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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万富姐”吴英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图)

 2014-07-11 21:0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4年07月11日讯】据大陆官方媒体报导,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进行了开庭审理。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英案大事记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吴英案于获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并大量欠债,一审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驳回吴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吴英被扣押的财产价值1.7亿元。但吴英一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明显偏低,漏计很多资产。

2013年2月20日,吴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并主张吴英的资产完全可以偿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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