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造型艺术,都要求“形神兼备”。书法属平面造型艺术,当然也不例外。自从南朝人王僧虔提出“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到唐朝张怀瓘的“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再到清代刘熙载的“炼神为上,炼气次之,炼形又次之”。历代书论家都非常重视书法的神彩、韵味。但是,书法的“神”,不能离开书法的“形”而独立存在。“形”与“神”,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应该说,书法应以形传神,神彩为上,形神兼备。
以形传神
古代书论家提出“传神者必以形”。即使主张“神彩为上,形质次之”的王僧虔,在此话之后,也强调“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因为“形质成而性情见”,“形质无存,况言性情耶?”(包世臣《艺舟双揖》)指出了书法以文字形体传情达意的艺术本性,强调“形”作为资讯载体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书法的“形”呢?形是外在的、可见的文字样式,又被称为“形质”、“形体”、“形象”等等。有人说“形”是有笔墨处,可以看得见的;“神”是无笔墨处,只能意会的。“形”是从有笔墨处求之,如笔法、墨法、章法、间架、结体,进而看它的排叠、相让、避就、向背、疏密、长短、欹正、疾徐、轻重、粗细、浓淡、丝牵、仰覆等等。有基于此,当我们学书、临帖时,首先要求形似,继而追求神似。把字写准确、规范。笔画之间,要合理搭配,完美构建,才能使人有美的感觉。记得启功先生说过一段话,大意是:王羲之的字很美,如果把他的字拆开笔画,随意拼凑,或不成字,或很难看。因此,这些看得见的笔法、墨法、间架、结体是很重要的,千万不可忽视。“以形传神”,只有形态端正,神彩才能生色。譬如一个人,如果躯体残缺,五官不正,哪来神采呢?所以说“传神者必以形”,形正而神生,才能真正“以形传神”,达到“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
神彩为上
上面讲了“形”的作用。相对说来,在书法审美时,“形”、“神”这对矛盾统一体中,古今书论家、书法鉴赏家更重“神”,把“神”放在主导地位。书法创作要求传神。只有传神,字的篇章才鲜活出彩,才能表现作者的情感意味和精神境界。否则就会状如算子,呆若木鸡,无精打采,令人生厌。所以古人强调“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唐李世民《论书》)。在书法创作中,“形”是服从于“神”的,以求神韵意味为先。在审美地位上,“神”是高于“形”的。所谓“惟观神彩,不见字形”(唐张怀瓘《文字论》)。“得形体不如得笔法,得笔法不如得气象”(《翰林粹言》)。这些都是“神”重于形、高于形的箴言。
“神”是什么?“神”者,精妙出奇也。它是内在的,看不见的“无笔墨处”。这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对书写者来说,它是心灵的火花,挥毫的灵气。在创作时,得之心,应之手,走笔行云流水,计白当黑,尽显达意传情风采。一是对鉴赏者来说,它似银针触激神经,令人为之一振,似九制陈皮甘果,越嚼越有滋味。在欣赏时,任凭各人的阅历,学识、处境和审美情趣去联想,去意会,去品味。前面提到的“形正而神生”,这个词汇是我杜撰出来的,不知正确与否?这个形正的“正”,不是说字要写得正正板板、四平八稳;而是说字要写得在规范的基础上有变化、有创新、有自己的轨迹和神气在。不是跟在别人的屁股后,亦步亦趋;而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奋力攀登。先要有法、有意,再到无法、无意。所谓“艺有法,艺无法,无法之法乃至法;思有意,挥无意,无意之意乃真谛”。要使我随笔性,笔随我势,获得无法而合法,无意而皆意,无目的而达目的的艺术自由。不期工而工,无意佳乃佳的境界,则形正而神生矣!
形神兼备
书法的“形”与“神”,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形”是躯体,“神”是灵魂。形借神才有生命和活力,是谓以神活形。无神之形,则是僵尸。神靠形才能显露和飞动,是谓以形传神。无形之神,则为子虚。形神兼备,则鲜活出彩,增色生辉,相映成趣,韵味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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