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微痕》北大香港公子竟判右派執行处死(图)
一位港生右派的被死缓
【看中国2014年05月28日讯】袁植芬是香港富有之家的公子,一九五三年入读北大生物系,反右无端落网划右派,不准返香港,欲偷渡竟判死缓二年后处死。这是很少见的“港澳同胞”划右派的个案。
我撰文纪念五十年前病死在北京白新看守所的香港同胞、北大同窗袁植芬,名为纪念,实为忘却。
资产阶级少爷作风遭批判
袁植芬本是香港一位公子哥儿,其父袁励民是壳牌石油的香港总代理,备有仓库与驳船。据袁说,一九四八年,就读于北大预科的他,曾与孙科之子同机飞离北平。中共掌權後,他聽信了新政权对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的宣传,於五十年代初再次返回北京。我五三年考入北大生物系时,和他成为同班同学。他的妻子司徒园是南洋归侨画家司徒乔的大女儿,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俄语系。他比我大五六岁,五三年我十九岁。
华侨港胞有“来去自由”的政策,每逢寒暑假,袁都与妻回香港探亲。路经上海,他必住国际饭店,那时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六元,如此昂贵,吓我一跳。当时对“资产阶级”还算客气,后来,三反五反、公私合营,到反胡风⋯⋯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就越来越为社会所不能容忍。五五年“肃反”之际,我因家庭出身与同情胡风而被班级批判,而袁植芬也因香港的生活浪漫与现时的资产阶级习气同样遭到全年级的大批判——半年后,获得“道歉”。
可是,不到两年,一场更“伟大”的“反右”运动开始,其“阳谋”之深奥,声势之浩大,至少数十万知识分子被划为右派份子。
因小小一个签名被划右派分子
我出身于反动官僚家庭,又在大鸣大放中出版“春雷小报”,自然逃不过划为右派的劫数,而袁植芬却是吸取了肃反的教训,对鸣放不闻不问,只是在校园内成千上万的大字报中的一角用钢笔签了一个名。岂知,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签名,竟未逃过“契卡”的搜索、照相,成为他划为右派的铁证。
未等毕业鉴定和分配工作,袁就回香港探亲度假。不久,毕业生陆续分配离校,而我与袁等被划为右派,不能分配工作,被宽大处理留校工作考查。此事在港的袁一无所知。
反右之火越烧越旺,遍及各行各业,凡参与鸣放向党提意见者,只要言辞过激或不合毛泽东口味都被请进右派之瓮。民主党派人士罗隆基、章伯钧、章乃器等,投靠共产党的龙云、陈铭枢等,文人学者费孝通、钱伟长等都一一难免,连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主席谢雪红也卷了进去。反右运动风声鹤唳,引起了世界舆论的关注。然而,不知就里的袁植芬却在一九五七年的十一月突然返回北大。这就是我的回忆录《炼狱人生》中袁植芬“自投罗网”的一章。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底,寒意抖擞的一天,我等正在北大接受考查,袁植芬突然返回北大。我惊呆了:“老袁,你怎么会回来?难道老丁没有告诉你?”我在七月中旬,曾托一位非右派同学丁新民去港探亲时将袁的划右消息告诉他,不知何故(是怕通风报信之嫌?)没有照办。当时脸色发白的袁植芬才明白大祸临头。约我同去海淀分局,询问用原签证是否可再去港一次。得到回答“要去,再申请!”
右派不准返港,企图偷渡被劳教
此后,袁只得留下来,硬着头皮接受考查,并与我一同转至北京制药厂监督劳动。在近两年的监督劳动期间,袁几乎每隔半年向公安分局提出回港探亲的申请,均因来去自由政策已不再适用于被划为右派的港澳“同胞”而告吹。袁的如此坚持要求回港探亲已遭到有关方面的“注意”。当一九五九十月一天,申请返港屡屡被挫的袁植芬无奈之下只得去广州一试偷渡,从城内华清池浴室出来去火车站,即被两个便衣带走。
几天后,其妻子被告知袁植芬已送“劳动教养”——一个因处理右派份子而产生的似法而非法的专政武器。之后,又过了四五个月,我也于一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深夜被以“反革命罪”逮捕关押。
直至一九六一年底的隆冬酷寒,我才得与袁植芬在北京看守所的监号中巧遇。这又引出了我回忆录《炼狱人生》一书中一段“重病房诀别北大同窗、死囚袁植芬”的故事。
狱中相见已变形不服劳教被严惩
一九六○年四月底被捕后,我年轻而强健的体格无法适应一天两餐、每餐两个窝头加一碗漂着几片菜叶的菜汤,以及众犯人如沙丁鱼般挤在一起的牢笼生活,肺结核菌很快如同我的“反动毒素”侵入我的肌体。整天发烧,咳嗽不已,蒙照顾,我被转入重病号监。
在监中,不时见到袁植芬。至今我仍然忘不了他蜷缩在监号大木坑靠墙一角,瘦得已是皮包骨头、奄奄一息的惊呆之状。老袁再也没有昔日的心宽体胖、风流倜傥,有的只是瞪大双眼,无表情地呆呆地望着我,似动而不动的嘴唇好像要向我诉说些甚么⋯⋯
此时,我才得知他早已判决——死缓两年,一个国际刑法上只有中国才有的独特刑罚。此时的他,正等着不是死神的召唤,就是两年后死刑的执行。我无法看到袁植芬的判决书,因为它是不允许由犯人保留的(以后,我被判十五年徒刑的判决书却被我偷偷地保留至今,乃是一大奇事)。但是,我还是知道了一些,他被判死缓也因为在劳教时他不思悔改,仍与一些劳教犯纠集一起密谋越狱逃跑,以致罪上加罪,从严惩处。
一九六二年执行死缓处决
一个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不做损人利己的坏事、不作伤风败俗的勾当、不杀人放火、不投机倒把、不损公肥私、不出卖国家机密、不出售国家一寸土地⋯⋯的人,要判十五年徒刑,要判死缓,那绝非天方夜谭,而是确确实实依据了一九五二年的“惩治反革命条例”。
我是幸运的,重病监每人三四十公分宽的铺位,还有煮得稀烂的菜汤面条午餐,病情出奇地得到暂时稳定。一月后,我回到原监房。不久,一九六二年春,传来了袁植芬的噩耗:那“死缓”不像今天的贪官可以保住一条命。而是实实在在的缓期二年执行了。
一个平凡的大学生、一个老实本分不知道怎样忍辱苟且偷生的香港人,就这样凄惨地走了,他还只有三十多岁啊!五十年后的今天,香港人还有人知道袁植芬和他的遭遇吗?他的亲属又在哪里?
袁植芬冤死十七年之后,一九七九年秋冬之际,当我拿着北大的右派改正与法院的无罪结论返回上海后不久,袁植芬也同样得到了平反,而他的妻子司徒园则去了国外。
“往亊微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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