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结识“热心男” 被送回家后遭杀害
【看中国2014年04月11日讯】在朋友的婚礼上结识了女子程某后,25岁的巢湖男子靳某与多名朋友及程某一起来到某KTV唱歌,事后,将醉酒的程某送回家。谁知,在送女子回家后,靳某见财起意,不但入户抢劫了醉酒女孩的手机,同时对女子实施强奸、杀害等罪行,并放火烧了女子的卧室。昨日,合肥市中院判处靳某死刑。
2013年10月3日凌晨4时许,巢湖徽商御花园小区的一名保安发现,小区某栋的一楼住户家里燃起了火光。保安连忙报警。
消防队员和警察在救援过程中发现,在火场中,居然有一名女子躺在床上,没穿衣服且已经死亡。经调查,这名女子为程某,离异,并有一个三四岁的孩子。而她并不是死于火灾,而是死于他杀。
同年10月4日,靳某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据了解,靳某今年才25岁,巢湖人,大学文化程度。靳某和被害人程某的相识纯属偶然。2013年10月2日晚上,靳某在巢湖国际饭店参加同学王某的婚宴时,认识了与其同桌就餐的28岁女子程某。
饭后,靳某应他人之邀与程某、倪某等人一同来到巢湖市某KTV唱歌至当天23:30许。后靳某与倪某送饮酒过多的程某回租房处。靳某在程某卧室看到一个酷派手机,想要占为己有,便偷走了程某的钥匙。
与倪某分开后,10月3日零时52分,靳某返回程某住处。用事先偷来的钥匙打开程某的房门,进入卧室准备偷手机时,被睡在床上的程某发现。靳某将程某掐昏,并打算对程某实施奸淫,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靳某发现程某尚有心跳,就用剪刀将其刺死。为毁灭罪证,靳某又放火将程某卧室烧毁。
法院认为,靳某在入室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以剪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毁灭罪证还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法院认为,靳某的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判处靳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万余元。
听到判决后,靳某表示自己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