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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庶民服饰与衣着风尚(图)

 2014-03-25 07: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洪武初年定庶人婚嫁,准许服用九品冠服。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 ,改用四带巾为四方平定巾,穿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后来又取六瓣瓜拉帽(即后世的瓜皮帽 )象意六合一统,为庶民戴用,但不准许用顶。后又颁示十三布政使司毕裹网巾。庶民即使身为乡中正、副乡约,仍不能服冠,只许服耆老幅巾。还明文申禁,男女衣服,不得潜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只许用绸、绢、素纱,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规定农民只许穿用绸、纱、绢、布。若是农夫可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老农的衣制,袖长要过手;庶人衣长,离地5寸,袖长过手6寸,袖桩广1尺,袖口5寸。二十五年(1392年),又下令,庶民不许穿靴。

明代统治者对庶民服饰的规定是很严厉的,如有违制或僭越,则严惩不贷。除官民界限外,还有良贱之别。明代视商贾为下贱,这在服饰制度中也有体现。农民之家许穿绸纱绢布,而商贾之人却只许穿绢布,不许穿用绸、纱。并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农民之家有一人为商贾,就不许家人穿绸纱。

再如正德年间的一项服饰制度规定,将商贾与仆役、娼优列为一等。据明人记述,这亦是国家于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何孟春《纪录汇编》卷一五三)

一般妇女的服饰及其头饰妇女的服饰,主要有衫、袄、霞帔、背子、比甲及裙子等。服饰的基本式样,大多仿自唐宋,一般为右衽,恢复了汉族古老而悠久的服饰传统与习俗。一般普通妇女的礼服,最初只能穿紫色粗布,不准用金绣。袍衫只能用紫、绿、桃红等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和黄色,带用蓝绢布制作。背子的用途更为广泛,其基本形式,大体与宋代相同。普通妇女的便服背子的式样为直领、对襟、小袖。而所谓的妇女服装比甲,是一种无袖、无领的对襟马甲,其样式较后来的马甲为长。据传,它产生于元代,初系皇帝所服,后才普及到民间,转而成为一般妇女的服饰。到明代后期,大多青年妇女盛穿比甲,且形成为一种风气。明代妇女下裳全穿裙,穿裤者较为少见。裙子的颜色,初尚浅淡,即使有纹饰,但却不十分明显。至崇祯初年时,裙子多尚素白。裙幅初用6幅,旨在遵循古仪,所谓裙拖六幅湘江水,就是指此而言。然而到明末时,裙幅开始用8幅,腰间有细褶数十,行动时辄如水纹。女子裙上的纹样,颇为考究。

据称有一种浅色画裙,名叫月华裙,裙幅共有10幅,腰间每褶配用一色,轻描淡绘,色极淡雅,风动色如月华,由此而著称于世。此外还流行凤尾裙和百褶裙。凤尾裙是用绸缎裁剪成大小规则的条子,每条绣以花鸟图纹,另在两畔镶以金线,碎逗组合而成的。百褶裙,主要以整缎折而成。明代统治者对奴仆、婢女及伶人、乐妓的服饰也有严格的规定。如限令大婢女,只准穿用绢布制作的狭领长袄和长裙;小婢女,只许穿长袖短衣和长裙。而伶人、乐妓,常服则只许服用带有污辱含义的绿色巾。

至于乐妓只戴明角冠,皂背子,不许与庶民妻同。这表明明代庶民各阶层妇女的服饰也有严格的等级划分与规定。明代妇女着履习俗,除具有时代风貌与特征外,基本沿用前代旧俗。如按照汉族的传统习俗,妇女大多缠足,穿用的鞋曰弓鞋,以香樟木为高底。如木在外边的叫外高底,有杏叶、莲子、荷花 等名称。而木底在里边的一般则称里高底,又称道士冠。老年妇女则按习惯多穿平底鞋,时谓之为底而香。明代妇女的发式,虽不及宋代妇女发型丰富多采和多样,但至嘉靖以后,变化较多。有的妇女将头髻梳成扁圆形状,在发髻的顶部,装饰上以宝石制成的花朵作饰物,时称桃心髻。之后,又有将发髻梳高,以金银丝挽结,远远望去,如同男子戴纱帽,顶上有珠翠装点着。自此,发髻式样名目愈来愈多,花样不断翻新,样式也从扁圆趋向于长圆,故有桃尖顶髻、鹅胆心髻等名称。更有返朴思古,摩仿汉代堕马髻者,梳头时将发朝上卷起,挽成一个大髻,垂于脑后。在明代画家的仕女图中,即可常见这种髻式。对此,明万历年间出版的刻本小说插图里,就有不少反映。如富春堂唐氏刻本中的《十义记》、《南西厢记》及继志斋陈氏刻本中的《红拂记》等书中的插图,便刻绘了诸多明代妇女及各式发型的形象。在年轻的妇女中,还有戴头箍的风尚。头箍系由原来的包头演变而来,最初以综丝,结成网状,罩住头发。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又出现了纱头箍和熟罗头箍。头箍的形式,初期尚阔,后又行窄,即使在盛暑季节,仍有人戴此。说明它的作用已不限于束发,而变成了装饰。据明代文献记载:头箍裹额的额帕冬季为乌绫,以为御寒;夏季则改用较薄的乌纱,每幅阔约二三寸,长四至六寸;后改用全幅,斜折至阔三寸,由前向后,裹于额上,至后再两抄向前作方结。

明末,额帕多用二幅,每幅方尺许,斜折阔寸余,一幅施于内,另一幅覆于外,又作方结加于外幅的正面。如此日日戴上卸下,较为麻烦,所以妇女们便根据自己的发额头围的大小剪裁,夹衬较厚的锦帛,一般用乌绒、乌绫、乌纱等制作的头箍,又称为乌兜。用时,一戴即可,极为便捷。明人沈石田诗中所云的雨落儿童拖草履,晴干嫂子戴乌兜,即指此物。富贵权豪势要之家的妇女在头箍和乌兜时,常点缀金玉珠宝翡翠作为炫饰。如在藉没权奸严嵩的家产中便记有金厢珠宝头箍七件、金厢珠玉宝石头箍两条。《金瓶梅》中也曾多次提及妇女头戴这类头箍。在第七十七回中,叙述富商西门庆勾搭贲四嫂,他急急钻进贲四嫂家中,见他勒着翠蓝销金箍儿。清人李斗在《扬州画舫录》中提及的貂覆额及渔婆勒子等头饰饰物均是由此演化而来的。明代妇女发髻上的装饰饰物,除上述之外,见于史籍的还有金玉梅花、金绞丝灯笼簪、西番莲梢簪、犀玉大簪、点翠卷荷、珠翠鬓边花和 金累丝镶嵌青红宝石珍珠长春花头面 等名色。而且各种发饰常配套使用,这从抄没严嵩家产中收缴的各种名目的发饰之物可见一斑。

据《天水冰山录》载:内有金厢(镶)珠玉首饰二十三副,计284件;金厢(镶)珠宝首饰159副,计1803件。其首饰名称有金厢玉宝寿福禄首饰一副,金厢玉凤顶珠宝首饰一付,金厢玉孔雀牡丹首饰一副,金厢玉累丝佛塔首饰一副,金大珠八仙首饰一副,金厢摺丝灯笼狮象珠首饰一副,金厢珠宝蟾宫桂兔首饰一副,金厢三顾草庐首饰一副,金厢张骞乘槎珊瑚首饰一副,金厢玉蟹荷叶首饰一副等等。由此可知:每副皆由多件构成一组,当是发饰有成套使用之习的估证;首饰材料弥足珍贵,如大珍宝、大宝石、珊瑚等皆系珍稀之物;首饰工艺精湛,因为制作金镶珠宝、金累丝等,非有高明技艺,不能造就;首饰名目之多,题材之广泛,在发饰上,将花草、鸟禽、动物、人物、楼阁、佛塔以及三顾茅庐等历史故事浓缩于其中,这是空前绝后的。此外假髻,又称鬏髻,也是明代妇女常用的发饰之物。《三冈识略》中载:余为诸生时,见妇人梳发高三十寸许,号为‘新鲜’。年来渐高至六、七寸,蓬松光润,谓之‘牡丹头'。皆用假发衬垫,其垂玉,不可举首。这种假髻大多摩仿古制装饰,所以玉丹邱在《建业风俗记》中说,它就是《周礼》所称的编。它一般用铁丝织圜,外编上发,做成一种固定的装饰物,时称为鼓.鼓要比原来的发髻大概要高出许多,戴时罩在髻上,以簪绾住头发。到了明末,这类发饰的样式更加丰富多样,如有 罗汉鬏、懒梳头、双飞燕、到枕松等各种不同名目。在一些首饰铺店里,甚至还有各种现成的饰物出售。甚至到了明初,这些发型和饰物,仍为广大妇女所喜好与饰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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