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案曝官商“越狱”黑幕(图)

【看中国2014年02月28日讯】(看中国记者李翔宇综合报道)近年来,无论职务高低、数额大小,贪官免死已成明规则。不仅如此,据报导,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免死—减刑—假释”已成贪官“脱狱”的标准路线图。一年之前,因贪污污受贿被判11年的前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提前出狱,当地官员和富商们列队欢迎的新闻轰动一时。近日曝光的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减刑案将此中内幕暴露的“淋漓尽致”。

“脱狱”多在判决阶段即已开始。如2005年7月, 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法院认定,马德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一审判处马德死缓。张海案中,2007年2月,因职务侵占占罪、挪用资金罪,张海一审被判15年。2008年9月二审中,法院认定张海揭发他人犯罪事实,警方据此破案,构成立功,改判10年。

实际上,这是张海买通看守所办案人员炮制的假“立功”。张海通过律师以3万元收买了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某。张海在罗某的安排下举报了一条犯罪线索。警方根据举报抓获两名嫌疑人。在法院以此认定张海“立功”并改判之后,两名嫌疑人却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后,张海又获得两次减刑:2010年6月,身在韶关武江监狱服刑的张海,因检举揭发他犯余罪,获得减刑,从10年减为8年;仅过半年,张海又因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实用新型专利,获得重大立功奖励,由8年减到6年后直接出狱。

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通报,所谓国家专利,也是张海“冒名骗取”的。该专利是张海指使他原公司一名工程师设计,并通过专利代理公司运作申报。韶关市中院现已对张海两次减刑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高院也对张海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广东省检察院则证实张海已经外逃。目前已有24人因张海减刑案被立案调查: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

相较于张海的狱中“检举”与“发明”,官员们的减刑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如2011年5月,因受贿罪于2000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浙江省温岭市市长周建,因积极参加学习、到课率100%、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等被法院准予假释。2012年年末,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获减刑1年3个月。2013年6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云南省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陆锦昌,因获得3次表扬、2次特别表扬,且因病被评为病犯,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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