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性犯罪PK东莞性交易 五十步笑百步

【看中国2014年02月15日讯】东莞扫黄风暴之际,与文革有关的观点又沉渣泛起。有一种声音认为,文革时期就不会有这种世风沦丧道德败坏的卖淫嫖娼行为,用利益交换肉体的“东莞”在那个年代就不会存在。言外之意是,今时今日的中国还不如文革时期,至少在世风与道德层面如此。

类似的对照,在很多情境下都有过先例。比如官员贪污腐败高发期,很多人会怀念毛时代,怀念大锅饭时代。道德滑坡剧烈时,人们也会将毛时代的纯良社会风气强行拽出来兜一圈。这与那些为了反对而反对的网络意见领袖的做法如出一辙,只不过前者是在更大范围的两个不同时代对比,后者则将类比的基点锁定在了涉事方上,如果主体是统一的,那么即可以随意腾笼换鸟,最典型的就是东莞扫黄风暴期间的一个转发量奇高的段子:“起初他们追杀葛兰素史克,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英国人;接着他们追杀陆虎,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印度人;后来他们追杀中石油,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那系统的;此后他们追杀万科,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万科人;最后他们奔着东莞来了——我去,作为男人我必须出来说话了!”

如果抛开表面上的同质性,文革期间的性犯罪是否可以重新翻出来与东莞性交易比较呢?首先两者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文革期间的性犯罪带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因为没有制度的保障,当时女知青为了入党、提干、上大学、病退、回城等,只能靠出卖身体获得机会。东莞性交易的内涵远不如前者,后者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为满足不断膨胀的欲望而自然产生的消费场所。

其次,两者的危害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有研究资料显示,文革期间上山下乡过程中,给知青生活带来的不幸是不可否认的,其中残害下乡知青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以伤害女知青为最。据怀远县1969年到1973年的统计,共发案94起,案由基本是:利用职权,以帮助招工、升学为诱饵对女知青进行奸污、或趁人之危进行强奸,或以物质引诱,以关心生活为幌子。有分析人士即言,东莞卖淫嫖娼的性交易是嫖客用金钱换取妓女的身体,而在文革中的上山下乡中,部分干部是用手中足以改变知青命运的权力诱骗甚至强迫换取一些女知青的肉体,本质上,哪一种更值得反思、危害性更大呢?

第三,虽然两者都是向权、钱献媚,但是文革性犯罪带有很大的胁迫成分。文革期间,拥有强权者掌握着她们的生杀大权,入党、提干,甚至于简单的请假,都可能遭遇拦路虎,即便想要反抗,也是投告无门。所以文革性犯罪中,“权”占有主导地位。与之相比,东莞性交易中的卖淫女,却有很大的选择空间,除个别特例外,鲜有“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者。这一次扫黄风暴后,东莞20万人面临重新择业的难题,这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卖淫女的“职业”,她们还有其他选择。所以,东莞性交易中,“钱”占有主导地位,通俗地讲,“给钱的就是大爷”。至于公款吃喝、集体嫖娼等牵涉“权”的,那就无关卖淫女了。

最后,当局对待文革性犯罪与东莞性交易的态度也大相径庭。对于前者,虽然在一份收存于陕西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奸污女知青案件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文件中,明确有对于干部利用职权奸污女青年的惩处措施,但文革过后直至今日,当局并不愿意让这段“不堪”历史被提及。所以,大量反映文革性犯罪的文艺作品并未能公开面世。比如由严歌苓同名小说《天浴》改编的电影,虽然获得了诸多奖项,包括第35届台湾电影金马奖,但始终未能在大陆上映。对于后者,从央视这次曝光的力度以及随后广东警方的“大动作”来看,是可以最大限度公开化的,因为在法理上和道德上都拥有绝对的正当性。

所以,将文革性犯罪与东莞性交易放在一起比照,大前提就是矛盾的。在大前提不成立的情况下,推导出的所谓“结论”——文革时期的世风和道德远远优于当下,自然也很难成立。

针对东莞事件,有学者忧心忡忡地指出,我们的生活中存在一种怪现象——比坏。一些人,一事当前,不是分清好坏曲直,也不是比着看谁比谁更好,而是争着比着看谁比谁更坏。一说扫黄,就立即转移视线、偷换概念,说反腐之害甚于色情,贪官比嫖客小姐更坏,弯弯绕绕、兜兜转转,甚至由此推导出卖淫嫖娼不算个事的错误结论。同样地,那些将东莞性交易与文革性犯罪勾连在一起的人,也是另一种偷换概念,意欲达到的目标无外乎是将更多的人向“怀念文革”的队伍中引导。

若要说文革好,总能找出千百个理由,若要否定当下,也总能从鸡蛋里边挑出骨头。在文革性犯罪和东莞性交易事宜上,并不存在哪个之下的时代更好或是哪个世风更龌龊的比较。而且时代进步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不会单单以“性”格如何作为衡量标准。如若非要较量出个高下,也只能是五十步笑百步。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