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2月15日讯】大陆城乡医疗给付不同,为了让父亲取得成都户口,办理成都的社会保险,节省父亲医疗费,四川林姓女子异想天开与亲生父亲办结婚登记,竟然还领到结婚证。
成都商报今天报导,林姓女子离婚后独自住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有当地户口。住在老家的父亲去年生病,花费大,为节省日后的医药费,林女想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报导引述林女的说法指出,她的房子不到70平方公尺,不符合父母投靠子女 (依亲)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夫妻关系可以办户口,因此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父女俩今年初在成华区的民政局拿到结婚证。
不过,林女去办户口时傻了眼,因为按规定,即使是“夫妻关系”,她的情况依然不能帮父亲办理成都户口。
既然无法为父亲办户口,林女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她到民政局告诉工作人员,和她结婚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工作人员表示,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女只能去法院处理。
林女于是向法院请求解除父女的婚姻关系。成华区法院日前认定,两人属大陆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判决婚姻自始无效。
但既然属禁止结婚关系,林女当初如何领到结婚证?报导推测指出,由于大陆结婚登记只要有相关证件和当事人对无配偶、无三等血亲关系等签字声明,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才会乌龙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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