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法院”的法盲怎么能当副市长?

【看中国2013年12月30日讯】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万元15年未还。06年,广东高院判决其2013年3月还款,并签署了协议。但直到今天,不但钱不见踪影,甚至连原告垫付的诉讼费都没有还。面对记者的质问,雷州市副市长陈汉枢称:“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央视12月28日) 

显然雷州市政府欠债不还,首先就算得上一个政府级赖账的“老赖”了,这就跟平时那些在餐馆吃饭打白条、换领导后嘴巴一抹就不认账或拖延不还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欠得多、时间拖得久才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尤其是在法院一审、二审都已经判决还款的情况下,仍然以权欺法,拒不归还。

说实话,你说老百姓不相信法院嘛,毕竟法院是政府开的,经常朝南开,何况也出现过司法不公的情况。但就这件事而言,应该算是一桩民告官的特殊案件,法院如何判,似乎有着一定有标志性意义。可以肯定,这桩案件在当地法院开庭,当地政府一定以为象过去大多数民告官案件一样,胜卷在握,只是估计这个案子案情太简单,就是政府欠债不还,所以一审、二审都依法判决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万元在2013年3月份前还清。

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当地,权还是权、法就是法,从当地政府官员对法院判决的蔑视并赖账不还的情况看,不仅仅只是权大于法那么简单,而就象那位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的副市长所言,“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作为一地的副市长,本应该是带头遵守法律的楷模,本应该时刻彰显以法治国的现代社会文明;遗憾的是这位副市长却毫不犹豫的藐视法律、对法院的判决视而不见,甚至面对中央媒体都不忌讳,其平时漠视法律的权力意识恐怕更让人担忧。

当然雷州市政府赖账甚至蔑视法院的判决,也绝不是一个副市长能决定的,说明这个衙门里有权大于法意识的官员并不在少数,尤其是那些有权决定还账还是赖账的官员。360万元拖了15年,相信当地主政官员都换了几届,现官不理前朝的事,其结果不就是拖死几个屁民,想想看,法院他们都可以嗤之以鼻,你民告官岂不同样缘木求鱼。而事实上政府赖账的背后,是承包工程的原告多年躲债有家不能归,已经被政府逼得没有退路。

政府当老赖,当然倚仗的是行政权力,吃霸王餐吃多了,习惯成自然,法律对他们来说似乎只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小到前不久有乡镇土豪书记3年赊账打白条吃下70万元的猪蹄,也是吃得人家小店撑不下去了,直到被曝光才还,还有一个平顶山某乡政府欠债五年不还,面对不断上门讨债的人,该镇的一位领导竟然说:就算有钱也不给,要熬死、拖死讨债的人。大到上述拖欠工程款案件,政府当老赖比比皆是,似乎并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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