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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质疑五壮士遭拘 “拈花时评”起诉公安

 2013-12-04 01:3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3年12月04日讯】广州网民张广红今年8月因在其微博转发有关“狼牙山五壮士”的帖子,被越秀区警方行政拘留七天。他日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警方侵权。案件将在下周三开庭审理。他表示 ,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他转发的内容并不违法,要求警方撤销处罚,归还没收的电脑,并承担诉讼费。他还透露,五年来,当局因为他的言论阻断他一切工作机会。

广州网民张广红今年夏天在其个人微博转发质疑抗战时期的“狼牙山五壮士”博文,被警方以“散布谣言”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并查抄他的电脑等物品。张广红向越秀区法院起诉警方,案件下周三开庭审理。据媒体引述广州警方8月30日通报,8月27日,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警方还指,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被行政拘留七日。

张广红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我是公民,有质疑的权利,压制这种权利实际是专制独裁的滥权。这个帖子不是我原创的,是我一个网友原创,我只是转发。实际上,他们抓我是为了报复我之前发的两条关于他们打死人的帖子,三个警察上门要求我删帖子,我不同意,所以他们不能拿那件事对付我,这次是硬找一件事情来整我。谁都知道雷锋是假的,为什么秦火火暴露了雷锋是假的就成了罪过”。

原告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星期二对本台记者说,越秀区公安认为,其当事人转发的内容与历史事实相反,违背了历史事实:

“我们认为,越秀区公安分局认定的历史事实到底是什么,没有办法证明,他以什么来认定历史事实。至今,所谓的历史事实,我记得我小时候,课本里有一篇文章叫‘狼牙山五壮士’,有很多夸张和不实的地方,如果把这些夸张和不实的内容都认定为历史事实,没有任何依据”。

他举例说:

“比如说,那个班长拾起磨盘大的石头砸向敌人。谁能力大如牛,能够举起磨盘大的石头,还能砸向敌人,这个完全是夸张,不现实的,这种不现实的说法都能成为历史事实吗?”

葛永喜说,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根据相关法规: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但是:

“只有恐怖信息才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我们才会惊慌,比如说,在机场放了炸弹,或者说其他地方将要爆炸。而张广红所发表的应该‘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论,肯定不是恐怖信息,肯定不会引起社会秩序混乱”。

在网络以“拈花时评”发表文章的张广红说,他经过搜索查证,这些帖子内容早在2007年就出现在网络,当局却要他“承认虚构信息,散布谣言”。他说,五年来,因为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当局切断了他一切经济来源。在此之前,警方不时采取各种方式,阻止愿意聘请他的公司:

“我是长期受迫害。我之前应聘一家上市公司的物流总监,全都谈好了,有关部门一个电话,说这个人你不能请,那就不能请了。还有一次。我应聘一家英国公司,我们把工资、奖金各方面都谈好了,然后他们找一个人找英国领事,亲自打电话给老板,说不能请这个人,否则我的生意不给你做。对有所抗争的人,他们使用的最常见方法是经济封锁”。

葛律师说,原告起诉公安,要求警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

“起诉到法院是要求越秀区法院撤销(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第二没收了当事人的电脑,要返还;第三是做出的错误的行政拘留,要进行赔偿,诉讼费要由被告承担”。

(原标题:网民转帖质疑五壮士遭警拘 张广红起诉公安下周三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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