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摘牌,替代品已出现(图)
【看中国2013年11月19日讯】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废止劳教制度,这项实施已超半个世纪广受批评的制度宣告终结。近日中国多位律师联合发出声明,呼吁对劳教人员善后,及取缔变相“劳教”的“黑监狱”、“法律学习班”等。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其中“废止劳教制度”成为亮点,中国各媒体也开始发力披露劳教案件及劳教中的黑幕,还邀请曾被劳教的人员讲述被劳教过程中,参加高强度的工作及获得微薄的报酬的经历,以前代理此类案件的“敏感律师”也被邀请谈废止劳教的意义;与此同时,北京大兴区“团河劳教所”的牌匾悄然摘下,取而代之的是“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和“戒毒所”。中国各地的劳教所也在忙着摘牌和释放劳教人员。在中国实施已经有56年、一直饱受批评的劳教制度几乎一夜间成为历史。这一天,重庆曾被劳教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与另一位“因言获罪”被劳教的重庆公民黄成城通过短信宣告“劳教寿终正寝”。
回溯劳教历史:1957年8月,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中国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1982年,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但香港《南华早报》在报道中表示“回顾过去,劳教制度混乱、使用随意、异化为打压工具,‘恶而不倒’;放眼将来,根除劳教有待人大以新法代旧法,司法体制深入改革,利益博弈不容松懈”;文章引述中国知名律师浦志强观点表示“劳教虽废除,但替代品已出现,特别是近期官方开始用‘非法集会’、‘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对言论及其他活动进行打压”;另一位知名律师迟夙生也“对政府找到劳教所的替代机构,或者劳教所是否只是换个名字而继续存在”表示担心。
“执政党在压力下废止劳教制度”
11月19日,包括江天勇、唐吉田、滕彪、王成等数十位中国律师,联合发表中国当局“废止劳教相关问题”的声明,认为从1957年开始实施的劳教制度,是特定时空环境下的非法治产物,在中国的多个特定历史阶段,均不同程度的成为践踏人权、破坏法治的工具。尤其是1999年以后,为打压某一特定群体,劳教措施更加泛滥。针对劳教制度废止,律师们建议中国人大常委会明文废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对劳教人员提出的国家赔偿等依法办理;及对一些法律制度之外运行的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训诫所、各类“黑监狱”等变相劳教,进行取缔和清理,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梁小军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中共当局废止劳教制度的背后,有着中国民间、很多劳教制度受害者、人权律师、国际社会一直以来的努力,中国官方是在压力下“因势回应”,废止了这一制度,而这一制度引发的中国法治和人权的讨论还远未停止:“这是大家这么多年努力的结果,并不是执政党自己想要废除的,而在压力之下废除的,当然现在的废除只是执政党的提案,还需要人大和国务院来批。”
“呼吁大家关注‘劳教’的‘变种’”
梁小军也表示,本次声明重点在于提出“1999年以后,为打压某一特定群体,劳教措施更加泛滥”;据国际特赦组织报告,中共当局自1999年7月后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其中既包括对该群体的劳教措施。
正如前文浦志强和迟夙生的担忧一样,梁小军也指出,此次参与声明的律师也关注到中国各地不断建起的“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基地”等,很多“黑监狱”依然存在,律师们认为这是劳教废止后,公权力依然可以不受约束任意限制公民自由的“变种”形式:“这些法律教育中心虽然现在主要针对的是法轮功,我们担心将来会针对更多的公民,我们提醒大家注意‘劳教’的变种,就是像‘法制教育中心’的地方。”
(原标题:劳教所摘牌,“黑监狱”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