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银行卡被刷25万 银行:不赔偿(图)


因银行卡被盗刷,成都一市民将银行告上法庭

【看中国2013年11月05日讯】因储蓄卡被人复制盗刷了25.8万元,11月1日,成都市民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当事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目前成都高新区法院受理了立案申请,进入民事调解阶段,若调解不成,则会立案判决。

惊储蓄卡少了25.8万

10月17日下午,杨先生正驾车疾驰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上,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您尾号XXXX卡发生一笔交易258600元”。

杨先生第一反应是遇到了骗子短信,但还是将车停到应急车道上,给银行客服联系。他要求银行客服马上冻结流出资金,并做挂失处理。但客服告诉他无法冻结,只能挂失,该笔交易是在山东临沂境内通过POS机刷卡交易完成的。

杨先生正在成都,银行卡也在身上,怎么可能在山东刷卡交易?他紧接着拨打了110报警。

疑银行不承担赔偿?

10月18日,带着焦虑和疑问,杨先生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的开户银行。杨先生认为银行未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应赔偿其损失。银行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至于被盗刷的钱可等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向犯罪分子追偿。

杨先生认为追回损失的机会渺茫,便委托律师向银行发出了律师函,要求银行立即赔偿其全部损失。10月28日,银行相关负责人给予其明确回复,杨先生的损失主要责任是犯罪分子,银行不应承担损失赔偿。

悬质疑储蓄卡安全

杨先生认为,该银行老式储蓄卡存在严重漏洞容易被复制,但银行没有主动通知他升级换卡,是造成被犯罪分子“克隆”卡片盗刷的主要原因,银行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1月1日上午,杨先生来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了立案申请,并告知杨先生先要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民事调解,如不成功才会进入立案判决程序。

律师说法:

伪造卡发生交易银行应承担责任

对于杨先生的经历,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应旭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其银行卡应具有最先进技术防伪造和鉴别真伪的能力。对于伪造卡发生的交易,银行未保障识别真伪,应承担法律责任。”宋应旭说。

他认为,银行提出凡储户密码被他人知晓,储户就有过错的观点值得商榷。“办理银行卡是为了交易方便,现在技术发达,只要进行交易就会输入密码,就会存在被别人监控、盗取、窥视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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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盗刷7万元银行被判负全责

去年2月24日,眉山市民李女士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复制在北京盗刷,去年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负全部责任,赔偿李女士损失7万余元。而李女士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一系列合理举动,成为她讨回7万元损失的关键。

成都市中院经审理认为,7万元被盗刷后不久,李女士持真卡在自动提款机上查询操作并挂失,不可能在30分钟内来回北京、眉山两地,故足以认定在北京自动提款机上的银行卡为复制卡。同时,在本案中,由于银行没有赋予自动提款机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功能,是李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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