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中种植和销售鸦片的超级大户
污染我们记忆的尘埃(七之二)

【看中国2013年10月28日讯】19.延安大生产运动

在中共编写的历史教科书中,经常可以见到抨击某某地方军阀割据一方、种售大烟、残害人民、罪恶滔天一类的说辞。谁都不会想到,在公开场合对鸦片表现得如此深痛恶绝的中共,在抗战中竟然曾是种植和销售鸦片的超级大户。

“花蓝的花儿香,听我来唱一唱,唱一唱。来到了南泥湾,南泥湾好地方,好地呀方。好地方来好风光,好地方来好风光,到处是庄稼,遍地是牛羊。”许多中国人都很熟悉郭兰英演唱的这首《南泥湾》,它以动人的旋律歌颂了中共自称的“延安大生产运动”,曾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岁月里,唱彻中国大陆。然而,善良的人民却压根不知道,那花篮里飘出来的竟是罂粟的香味——因为三五九旅在南泥湾种的主要不是粮食,而是鸦片。

由于种植和贩卖鸦片实在不是什么体面光彩的事情,所以中共当年统一将它称为“土特产”。这种“土特产”交给山西、河北的八路军经营时,则一律称之为“特品”或“特种物资”。

一、革命的生意经

一般认为,从1940年冬开始,“皖南事变”前后,国民政府就停止给八路军发军饷,用毛泽东的话说:“蒋委员长不给我们开饭了。”那时整个陕甘宁边区穷到没有饭吃、没有衣穿的地步。毛泽东情急之下,将南汉宸委为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长兼边区参议会秘书长。南氏掌印后,就“新官上任三把火”,立即扭转了边区的财政窘境。

第一把火是纠正“片面施行仁政”的作法,组织征粮工作团下乡,让老百姓把手里的粮食“自愿”地交上来。例如有些地方志或文史资料中曾写道:“群众宁肯以野菜度日,也不让八路军子弟兵挨饿。”这真是绝妙极了!

第二把火是趁日伪军控制山西及苏北的池盐产地之际,集中收购陕甘宁地区池盐产地的民间产盐,同时组织部队打盐,然后将盐价提高一倍。山西方面的国军部队不同意这一价格,南氏便下令不准外运,直到国军部队的库存告罄,边区政府自然发了一笔盐财。

第三把火便是由边区政府统一进行所谓的“土特产”即鸦片经营”。边区政府里一直有人反对经营这种生意,有几位老同志还给毛泽东写了两封信,历数经营“土特产”的弊端。另外,西北局的一些领导,包括司令员高岗在内,也都是这个意见:“宁可饿死,也不能做这个买卖。”为此,毛泽东又召见南汉宸,嘱咐说:“我们要向人民说清楚,向全体干部说清楚,使大家都了解,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抗日和革命。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必须牺牲一切。”

有了毛泽东的支持,南汉宸便依靠经营“土特产”筹措到钱财,用这些“土特产”从国民党地区交换过来革命所必不可少的军用和民用物资。一般认为,贩卖土特产的收入要占到边区财政收入的半数以上,个别时候要占到三分之二左右。

仅一年的工夫,鸦片就解决了中共的困难。1943年2月9日,毛电告周恩来:“边区财政难关已度过,现党政军积蓄资产值边币五万万以上(合法币二万万五千万以上)。”这个数字六倍于陕甘宁边区1942年的政府预算七千九百万元。据苏联人1943年估算,中共卖了四万四千七百六十公斤鸦片,价值二十四亿法币(相当于今天六亿四千万美金)。到1944年,用谢觉哉的话说,中共很富了,而这“无疑是由特货”来的。

南汉宸因扭转边区财政状况,“功”不可没,而得到毛的特别器重。一次江青见到南汉宸夫人王友兰,曾拍着她的肩膀,竖起了大拇指说:“你的爱人真行,毛主席夸奖他,说他是这个!”中国掌权后,南汉宸因有此救党大功,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首任行长之职。

二、莫斯科特派员日记中的有关记载

塔斯社记者、莫斯科驻延安的特派员彼得.弗拉基米若夫尤在他的《延安日记》里对延安的鸦片交易有详细的描述。他在《延安日记》里写道:“到处在做非法的鸦片交易。例如,在茶陵,远在后方的一二零师部,拨出一间房子来加工原料,制成鸦片后就从这里运往市场……”,“政治局已经任命任弼时为鸦片问题专员……”

当彼得问及毛泽东:“特区的农民往往由于非法买卖鸦片受到惩办,而现在甚至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与机关也在公开地生产鸦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时,毛没有吭声,一旁的邓发代毛回答说:“从前特区只是把盐和堿运往国统区。我们一挂挂大车满载着盐出去,带回来的钱袋却是瘪的,而且还只有一个钱袋。现在我们送出去一袋鸦片,就能够带回满满的一车钱。我们就用这些钱向国民党买武器,回头再用这些武器来收拾他们!……”

下面的几段均摘自《延安日记》:

“中共政治局甚至批准,要加强发展公营的鸦片生产和贸易……要在一年内为中央政府所辖的各省的市场(叫作对外市场)至少提供一百二十万两的鸦片……”

“鸦片的事情,就是说罂粟的种植与加工,大部分将由部队来做管。贺龙的一二零师所在地是最主要的提供鸦片的地区(这个师已长期做这项生意)……”

“毛泽东同志认为,种植、加工和出售鸦片不是件太好的事情。可是,毛泽东同志说,在目前形势下,鸦片是要起打先锋的、革命的作用,忽视这点就错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

此外,彼得还写道:“解放区出现了一片怪现象。中共的部队同样也出现了这种怪现象。他们全都在尽可能地与沦陷区的日军做生意……实际上晋西北各县都充斥着五花八门的日货,这些日货都是由沦陷区日军仓库所直接供应的……”

从彼得的日记来看,鸦片的种植地区除了陕北外,晋西北也是个很重要的产区,主要还是因为这些根据地比较偏僻,日本人也来打扰得少,便于进行秘密、成规模的生产。其他一些根据地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相对少一些(也不能说没有,比如后面附件里的就是冀鲁豫边区的,国民党挡案中也曾提起浙西根据地也有此行径)。

三、国民政府挡案中的有关记载

鉴于鸦片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国统区,不能不引起国府各有关官员的注意。下面是从国民政府挡案中摘录的一部分有关记载目录概要:

1940年10月29日,朱家骅、徐恩曾报告:山西共党合作社公然售卖鸦片等情。

1941年7月16日,第42军军长杨德亮报告:中共迫商人贩卖烟土。

1942年7月12日,财政部公债司抄送中共于陇东摊派公债、贩运毒品等情报函。

1942年7月21日,傅作义(第8战区副司令长官)报告:中共以种鸦片筹饷为由,拒绝国军派队巡查。

1942年7月28日,中央文化驿站榆林分站主任王廷龄报告:共党在晋西北广种鸦片情形。

1942年9月18日,朱绍良(第8战区司令长官)报告,中共在陕甘擅征盐税及禁止法币流通与倾销鸦片。

1942年10月2日,42军军长杨德亮报告:中共关中分区以鸦片抵发薪饷,每人二两。

1942年10月4日,朱绍良报告:中共于陇东推销鸦片,以庆阳之驿马关及合水之西华池为中心,分设土膏店。

1942年12月4日,傅作义报告:中共与日军进行交易的情形。

1943年12月18日,朱绍良报告:中共当前运销鸦片及强迫人民种植情形。

1944年3月25日,傅作义报告:中共令积极推销烟土。

1944年4月4日,朱绍良报告:中共于合水西华池设烟土公司,大量倾销鸦片。

1944年4月4日,朱绍良报告:中共在绥德广种鸦片,并公开出售。

1944年10月18日,河南省主席兼警备总司令刘茂恩报告:中共在豫鄂皖边区强迫人民种植鸦片。

1945年5月30日,顾祝同(第3战区司令长官)报告:中共于浙西擅设出口税局并大量种植鸦片。

四、《谢觉哉日记》中的有关内容

如果有人不相信国民党方面的报导或者外国人的记载,那么在负责边区政府事务的谢觉哉老先生的日记里到可以提供一个佐证。谢在日记中把鸦片一律称为“特货”。下面摘录几条关于“特货”的情况:

1)“就是特货一项得的法币占政府收入……尽够支用。”(1944年1月18日,从这里可以看出,仅“特货”一项的收入就足够边区政府的支出开销了)

2)“特货多边币少,将来不得了”(边币收回,特货跌价,买特贷的不得了)”(1944年3月12日,“特货”之多,都到了跌价的地步)

3)“领导机关发动一件事,必须十分考虑周到,常常一小步差错,在群众中可闹出大乱子。‘特货内销’即其一例。”(1944年3月14日,“特货内销”该不是指就地卖给当地群众吧?难怪会出大乱子。)

4)“据调查边区记忆体的法币不下二万万元,无疑是由特货补足普通物品入超而有余来的。”(1944年4月9日,出售“特货”的收入减去购货开支,还有大量顺差,竟不下两亿元)

从谢的日记中的上述记载中不难看出,“特货”的经营几乎是边区唯一的大宗收入来源,且使得贫瘠的边区得以扭“亏”为“盈”,是中共在八年抗战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

谢的日记里还记了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退伍军人,用其积蓄买了几两“特货”,准备外出出售,结果在关卡被查扣没收,于是“变穷了”,一贫如洗,回来后向边区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经济补助。从这一事例至少可以说明两点:1)“特货”交易的确是赚钱的买卖,当时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并非个别;2)“特货”不允许私人交易,而是“公家”的专利,这点和彼得日记中的描述也是一致的。

当年边区种大烟的秘事也曾得到当地农民的证实,当人们询问一些上了年纪的陕北老农时,得到的回答是:“那是共产党让种的咧。”

五、老红军干部的回忆

有一位署名晓庄的作者曾在网路撰文提到他采访到的一个陕北老红军的故事。该陕北老干部是刘志丹当年的部下,据他回忆,国共抗日统一战线形成后,他被派到山西参与掌管一个抗日根据地的财政。1941年该根据地因为实在穷得揭不开锅了,不得不向延安方面告急。延安方面答应得非常痛快,没几天便派一支部队护送一批毛驴和骡子驮运物资到了山西。山西方面验货时才发现,除了几百件延安生产的土布军装外,还有几百斤大烟土。押运人员还带去了陈云的亲笔信,那信要求山西方面用这批烟土向当地国民党军队或日伪占领区换取必需的军事物资和生活物资。

这位老干部讲到此处,问晓庄是否会唱那首著名的《南泥湾》,然后又愤愤地说:“什么‘到处是庄稼,遍地是牛羊’,说到处是大烟还差不多!”原来,这位老干部当时因为对贩卖大烟想不通,便被抽调回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受训。根据边学习、边生产的原则,受训期间前往南泥湾,与王震领导的三五九旅一同开荒种地。粮食确实种了一些,但好一点的地都被用来种了鸦片(想想上面的资料,每亩平均产量不过二三十斤,也委实低了点,这说明开荒的土地的确不是全种了粮食)。而且,王震的三五九旅还专门雇来工匠,把收获的鸦片加工成烟土,然后交由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集中保管,随时运往山西、河北等地,无论是国民党军守备区还是日伪占领区,谁给钱就卖给谁。事实上,因为日伪占领区很难进入,所以绝大部份边区烟土都被卖到国民党守备区,部份卖到民间,部份直接卖给国军部队。

那位老干部说,他本人没有参加过长征。他在抗大受训时仍然表现出对我党作贩毒生意的无法理解,一些参加过长征的干部笑他“少见多怪”。那些长征干部还夸口说:“当年如果我们手里没有大烟土,早就饿死困死在长征路上了。”
  
六、“为人民利益而死”的张思德同志

在国内,年龄稍长者都知道毛泽东有个“老三篇”,一篇是赞扬神话人物的《愚公移山》,一篇是赞扬国际主义战士的《纪念白求恩》,还有一篇是赞扬一个士兵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提到中共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在陕北安塞山中烧炭时因为炭窑崩塌而牺牲,他“为人民利益而死”,其死“重于泰山”。

但近来网上有人撰文,揭出张思德原来并不像《毛选》中注释的那样,是在烧炭时因塌窑而死,而是在被派到当地一处大烟加工厂参与烧制大烟时,因为烟窑崩塌而被活埋而死的。为什么这种事要让中央警卫团的人去干?也不难理解,因为加工大烟的事情既要保密,又要保证参与这项工作的人不会中饱私囊,所以必须安排十分可靠、“党性强”、“纪律性强”的人去干。事实上,除了张思德,中央警卫团很多干部、士兵都轮流参加过加工烟土的工作。只可叹的是,烧烟英雄居然也被立作楷模,还让全国人民学习了数十年,也真是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附件:淮太西县烟土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四年七月颁布)

一、为了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减轻人民负担,管制烟土出口,争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据冀鲁豫边区政府税收原则暨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于本县中心集市设立烟土总行,统一管理烟土行之经营与税收事宜。

1、进行烟土经营之行户(以下简称行户),须按期向烟土总行呈请登记交纳营业税,领取营业许可证,在烟土总行监督与管理下进行营业。

2、烟土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形在其他集市设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员,分别负责各集市烟土税收与营业管理事宜。

3、烟土总行得根据集市交易情形,规定一定行户额数,超过规定额数时,由县政府在呈请行户中指定之,其余可作为候补行户。

4、合法经营之烟土行户,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绍成交,可按买卖各给三分红利。
(二)可按代收烟土税总收入百分之十作为酬金。

5、总行得考核各行户营业收税及执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适当奖惩,必要时并可撤销其营业许可权,由其他候补行户的补之。

三、买卖烟土之商民必须将税款向总行或合法营业之行户进行交纳,方准出口。

1、购买烟土人须首先向烟土总行或其代办机关举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始得购买烟土。

2、购买烟土后,即由经手交货之行户收纳烟土税后始准出口。

3、不经买卖,而系直接出口之烟土,应先到纳税机关缴纳税款领取税单,始准出口。

四、税率

1、烟土税率暂定征收按售价百分之十五征收之。
2、购买烟土人如以银元黄金购烟土者,按百分之

五征收,但只准在总行或其指定机关换兑。
  
五、罚则:

1、烟土行户买卖烟土后,低报烟土价格因而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纳款外,处以应缴税款二倍之罚金。

2、购买烟土人,于购买后,实行走私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外,另处相当于纳税额二倍之罚金。不经买卖关系走私漏税者,其处罚适用于购货走私办法。

3、通过非法行户(即未领取营业许可证之行户)买卖烟土,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纳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四的罚金,非法行户,依情节轻重,处五千元到两万元的罚金。

4、不经烟土行户,私人买卖烟土者,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补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五的罚金。

六、提成:

1、缉私人员及脱离生产之其他工作人员,查获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者,应按所得罚金百分之十奖励查获人;但每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

2、商民行户群众发现有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事项者,有向烟土总行报告之权,因报告而查获者,以所得罚金百分之二十作为提奖。

3、处罚许可权属于县政府或烟土总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自行处罚。

(按:“淮太西”县系河南之淮阳、太康、西华三县之一部划编而成,隶属于冀鲁豫边区第六专区,该专区又称水东专区,因地处新黄河以东。本办法第七条所称水东办事处,即指此而言。这个录自印发之油印原件,是当年解放区种植鸦片的铁证之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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