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10月01日讯】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星期一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原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杨汉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官方“中新网”的报道说,法院认定杨汉中在2000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期间,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发包、经济项目、人事提拔、刑事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余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
杨汉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杨汉中在宣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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