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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了?(图)

 2013-09-27 04: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3年09月27日讯】密集审判实属罕见,舆情未发酵,焦点即转移。待法庭审结,不妨再问:高官落马,遗毒是否清理干净;表哥入狱,网络反腐何去何从;小贩死去,城管能否高枕无忧;李某某获刑,“二代”可否安分守己;个案终结,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今日面孔:审判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到来前,热点案件迎来密集的审判。身份迥异的当事人,无法平铺直叙的案情,都折射出当下社会的真实生态。审判时间如此接近,想必不是巧合,难逃刻意协调之嫌疑,于是,舆情发酵前即被覆盖,民意视线被迫转移,热度与影响力或许难以持久,而营造的法治氛围又将持续多久呢?

9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表哥”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落马,起因是一张在事故现场的微笑图片,事实证明,所谓微笑表情是一场“误会”,但在网络无死角的覆盖攻击下,被扒出的名表成为他的阿喀琉斯之踵。虽被视为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但或许这一方式前景黯淡。在相继有记者和网民因造谣传谣或寻衅滋事等罪名身陷囹圄之后,无论是网络公开举报,还是网民自发围观,此后都会遭遇寒流涌动。

9月18日,备受关注的南京“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吸毒史的乐燕一直生活在社会的边缘地带,身为两个女儿的母亲,她却没有承担起抚养之责,对此她的反思是“一个自己从来没有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丧失人伦的惨剧招来无数人的痛骂,但其它因素的失职也不应当选择性遗忘,和谐社会难道不应该有避免惨剧发生的兜底制度?

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这颗昔日的政治明星正式陨落,但它对中国社会造成的思想分裂、法治倒退以及发展风险无法忽视。尽管薄熙来当庭翻供,但这场世纪审判仍未脱轨,只是与其它两场判决一样,薄熙来的获刑无法解答所有问题。目前仍不确定是否会有后续情节,但此后中国的发展趋势或许并未如人们所预料。

9月24日,山西女商人丁书苗非法经营和行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虽未当庭宣判,但从卖鸡蛋起家的丁书苗走上官商勾结之路敛取巨额财富,而龚爱爱怎样获得了多个户口,都得以呈现在公众面前。商人与权力的集合是有些成功者的秘诀,它激发起围观者窥视的欲望与追求公平的渴望。如果不能厘清诸如“房姐”如何暴富等种种细节,人们难免会担忧,某些角落里还藏有未曾曝露的硕鼠。

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刺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注射执行死刑。尽管最后时刻夏俊峰仍坚称无罪,表示“不服”。

沈阳小贩夏俊峰,被认定“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但在民间舆论里,他是中国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而他以及两名城管的最终死亡悲剧,恰恰是为制度承担了恶果。在这4年里,法律界、文化圈、娱乐圈等各界人士,一直为他奔走呐喊,最终未能改变结果,尽管该案已经画下句号,但并未撼动背后的社会管理制度。

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判决中还提到,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著名艺术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在此次案发前形象已然不佳,为给他进行无罪辩护,母亲梦鸽以及辩护律师、法律顾问等,与担心司法不公的网络舆论进行了公开而又激烈的PK,期间各种版本的真相与阴谋论迭出。李家曾表态,只要被判有罪肯定会上诉。不过,在自发团结起来的民众眼中,这个未来并不看好。

无论是高官贪腐,还是底层命案,每个个案的宣判,都不意味着事件终结,反而留下更多难解之惑留待民意的审问:怎样预防表哥房姐的再次出现?高官的遗毒是否全部清除?小贩与城管以后会同归于尽吗?人们对“二代”的围观与反感何时消失?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了?

今日面孔:“小贩”夏俊峰

“作为千千万万中国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夏俊峰案展示了底层人民走投无路的绝境。”一个发于社会底层人群生存需求与城市运转秩序需求的现实冲突,最终演变成3个家庭的悲剧、社会不同阶层无数人的呐喊,及一个国家法制的争鸣,回音袅袅。

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一位刺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在案发4年4个月零9天后,被注射执行死刑,结束了他36岁的生命,身后留下一父、一母、一妻、一子。

他的妻子张晶,与母亲,当天见了他最后一面。但法院方拒绝他与家人合影的要求。

夏俊峰,辽宁铁岭县人,事发时夫妻均失业;一子,生于2000年;父母皆年过六旬,父清洁工,母退休。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张晶,在沈阳一个已被城管宣布不得摆摊的地段,摆摊卖鸡柳、烤肠小吃,被数名城管带至附近城管勤务所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几名城管发生争执,持随身尖刀猛刺申凯、张旭东、张伟3城管数刀,致申凯、张旭东2人死亡,张伟重伤。

有报道称,拔刀前,夏俊峰曾遭几名城管“野蛮殴打”。夏的辩护律师称,他们找到6位目击证人就此作证,但法庭未予采信。官方媒体新华社9月25日在通稿中,未提及夏俊峰有否曾遭殴打。

事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但没跑多远即被抓获。

饱受诟病的城管制度,底层人群的夹缝生存,微博勃然兴起的民意狂欢,急剧社会变迁中的群体心理失措,诸多因素交织,将这个也许技术上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从媒体、律师到普通民众,人们抨击城管制度,责骂司法制度冷血,甚至呼吁废除死刑;一方面指责司法不独立,同时又试图通过舆论的汹涌压力,令夏俊峰免于死刑。

不少人认为,这是一个注定载入中国现代发展史的历史性案件。

即便终审判决已时过2年多,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依然引发舆论的猛烈波澜。

“救别人就是救自己。”一位网友这样评价民间对夏俊峰的激愤同情。

一家香港媒体的专栏这样写道:“作为千千万万中国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夏俊峰案展示了底层人民走投无路的绝境。”

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对夏俊峰的终审判决,维持死刑原判。张晶称,夏俊峰在终审法庭上高喊:“你们撒谎!”

“我们斗不过人家!”夏俊峰在当天给父母的家书中写道。

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意见称:夏俊峰“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个发于社会底层人群生存需求与城市运转秩序需求的现实冲突,最终演变成3个家庭的悲剧、社会不同阶层无数人的呐喊,及一个国家法制的争鸣,回音袅袅。

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评论说,这是“制度性挑逗底层互斗而发生的悲剧”。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曾获多项国际人权奖的法律博士滕彪,在义务为夏俊峰二审辩护时说:“无法无天的城管制度,逼迫一个善良而卑微的公民铤而走险。在这个制度怪圈里,…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新的错误。”

“我的辩护不是给法官听的,而是给那个在法庭上并不存在的陪审团。陪审团在法庭之外,在未来。”滕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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