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拐孩童养父母向生母索偿案开审

【看中国2013年09月25日讯】大陆第一宗“拐骗盗养”索偿案,周三在江苏省徐州市法院开庭一审,案件聆讯至晚上仍未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再审。案件涉及被拐孩童的养父母,向生父母索偿抚养费。数十名来自各地被拐孩童的家长,前来法庭了解情况。他们指假若养父母胜诉,将严重破坏法治精神,间接让人贩有恃无恐、继续拐骗。

大陆第一宗被拐孩童的养父母,控告被拐孩童的生父母、要求索偿30万元人民币抚养费的案件,周三下午在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法院一审开庭,吸引数十名来自各地的失踪孩童家长前来。

在法院外等候的湖南省长沙市家长伍先生说,从一名中途出来的旁听家长告之,庭内双方家长互相争辩。

他说︰“我们进去不了,在外面几十个家长等著。全国各地都有,深圳、湖南、江西、昆明、四川,各地都有。我们湖南又来了政法、人大,还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长沙的知情人出来,说里面双方都说自己有理,还在骂起来了。”

另一名同是来自湖南省的家长雷先生认为,各地家长前来关注,并不是单纯来支持被告的生父母。而是案件关系著全国各地同类的事件,一旦原告人胜诉,不排除日后会陆续出现这样的索偿诉讼。无疑让被拐孩童的家长,实现一家团圆反而有罪。

他说︰“从下午3点开始一直到现在,法院继续在加班审理,可以说这案子也是破天荒的。我们不能让张彩虹输,因为这个案子不是张彩虹一个人的案子,是全国数十万被拐儿童家长的典型。我们只能赢,不能输。”

雷先生又说,大陆有收养政策,但往往手续繁复,而且收养的多为残疾孩童。因而对不育夫妇来说,情愿用钱来买孩子收养,在这种需求下,人贩为了谋利,而甘愿冒险。

雷先生又认为,由于政府对惩治拐卖集团和收养者不力,未能杜绝供求市场的交易。即使政府这边厢协助家长寻找失踪孩童,但仍然会有孩童不断被拐走,而且情况持续恶劣。

他说︰“偷瓜人把瓜偷了,最后还反过来告种瓜人,要30万的抚养费,这是恶人先告状。收养法律本身就有漏洞,我们刑法第11条,对拐卖人和收买人也是包庇同情。导致了收买人有恃无恐,只要有钱就可以实现收养的愿望。”

案情指,刘尚尚1993年7月初刚一出生就失踪,家人一直寻找也没有消息。直至在2010年,刘尚尚的生母张彩虹,无意打听到远房亲戚17年前收养了一个男婴。张彩虹经了解和DNA检测后,终于证实该男孩就是与自己失散17年的亲生骨肉。

由于公安机关以“超过立案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张彩虹在3年多以来不断上访,要求严惩有关责任人,归还其儿子刘尚尚。后来张彩虹不断与刘尚尚见面,把当年的情况告诉他。今年的6月,刘尚尚决定回生母身边。

8月,刘尚尚的养父母到徐州市沛县法院,将张彩虹、刘尚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刘尚尚的抚养关系,两被告连带偿还抚养费30万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张彩虹当时“无力抚养,将该男婴送给两原告抚养。两原告婚后无男孩,视收养男婴如亲生,而且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上,也注明刘尚尚为两原告长子,确认抚养关系。反告刘尚尚弃两原告离家出走,跟随生母生活。

(原标题:首宗被拐孩童养父母向生母索偿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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