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舆论反应强烈(图)


夏俊峰已被执行死刑。

【看中国2013年09月25日讯】沈阳中院官方微博说,经最高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不过,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在网上引起争议。

2009年5月16日,小贩夏俊峰在沈阳摆摊与城管发生争执,刺死两名城管。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高院在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

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沈阳中院周三在微博发布消息说,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夏俊峰“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沈阳中院说,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最高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网友评论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以及夏的家人要求留张合影的要求被拒一事,引起媒体和网民的议论。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微博中表示,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她赶去看守所见夏俊峰最后一面。

张晶在微博中说,“夏俊峰求他们给我们一家合个影,被拒绝,说给他自己留个影,也不可以,为什么,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残酷,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为什么这么绝情啊?为什么?”

对此,《新京报》评论说,死囚刑前与家人合影这早有先例,被赞为法制的进步。司法正义理应要展示人性光辉,法无禁止而拒绝“最后合影”,有关部门需要给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回应舆论关切。

网友“Kielboat”评论说,“这个案子坚持死刑的理由必定是政治考量的:彻底打击、剥夺普通人面对强权肆虐侵犯加诸私人财产和生命等任何情况下做出任何反抗的正当性和抵抗意志”。

新浪网友“凡人肖申克”在微博中评论说:“同样杀人,法院判处夏俊峰极刑,给薄谷开来留条活路。从表面特征来看,一个是毫不懂法的小贩,一个是学法干法的富婆;一个有点被迫杀人,一个完全主动杀人;一个杀的是城管,一个杀的‘尼斯商人’。法盲与法师所享受的待遇差别,法院要看教育背景和从事专业,关键要看‘谁杀谁’。”

“无意归001”表示,一个是严惩不怠,一个是手下留情。恰如雷锋同志所说的: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般冷酷无情。共产主义的标杆。

“游手好闲的狼”则列出了城管与市民冲突导致死亡亦同样引起争议的几起案件: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

中国央视评论说,夏俊峰案给三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城管申凯家里四代单传。因此绝后。

网友“shyblue520”表示:“3个人离我们而去,3个家庭遭受重创,还有由此引发的更严重的群体对立,更多的小贩和城管队员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城管真的成一个死结了?”

(原标题: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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