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司法与真审判(图)

【看中国2013年09月22日讯】著名投资人王功权先生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之名刑事拘留,在密集的声援浪潮中,惯以国家利益之名为官府侵犯人权张目的《环球时报》再次没让人“失望”,今天他们发表了评论《为王功权无条件背书有违法律精神》,为警方无条件背书。

且不论此文对“无罪推定”这一现代基本刑法理念是真无知还是假无知,但凡对这个国家六十多年来的政治运动稍有了解者,都对这种官方的舆论造势方式十分熟悉,那是他们迫害正直的公民时惯用伎俩。没有独立司法的中国,司法只是穿法袍的高级党奴,依然是共产党的刀把子铁棍子,党想打谁就打谁,完全不具备司法本应具有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因此,它无疑是伪司法。 

缺乏政治合法性的中国伪司法,其伪司法性质在涉及对待持不同政见者的政治迫害时表现得尤为突出。根据共产党的指令,同样毫无中立性的刑侦警察(在司法独立的国家若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通常由检察官或法官下令,但在中国,警察自己就可以做主,这是警察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随便捏造一个罪名,以刑事拘留之名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羁押很久而不报批捕(最长可达37天!),在涉及持不同政见案件时,被羁押者往往甚至无法取保候审,而这原本无罪推定原则下的基本人权。除了这些程序性明目张胆地授予警察无法无天的权力之外,因政治性原因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所谓“犯罪嫌疑人”即使聘请了律师,也常常被警察阻拦在看守所之外,不得见面,即使见面,警察在侧,无法正常交谈。侦查终结,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同样设置各种障碍,以尽可能地剥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允许旁听或者安排工作人员占满法庭座席以伪造公开审理、证人不出庭以使虚假证词无法在法庭质证,这些都只是极寻常极普通之事,而律师也往往备受压力,难以为当事人依约尽职,许多时候,甚至连律师自己都被作为罪犯羁押送进监狱——就像当年李庄案。

在这样的伪司法之下,没有谁的人权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而对于因政治原因入罪的人,尤其不可能得到基本的程序权利保障——至于实体权利,早在被刑拘之前就已经被剥夺,他们只是需要一件司法的外衣,这件外衣罩住的只是迫害者可能还在犹豫做出决定:如何惩罚被迫害者?判十年还是判十五年。

孟德斯鸠曾说过,“暴政对于恶棍和正直的人施以相同的刑罚。”这正是伪司法的特征之一,而它的另一个特征是孟德斯鸠这句话里没有说出来的,就是许多时候,专制者只是拿施以恶棍的刑罚施以正直的人,而对恶棍反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庇护。正是在这样的伪司法局面下,因政治原因被迫害的人或许可以重新调整司法战略,将被动的被审判地位转为主动的审判地位,即不是自我辩护“我无罪”,而是控诉并审判迫害者的国家恐怖主义罪行——“你有罪!”。这样的司法案例在人类历史上虽然不是特别多,但也有不少。1933年3月21日发生在德国莱比锡法庭上的激辩,便是被诬陷者对纳粹党的控诉与审判,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被德国纳粹党徒诬陷策划国会纵火案,但在季米特洛夫凌厉而淋漓的攻势下,即使有法官的庇护,惯以自制出名的普鲁士总理戈林还是在法庭上恼羞成怒、屡屡失态,狼狈不堪,终而至于惨败,逼得控方最后撤回控诉。

政治案件若是被入罪者纠缠于自己是否有罪,就完全陷入迫害方布置的游戏陷阱,先被他们做成沙包,捆好以后任由他们拳打脚踢还被称作公平比赛,简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掉进这样的陷阱和泥坑,最佳效果无非控诉不成立——而这不会让迫害者停下迫害的步伐,最大的损失在于没能扭转案件的性质,一直自辩于无罪,而将对手的罪行完全放过了。在伪司法高压下,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受限于生计,往往无法展开对控方甚至法庭本身的犯罪指控,因此,主动进攻战略通常无法托付于律师,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实施,上述案例中季米特洛夫便是自己解决这个问题而不寄望于律师。有鉴于此,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形成某种默契,当事人从政治和自然法入手,承担主动进攻的任务,以揭露司法迫害之案件实质,而律师则从证据与实定法入手,在司法迫害的实施者自身制定的实定法中否定对方的指控。

王功权先生原本著名投资人,在风险投资领域对中国诸多企业有过巨大贡献,他自身作为一个富翁却心系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弱者的人权呐喊,广泛地参与公民行动,为受侮辱受损害的人们送去温暖和支持。王功权心胸宽广、性格温和,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并不诉诸任何破坏性行动。即使在屡屡遭到官方警告的危险处境下,他温和如故,择善固执,不为所动,他的坚定、勇敢,是当代中国最需要也最稀缺的高贵的公民品质,在中国富人群体中尤其罕见。

现在官府欲将如此杰出的公民行动者、公民知识分子送进监狱,不仅仅是他,还有此前的丁家喜、赵长青、李思华、魏忠平、王永红、许志永等人,也是被以类似罪名入罪的政治犯。对于如此极度恶劣的国家恐怖主义罪行,社会舆论自当迎头痛击,同时,对于可能遭受更为广泛整肃的公民行动者群体,也是一个提示:伪司法之下,我们或许囿于物质和组织实力可能会承受苦难,但不能被征服。伪司法的法庭照样可以用于对国家恐怖主义罪行的真审判。

将近半个世纪之前,那位名叫林昭的当代先知,在她接到被以反革命罪判刑二十年的伪司法判决书时,用鲜血写下下面的话:

“这是一个可耻的判决,但我骄傲地听取了它!这是敌人对于我个人战斗行为的一种估价,我为之由衷地感到战斗者的自豪!我还作得太少,更作得非常不够。是的,我应该努力作得更多,以符合你们的估价!除此以外,这所谓的判决于我可谓毫无意义!我藐视它!

看着吧!历史法庭的正式判决很快即将昭告于天下后世!你们这些极权统治者和诈伪的奸宄——歹徒、恶赖、窃国大盗和殃民贼子将不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诉的罪人!

公义必胜!自由万岁!”

这就是政治犯对国家恐怖主义罪行的审判。

本文留言

作者萧瀚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