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转载五百首例 初中生被捕

【看中国2013年09月19日讯】甘肃一名初中三年级学生因发微博质疑当地一名男子的死因被转载500次以上而遭到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京华时报》称,16岁的甘肃张家川镇中学学生杨某本周早些时候被警方带走。

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星期三(9月18日)夜间发布通报称,杨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警方通报称,当地一名男子在9月12日早晨在马路上被发现死亡,家属拒绝配合尸检,警方强制尸检后认定死者系高处坠下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警方称,死者家属坚持死者系被人殴打致死并抛尸,并在网络散布有关说法。

微博

杨某9月14日发布微博,认定死者高某死于他杀,指责警方不作为,并声称警察殴打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因阻挠尸检被警方拘留后,他也在网络发布消息,并称警方与民众因此发生冲突。

9月15日,杨某发微博称,高某死亡地点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

《京华时报》称当地法院官员表示,KTV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的妻子,而且该法院没有叫苏建的副院长。

除杨某被刑拘外,张家川县警方还以同样罪名对6人进行治安处罚,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罚款。

而杨某则被以最新的管制网络社交媒体的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

网络管制

9月10日开始生效的中国最新网络管制法规称,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规定还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张家川县公安局称杨某的网帖被转发超过500次,情节特别严重。但《京华时报》记者称看到杨某的三条微博均没有被转发500次之多。

另外寻衅滋事罪也不存在转发500次的规定。

中国出台最新的网络管制法规后,曾有观察人士担心这些法规沦为当局对网络维权活动人士进行打击报复的工具。

原标题:初三学生微博质疑男子死因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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