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轮奸事件:李天一喊“兄弟,上”

【看中国2013年09月15日讯】核心提示:李天一案同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接收采访讲述其亲历的事实经过。张称,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明确认罪,各赔偿被害人1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大魏在供述中说,在房间里,李某某说:“兄弟,上。”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几个人强行脱了杨女士的衣服。

2013年9月13日北京不出意外的话,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将在本月作出判决。但是,自上次庭审之后的10多天来,社会上对庭审过程有诸多曲解之处。比如有无律师代被告人认罪?有过警察工作经历的几名律师是否替公安背书?庭审中是否有3名被告人认罪?证人是否当庭推翻原证言等等。对这些庭审内容的不同认识,歪曲了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由他回答了其亲历的事实经过。

关于认罪:确有3名被告认罪并获谅解

记者:李某某一方多次声称5名被告人均未认罪,只是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不好的事”表示道歉,事实是这样吗?请问您的当事人张某及您了解的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认罪的表态?

赵运恒:这种说法与庭审事实不符,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这三个字,不影响上述的认罪意思表示。我的当事人张某也是这样表达了其认罪态度。

需要说明的是,庭审之后,包括我在内的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记者:庭审之后,李某某一方多次指责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所作的有罪辩护违背职业伦理。请问您的罪轻辩护,是否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其他几名律师的罪轻辩护,是否与被告人的当庭表态相违背?

赵运恒:首先,认罪的3名被告人均是真诚的认罪悔罪的,律师也同时作了罪轻辩护。从我的辩护而言,是事先与被告人及监护人在辩护意见上达成一致后所作的辩护,所以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一说。被告人王某本人不认罪,但其律师在法庭上明确询问他是否同意其作罪轻辩护,他明确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其次,根据律师法规定,辩护人可以独立辩护,所以也不存在律师代被告人认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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