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少女被杀”皖警“调离”了之?(图)


两名警察未能阻止凶杀案的发生被指责“不作为”

【看中国2013年09月11日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蚌埠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却未挺身而出的两名当事警察被追责受罚。

安徽省蚌埠市警方说,已免去宋某某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与此同时,蚌埠警方给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蚌埠警方还表示,将总结汲取两民警在这起暴力犯罪案件现场紧急处置中,未能有效制止犯罪的教训,全面整顿工作作风。

网恋酿凶案

今年8月18日,17岁的少女小胡被其网恋男友沈某杀害,遇害地点位于小胡工作的超市。

据超市视频显示,当歹徒勒住小胡并不停往旁边扯的时候,小胡拼命挣扎,而两位身穿警服的民警距歹徒只有两三米,却没有采取行动。

后来,歹徒持刀向小胡多次捅去,民警仍未行动。直到歹徒持刀自残时,其中一位民警才向歹徒喷射辣椒水,并上去摁住歹徒。

超市的工作人员将小胡紧急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

评论

蚌埠警方公布处理决定后,不少网民在消息后跟贴发表自己的看法。

针对蚌埠警方的处分决定,有网民质问调离是什么意思。网民“轩辕无歌”说,“请注意是调离,不是开除;一日公务员,终身吃皇粮。”

网民“原味麦”指出:事发当时民警身穿制服,应该属于不作为,应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网民为当事民警辩护说,“当民警挺可怜的,微薄的工资还要去卖命,连枪都不让拿”。

有网易网民说,新闻标题是“未有效制止”,暗示有制止,但未取得成功;而新闻内容却是“不敢上前制止”,暗示没有制止。那么事实到底是什么?

(原标题:皖警“目睹少女被杀”未挺身而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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