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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陆媒叫板“两高”“亵渎”刑法

 2013-09-11 05: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9

【看中国2013年09月11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道)9月9日出台,9月10日正式实施,由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简称:两高)出台的对“法律严惩网络诽谤”的解释。点击五千次,转发五百次的罪行指控,在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不少陆媒刊发评论,叫板两高对现行刑法的“亵渎”。

9月9日当晚,《经济观察报》旗下的《经济观察网》就刊发评论,指责两高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释,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网民的“威胁”。

《经济观察网》刊发资深媒体人陈杰人的长文,对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的批评。

陈杰人认为,两高此举,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应景之作”。两高以突破立法原意、随意扩大犯罪范围甚至不惜以类推的方式为确立犯罪标准,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网民的威胁。

陈杰人表示,该解释所规定的“点击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的犯罪标准过于草率;此外,解释中对刑法有关诽谤罪公诉标准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规定的七个标准,“语焉不详,无法操作”

陈杰人认为,这次解释的出台具有严重的政治化色彩。作为法定的制衡机关的两高,不仅不坚守法律底线,反而为公安机关“背书”。这种政治化的司法行为,不仅违反司法独立,也违反法制的基本原则。

陈杰人建议,废止这份解释。

《南方都市报》也在9月9日晚微博发表评论称,“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言论,尤其是不那么正确的言论,是为国家宪政法治成色的风向标。“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应成为迫不得已的法律干预言论的底线,“两高”司法解释效用如何或有待后续观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却是必须。子产不毁乡校,包括转发量超500的乡校”。

《南方都市报》的评论得到《青年时报》等多家媒体及众多民众转发。截止到发稿前,已有4000多网友转发南都的评论。

《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两高司法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可构成诽谤罪。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人于罪。犯罪认定不可儿戏,公众有理由忧虑。”

《财新新世纪周刊》在微博中说:“【微博认证用户热议“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消息一经传出,舆论一片哗然。”但微博发布不久,即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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