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勇敢评论 两高解释“亵渎”刑法(图)


《经济观察报》旗下的《经济观察网》刊发资深媒体人陈杰人撰长文提出批评

【看中国2013年09月10日讯】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在中国有类似于等同于人大立法的效力,将于9月10日起施行。有媒体评论这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

据本台上海特约记者曹国星报道,最新的司法解释,将最近的网络谣言治理运动的大抓捕合法化,并以刑法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了空前严厉的入刑标准。虽然这份司法解释显然代表了执政党的最高层的意志,但周一的《经济观察报》仍然勇敢地刊发评论,认为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释,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使用信息网络的民众的“威胁”。

对这份对网络言论空间严厉的司法解释,周一网上批评声浪不断,更多地集中于网络点击五千次,转发五百次这样的技术细节。

晚间,《经济观察报》旗下的《经济观察网》刊发资深媒体人陈杰人的长文,对其提出了系统的批评。

陈杰人认为,这份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释,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应景之作”,它对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随意扩大犯罪范围甚至不惜以类推的方式来确立犯罪标准,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使用信息网络的民众的威胁。

首先,他认为,这个解释所规定的“点击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的犯罪标准过于草率。其次,是解释中对刑法有关诽谤罪公诉标准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规定了七个标准,“语焉不详,无法操作”。

陈杰人提出,即便确实认为在网上起哄应以刑事规制,也应该由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来扩大解释。陈杰人指出,为什么这次解释硬伤重重?皆因这次解释出台的背景有严重的政治化色彩。在这次公安部主导的“净网行动”中,警察违法类推,有扩大化抓人之势,而两高作为法定的制衡机关,不仅不坚守法律底线,反而为公安机关“背书”,这种政治化的司法行为,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也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准则。

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该尽到立法者的责任,主动审查并否决这份严重僭越立法权的违法解释,或者由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要求废止这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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