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 “精神病”的背景与深层思考

【看中国2013年08月26日讯】林昭生前是否患有精神病,这是又一个颇有争议且令人困惑的问题。

如果认为林昭在被枪决前精神已经失常,也许会使许多爱戴和崇敬她的人失望甚至愤慨,似乎这是在贬损林昭的崇高形象。因为如果我们林昭是一位英雄,她的坚毅不屈,她的令人震撼的言行和抗拒,她的深刻思想和崇高理念,就不应当出自于一位精神病患者。这对于努力神化林昭的人们来说,在感情上无疑是难以接受的。但我个人认为,林昭的意义和价值不在于我们如何去神化她。对于我个人来说,则在于理性地关注和发现她悲剧的历史意义,还原一个真实的林昭,还原一个历史的真相。

其次,这是一个复杂的多重因素叠加在一起所形成的悲剧,这不仅同她为什么会在1968年4月29日的五一前夕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同当时特殊的军管背景密切有着直接的关联,而且还同为什么林昭是上海市监狱自文革以来,更是上海市监狱被军管以来所枪决的第一个活生生的牺牲者有关,同为什么她是军管在狱中拿“政治犯”开刀的第一位祭品有关。为此,在剖析林昭之死的真实原因,林昭生前是否患有精神病之前,有必要详细地叙述一下当时军管的特殊背景。

文革初期,继“一月风暴”后展开的全国性造反派全面夺权、普遍建立“革命委员会”后,文革对于法制的破坏和摧毁进入了又一个极左的恐怖阶段。它的标志性事件就是公检法等司法机构职能被军队予以全面地接管,即所谓的军管。自1968年1月起,上海市公、检、法等三个司法机关实行全面军管,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至1971年,“军管会”先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简称“南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四军(简称“空四军”)组成。军管人员称“军代表”。上海方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书记,即是所谓的“三国四方”中的空4军第1政委王维国。

1968年3月23日,王维国在全体公、检、法系统大会上提出“公、检、法要大乱特乱”,并规定“群众要怎么搞就怎么搞”,“各单位可以串连”。于是“公、检、法”系统本身首当其冲。随即,在他讲话之后的次日开始,“公、检、法”内部立即掀起乱斗乱揪风。原有的“公、检、法”司法程序被彻底摧毁,取而代之的便是集“公、检、法”大权于一身的“军管会”。“军管会”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部门设立“军管小组”。每一个“军管小组”都是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部门的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军管人员称“军代表”。1968~1972年间劳改局党组织正副书记大多数系军代表。

当时的“上海市监狱”(简称“市监”,俗称“提篮桥”),是“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属下的一个大队。文化大革命紧张而又残酷的阶级斗争的局势同样地反映到上海市监狱,而全面军管后紧张和残酷的气氛则变本加厉。文革前的监狱原本由政府的司法部门管理,监管犯人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有多年经验的司法干部(甚至于还有个别国民党留用人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文革前的监狱当然不是慈善机关,但一切毕竟多少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军管后军代表们不但掌握着成千上万的犯人的命运,同样也执管了原先的政府工作人员,或者说,原来几年甚至于几十年管理监狱的文官们,连同监狱的规章制度,现在也同样听命于这批得志的军人们,同样难以避免军管之后无情的清理和整顿以及残酷的阶级斗争。军管会直接接管了监狱当局的最高权力后,不仅取消了许多传统的监狱制度,还在政治上不断施展极左的高压手段,使犯人们的生存处于极其恶劣的状况,就像一台无情的机器在不断地抽取犹如铁罐一般的监狱里的空气,令人无比窒息。

同原先的政府工作人员相比,他们精于枪杆而疏于文化,崇尚武力而藐视法律。监狱由这样的军人接管,首当其害的当然是笼中的猎物,专政的对象。为了配合社会上文化大革命的愈演愈烈的局势,彰显他们的无上权威,军管开始向狱中的犯人祭起了屠刀。第一个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便是林昭。

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犯人来说,军管后除了监规制度变得越来越严厉气氛越来越恐怖外,另一个最为显著的变化直接反映在生活的待遇之上。许多传统的监狱常规制度被取消,正常的家属接见经常被无故地停止。按历来的惯例是每月一次,但现在则没有毫无规律,经常中止几个月已成了惯例。最使犯人们感到痛心的是,家属在接见时再也不能给犯人接济一些食品了。这一措施使狱中的饥饿处于无望无助的境地,给犯人与家属双方都带来了无法克服的痛苦。对于我们这些大部分还都是刚二十几岁出头的青年来说,狱中每日三餐低劣的伙食本已难以果腹,整天面临着日复一日的饥饿,犹如无形的毒蛇慢慢地无声无息地啃噬着你的肉体,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漫无尽头,吃不饱饿不死。尤其当你坐在铁笼里无事可做呆坐着默想,能清晰地感到仿佛有一条蛇似地在你的身体里慢慢地无声无息地啃噬着,不仅啃噬着瘦弱不堪的身体,还啃噬着痛苦的灵魂。

然而,最为严重的是,军管后的上海,进入了屠杀和枪决受害者的高峰期。在1968年1月起的军管后不久,4月27日在上海市中心的“文化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对陆洪恩判决死刑,立即执行。除了陆洪恩,还有另外6人被同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6个人的名字是:柳有新,彭振邦,陈霖,尤咏仁,杨望义,张鹏宏。因为陆洪恩是交响乐团指挥,是公众中的知名人物,也是上海被枪决的第一位知识界的名人,所以引起巨大的反响。

紧接着的便是两天之后对林昭的秘密枪决。

次年1969年五一前夕,枪决了51名犯人作为对于文革的祭奠。

此后每当重大政治节日,都有大批牺牲者被枪杀。。。

毫无疑问,从总体上来说军管是文革的产物,但它同时还是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一个文革浩劫中的劫数,对于许多关在监狱里的人来说,有的侥幸地逃过了它,不然若军管继续则必死无疑;有的却没有逃过这一劫。

由于长期的监禁,林昭在遭受一系列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后受到极度的伤害,濒临于精神病的临界状态,这一点应该没有质疑。更由于持久的激烈的反抗,她的处境必然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越是反抗,精神和肉体上越会受到加倍的惩治,如此成正比的反复和恶性循环,对于一个身体羸弱的女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伤害。在这样的摧残之下,要说她还能保持常人的心理健全与正常,确实难以想象。长期以来,面对强大的国家专政机器的镇压而决不屈服、从不放弃,并作出许多常人所不敢想、不敢作的,以卵击石自取灭亡的非常的言行。这对于常人来说,有违于常理,有违于求生本能,从这一角度来说,即使医学上将她诊断为精神病患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林昭不是为了成为英雄而坐牢,也不是生而圣女贞德。

1980年8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宣告林昭无罪时,判决书上曾以林昭患有精神病并处于病发时期而不该被判处死刑为由,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原文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

林昭,又名彭令昭、许苹,女,1932年生,江苏省苏州市人,原系北京大学学生。林昭于1965年5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68年4月29日,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经本院复查查明,林昭在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后,因精神上受到刺激,1959年8月开始就患了精神病,此后曾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并非犯罪行为。1965年对林昭以反革命罪判处徒刑显属不当,予以纠正。林昭被错判服刑后精神病复发,又曾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等表示不服。1968年将林昭在病发期间的行为,又以反革命罪处以极刑,显属错杀,应予纠正。

据此本院特重新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度静刑字第171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1)字第16号两次判决。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然而在1981年1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复审时,撤消了这一判决,再次改判,其理由为:

“据以宣告无罪的理由是说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发期间的行为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处,如上所述,林昭的行为既不构成犯罪,故本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亦属不当,均应与前两个判决一并予以纠正。”这就是说,如果因林昭患有精神病,将她在病发期间的行为当做依据来判处反革命罪并处以死刑,不符合适用法律。这是一个有罪与无罪的问题,与是否患有精神病无关。也就是说,林昭的言行本身无罪,故不能据此判处死刑。所以1980年8月22日的这一复审判决予以撤销,彻底“对林昭宣告无罪。”

无疑,这一新的复审判决是正确的。但从以上两个法律文件来看,当时林昭患有精神病并处于病发期间是一个没有被否定的事实。1980年8月22日的复审判决就是依据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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