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视中国城管制度
【看中国2013年08月20日讯】“城管滥权,粗暴野蛮。枉法肆虐,害命捞钱。”自从1997年建立城管制度以来,中国城管制造和引发了无数凶案,名声日臭,形象恶劣。最近又发生一起城管打死瓜农的血案,震惊全国。城管制度成为焦点话题。
瓜贱命更贱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市临武县卖瓜小贩邓正加被数名城管活活打死,其妻被打成重伤。城管不仅对受害者拳脚并用,棍棒相加,还用秤砣重击其头部。而且,城管在施暴时还肆无忌惮地高叫:“要打就打死!”凶残至极。当时有目击者用手机拍下现场视频。但拍照者也被城管殴打,手机被抢走砸碎。城管打死邓正加后,企图抢尸,遭到愤怒民众的阻止。
7月18日凌晨,中共武警出动200多人,手持电棍、伸缩式警棍和盾牌冲击民众,高喊"不让路的就死"。数十位民众被打得头破血流。民众奋起反抗,将矿泉水瓶下雨般扔向武警。武警把领头护尸者强行托上警车带离现场,并把死者尸体抢走。民众愤怒高呼“土匪!畜生!”
临武县政府18日发布新闻稿,声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指责邓正加夫妻辱骂城管执法人员,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并宣称,警察并非抢尸,而是协助家属运送尸体。但无法解释死者家属被打成重伤的原因,不得不承认发生了肢体碰撞。
卖西瓜就送了命,前所未闻。这说明在中共腐朽专制集团的黑暗统治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瓜贱命更贱!
城管劣迹斑斑
城管享有特权,无法无天。他们滥用暴力,敲诈勒索,谋财害命,无恶不作。城管演变成为“合法”的恐怖组织,大量流氓地痞混迹其中,充当贪官奸商的帮凶打手。中共各级政府纵容和指使城管恐吓民众、镇压民众,激化了社会矛盾,让中国社会充满了暴戾之气。
城管打人,司空见惯。老虎不可能不吃人,城管不可能不打人。这似乎成为常态。城管打死人的悲剧频频发生。这里,我从2000年开始,每年仅举一例来说明城管野蛮打死民众的情况。
2000年9月6日,四川眉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中队郑光永、吴顺乾、驾驶员张卫东等人上街整治乱摆摊设点,将民众唐德明甩下货车,当即身亡。
2001年5月29日,宁夏灵武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强行没收锅灶时,将杨文志打死。
2002年1月18日,重庆市沙区城管人员在检查市容卫生过程中与沙区双碑村陈家连生产队的个体户余波发生争执,开执法车从余波腹部碾过致其死亡。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区城管在小寨兴善寺东街清理占道经营时,一城管人员竟将摆摊的孕妇金昌艳推倒在地,并在金的肚子上狠狠地踩了两脚。金昌艳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广州天河区员村街道办城管人员在野蛮执法过程中将外来商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经营蔬菜的56岁江苏农妇林红英被城管人员打死。
2006年10月9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的一名流浪汉被喝醉酒的城管队队长覃宗权殴打致死。
2007年1月8日,山东济阳县经一路宏伟酒业经营部老板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企业家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人员毒打村民。他感叹地说:“城管又在打人了”。他拿出手机拍照,被数十名城管打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乡数十名城管拆除违章建筑期间,将一名年近六旬的村民陈某围殴致死。
2010年6月1日,深圳城管与一老太太发生争执,竟驾车将老太太活活碾死。
2011年7月26日,贵州省安顺市几个城管残酷地打死了一位曾经参加过对越战争的残废军人。官方统一口径说被害人是意外死亡。
2012年5月7日,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城管抢占菜地打死村民张福。
城管打伤打残民众的血腥事件,每天都在发生。至于城管参与强拆民房、暴力圈地、随意罚款、胡乱收费,非法没收和处置物品,甚至公开打砸抢的恶性事件等,更是比比皆是,罄竹难书。“时时逞凶顽,天天造伤残。月月打死人,年年罪翻番。”这是对城管暴行的真实描述。城管的街头暴力远远超过希特烈的冲锋队。
城管打人的九大特征
根据大量资料来看,城管打人事件基本上有如下特征:1.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群殴受害人,有恃无恐;2.害怕罪行曝光,施暴时若被目击者拍照,恼羞成怒,毒打拍照者并抢夺毁坏其相机手机;3.如若将人打死,随即抢夺尸体,尽快毁尸灭迹,消除罪证;4.遭到民众反抗时,政府出动武警镇压民众;5.事发后官方声辩是意外死亡,称受害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6.颠倒是非,造谣指责受害人先辱骂攻击城管;7.罪行曝光后,一旦无法遮掩欺瞒,官方常常将责任推给“临时工”;8. 威逼受害者家属接受官方的说辞和善后条件,否则,进一步迫害受害人家属;9.严禁媒体自由采访报道,甚至毒打关押记者。
民众与城管血肉相拼的原因
民众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原因很多。有些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城管野蛮执法,民众暴力抗法。在官场极端腐败,社会分裂对抗的现实中,双方互不理解、互不相让。城管认为自己有道理,就擅自加重执法力度;而底层民众法治意识薄弱,为了生存往往无视法规,甚至认为,不犯大法,违点小规,法不责众,城管不能拿自己怎么样。故而,面对城管野蛮执法,竭力抵制,结果酿成悲剧。
有些恶性事件主要是城管仗势欺人引起的。城管乱收款乱罚款,非法没收和处置物品,中饱私囊。一旦遭人揭短,恼羞成怒,将民众打伤打残甚至打死。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城管的胡作非为,激起受害者以暴抗暴。城管被打死打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城管暴力执法,引起民众愤怒,导致抗议冲突的群体事件也时常发生。例如,2011年7月,一名孕妇在广东增城新塘镇摆地摊,遭到当地城管的殴打,引发大规模抗议和暴力冲突。
“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对于饭碗被砸、全家老小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的小贩,居所被拆、无处安身立命的贫民,他们感到绝望时往往会拼死奋起反抗。当然弱势群体中也有个别穷凶极恶者。所以会出现有些城管在正常执法时遭到利益受损民众的暴力攻击。更何况城管普遍暴力执法,欺压民众。城管和小贩、被拆迁户等之间积累下深仇大恨,常常血肉相拼,以命相搏。许多城管惨无人道、丧尽天良,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扮演了极为丑恶的角色。城管在中国是民愤最大的群体,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政府和法院是城管的帮凶和后台
中共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对待民众控诉城管打人事件,基本态度是不予受理。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受理的,则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偏袒城管。反之,若民众自卫反抗打死城管,中共法院则将自卫反抗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例如,2009年5月16日,小商贩夏俊峰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辱骂毒打,并被非法羁押和暴打。在面临被打死的危急情况下,夏俊峰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两名城管队员,重伤一人。任何一位头脑清楚的人都可以看出,夏俊峰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是,沈阳中级法院和辽宁高级法院都荒唐地宣判,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未经过当庭质证。法官只是根据城管的陈述判案。可见,法院是城管的帮凶和保护伞。
中共执政60多年来,各级法院常常知法犯法,胡审乱判,滥杀无辜,草菅人命。竟有昏庸无耻的法官被中共宣传为“人民的好法官”。更为荒诞的是,法院判案必须听命于中共的“政法委”。判案的宗旨不是维护公正,而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官场利益。这从根本上践踏了宪法。中共的“政法委”,本质上是“邪法委”。中共执政缺乏合法性,处处心虚,担心民众起来维权会危及专制统治,再加上各级官员目无法纪,贪腐成风,所以一味纵容城管行凶,威吓敢于反抗的民众。城管恶,归根结底是贪官恶,政府恶、制度恶。官匪一家,警匪一家,社会哪有公正可言?!
城管处在社会冲突的中心
城管和城管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简称。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城管最初本是一个辅助警察机构,负责执行对城市的非刑事行政法规的监管。但各城市为了便于管理,将大量难以管理的项目交给城管处理。城管日益扩权,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执法犯法,危害社会。“城管执法”成为“任意暴力”和“有罪不罚”的代名词。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社会,公正必然丧失。
城市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例如,工商、城建、交通、公安、税务、卫生、市场管理等等。由于各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优势没有实现,而劣势突显。各部门都将容易规范、便于管理的项目留在本部门,将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对弱势群体的项目让城管来管。例如,有许可的建筑归城建局,违章建筑归城管;有店面的商店归工商局,街头小贩归城管;职工归劳动局,无业游民归城管等等。这样一来,城管常常成为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加上官场极端腐败,社会分裂对抗,城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许多不三不四的人混入城管,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习惯于采用共产党的暴力手段对付下岗工人、无业游民、被拆迁户、小摊小贩等弱势群体,维护贪官奸商和城管自身的利益,城管必然处在冲突中心。
城管制度必须废除
如今,城管名声太臭,从根本上影响城管执法。因此,城管也想改善自身形象。有些地方的城管推出了许多作秀措施,例如,“眼神执法”、“卧底体验”、“柔性执法”等等,希望籍此“去妖魔化”。但城管不是被妖魔化的,而是通过大量恶行自我妖魔化的。所以,若不从城管制度,乃至整个社会制度着手变革,城管永远改不好。在一党专制下,官场极端腐败,社会日益黑恶化。中共各级政府和官员口口声声“执政为民”,实际上“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城管执法难以法制化、规范化,极易沦为贪官奸商的综合打手,最底层的专政工具。
“人权观察”曾发表报告指出,中国城管已经成为〝法外杀戮、身体暴力和酷刑、非法拘禁、偷盗和敲诈〞的同义词。并表示:城管问题严重,急待解决。如今,民众普遍对城管只有怨恨,没有信赖。
综上所述,城管制度必须废除。城管的相应工作,交由各个专业管理部门分管。例如,无照经商由工商局查处,违章停车由交警查处,违章建筑由城建局拆除等等。这样,不至于将大量社会矛盾和冲突集中到城管上。虽然废除城管制度后,许多矛盾和冲突依然会存在,但毕竟有利于从时间上、空间上和管理上进行分化及缓解。而且,有利于城市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当然,中国城市和社会的全面现代化,必须同人权自由、民主法制、公民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才可能真正实现。中国正在快速城市化,有必要引进各发达国家的城市管理经验,促进中国城镇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7月30日 写于纽伦堡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