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吴殿忠:“医院的诊断证明已经充份证明港北监狱对我造成的人身伤害,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港北监狱对我的伤害,还我一个公道。”
上百位正义律师:以“刑法300条”为名对法轮功学员抓捕,起诉,判刑,关押,都因为属于蓄意错用法律条文,而相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诬陷罪,枉法裁判罪。
【看中国2013年08月18日讯】(看中国记者扬铃综合报导)吴殿忠以自己2009年被以修炼法轮功为由,遭天津610(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组织)抓捕后被判刑四年,在港北监狱(现滨海监狱)被酷刑故意伤害中致残的案例,于2013年吴殿忠出狱后站出来投诉和作证,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港北监狱的酷刑犯罪,法办责任人五监区大队长张仕林等人,并给予赔偿,此消息近日经海外媒体明慧网披露。
医生证明外力撞压造成
“我被按坐在地上,包夹的犯人张锁踩住我的脚,用力把我的头往下按。这时候我的后背发出喀一声响,当时张锁也吓了一跳,我顿时浑身无力,上身失去了知觉。”这是法轮功学员吴殿忠讲述2009年9月23日他在天津港北监狱(现滨海监狱)五监区被迫害致残的情形。
吴殿忠说:我在2013年1月12日从天津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回到家中,因为在监狱期间警察指使犯人对我故意伤害,我一直腰背非常疼痛。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医院检查身体。经过医院检查证明:我的脊椎胸腰段曲度不良,医生说:“只有很强的外力撞压才能导致这样的骨折”。这是监狱包夹我的犯人张锁强按我头所造成的后果,医院的诊断证明已经充份证明港北监狱对我造成的人身伤害。
众人举报投诉指控港北监狱大队长张仕林
在此之前已有聂宝利、魏广华、樊建明、陈丽艳、周向阳、李希良等十余位法轮功学员自述了亲身经历,相继站出来投诉港北监狱故意伤害及致残致死致疯的犯罪嫌疑人张仕林、李国宇、宋学森等,呈群体作证指控之况。另有法轮功学员李希望在港北监狱仅仅十天就被地锚酷刑折磨致死的举报信。
法轮功学员聂宝利的投诉
这是一位叫聂宝利的法轮功学员,以他亲身经历,为港北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及狱警张仕林等人的犯罪行为作证。他在投诉中悲愤地写道:“几个月来,我一直在关注着周向阳家属控告港北监狱张仕林酷刑虐待犯罪一案,也听说了有人举报了港北监狱普遍存在此类罪行(其中也包括我的案例),前不久又听到了法轮功学员李希望在港北监狱仅仅十天就被地锚酷刑折磨致死的消息,我很难形容自己的悲愤心情……”。
法轮功学员樊建明投诉
继聂宝利之后,又一位曾在港北监狱遭受过酷刑折磨的法轮功学员樊建明,站出来投诉张仕林。他自述了亲身经历的地锚酷刑(也正是这位犯罪嫌疑人--张仕林指使的),证实了港北监狱的残酷的犯罪行径的存在。
共同举报信由律师递交
2011年当时聂宝利、魏广华、樊建明、陈丽艳、周向阳、李希良等这近十位曾在港北监狱遭受过各种酷刑折磨的法轮功学员参与签名作证,共同证实了之前的一份关于港北监狱存在大量酷刑犯罪的举报信内容,要求查处港北监狱的酷刑犯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张仕林、李国宇、宋学森等的刑事责任。这份为举报信签字共同作证的证据材料,在当年十二月份由周向阳的两位北京律师,递交到天津市检察院和监狱管理局,但一直没有正面答复。
吴殿忠重申:“我在此为港北监狱存在的酷刑迫害犯罪作证,并且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港北监狱的酷刑犯罪,查办对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人和责任人张仕林,并给我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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