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制造者政法委出台防冤案指导意见(图)
访民在重庆法院门前跪地伸冤。 (法新社资料图片)
【看中国2013年08月14日讯】据自由亚洲电台13日报导,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指导意见没有新意。司法不独立,司法腐败无法杜绝。
该报导引述北京维权律师王雅军的观点。王雅军表示,这项新的指导意见并没有为目前中国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有新意的处理方式,同时,在中国,许多案件的裁决都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法院和法官也经常处在非司法因素的影响或压力之下。
“类似的规定以前都有,法律上也有,文件中也有,这个指导意见并没有新的一些东西出现,也有没有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比如,它说‘案件终身负责’,但却没有说明如何面对类似政法委以‘党的领导’的名义,对案件加以干涉?这些东西如何对抗,对这些没有说明。所以我觉得这个指导意见不解决任何问题,也没有多大用处。”王雅军认为此指导意见了无新意。
“他们出这个指导意见,也是希望下面能够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以减少冤假错案。但是,如果不解决比如说省委会、或者案件以外的一些人对案件的干涉这个问题,那实际上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某个案件是比较敏感的案件、或者比较大的案件,那么,方方面面都会想方设法来进行干预。有些会以组织的面貌出现,比如说政法委的协调。那么它就召集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开会,来确定这个案子该怎么弄。那法官就只有执行的份了,这就是所谓党的领导么!那如果出了冤假错案,你让法官去负责,那也是不公平的么。再比如说,来自人大、或某政府官员的干预,他们对法院的运作都会有影响。比如说法院的经费一般由财政拨出。那如何去面对这个问题呢?这个指导意见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王雅军认为不解决造成法院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外界影响因素,这个指导意见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此外,在美国纽约市从事律师工作的李进进指出,在中国,由于司法部门处在共产党的控制之下,因此不存在司法独立,而导致司法不作为和司法界腐败严重。
“中国司法腐败的最根本原因是司法不独立;从职业道德上来讲,它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互相监视的制度。我们讲的司法不独立就是说他判案的本身缺乏公平和公正,人们习惯性地通过传统的人际关系、政治上的考量等等因素去决定案子。一个案子如果是在一个公开的场合、有公平的程序、方式、制度来处理和审理,对任何腐败都有效。其次来讲,整个的司法职业道德不够完善。这也是中国需要向西方学习的。你不能和法官方吃饭、买东西、送礼品,这些都不可以。谁做这个事儿,谁就受处分。中国现在律师经常可以单独和法官见面吃饭,这个情况很普遍。这是最简单的执业道德。这方面都没有做好,你想想中国的司法腐败没办法来杜绝的。”李进进认为从职业道德不建立,司法腐败无法杜绝。
对於近日出台的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国媒体说,这是政法委首次出台类似指导意见。但律师王雅军和从事律师工作的李进进均认为不解决中国司法腐败的根本问题,该指导意见则沦为空谈,难以彻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