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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赛诺菲被曝以“研究经费”为名向中国医生行贿

 2013-08-11 13: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3年08月11日讯】近日,有爆料人向媒体举报,知名药企法国赛诺菲公司涉嫌向北京、上海、广州、杭州4地的79家医院、503位医生行贿超170万元。浙江省卫生厅、北京卫生局均已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同时,部分涉事医院也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而据赛诺菲发给人民网的声明称,“赛诺菲非常重视相关报道中提出的事宜,并已启动相应工作程序,以我们一贯遵守法律和道德义务的态度进行核实。目前,赛诺菲尚不能确认报道中所指的发生于2007的事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8月8日报道,近日,代号为“培根”的爆料人向该报提供了四份材料,举报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公司在2007年11月前后,向中国北京、上海、杭州及广州的79家医院,503位医生,借“研究经费”(“研究者费”)名义,支付约169万元的费用。

这些举报材料还显示,除了这79家医院,从2007年5月至10月,赛诺菲还向北京地区的另外5家医院,四十余位医生,通过现金报销、礼品赠送等方式,输送利益两万多元。

“培根”亦称,他提供的材料,仅仅是“冰山一角”。即使是北京,也还没有把所有的北京大医院和二级医院全包括进去。如果全部统计到的话,会更加“触目惊心”。

爆料人“培根”始终回避自己的身份。赛诺菲的数位前员工则表示,从“培根”所掌握的材料判断,他可能是,或至少曾是赛诺菲中国公司的高层职员。
卫生部门:将进行调查

浙江卫生厅微博8月8日做出回应称,“看到网络关于赛诺菲内部人自曝行贿中国医生的报道后,我厅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部署开展调查。目前网络报道中所列的我省有关医院已经开展自查工作。”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同日晚,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钟东波表示,市卫生局已经关注此事,并将协同纪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他还表示,医疗行业早已明令禁止收受商业贿赂,此次调查结果水落石出之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进行查处。
涉事医院:已着手调查

《羊城晚报》报道,广州16家涉事医院除5家是区级医院外,其他都是国家、省、市级三级大医院。记者在这些医院采访时发现,他们大都关注到这条消息,也已着手调查了解此事。

广东省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院内进一步核实情况。广州医科大学二附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医院的确有报道所涉及的药品,“明天回院会安排有关人员去相关科室调查了解,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先把事情搞清楚”。

广东省中医院相关负责人称,报道出来后,医院和公众一样高度关注,目前曝光的材料中未提到医生的名字,也不了解他们是如何操作,因此首先要做调查了解,确认是否有医生违规,“如果有,毫无疑问要严肃处理!”

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位负责人直接回应称:“会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证据确凿,一经查实,将会严肃处理!”

据前述21世纪经济报道,爆料材料的“付款信息”备注可看出,这些费用的名目是“研究经费”。爆料人“培根”表示,此类虚假的“研究费”与“虚假的讲课费”类似,都是“行贿由头”,实质就是医生开药的“回扣”。赛诺菲公司支付给医生们的标准是,每个病例80元。对于每位医生的费用,有的是一次性付款,有的则是分批次付款。

包括前赛诺菲员工在内的多位外资医药企业代表也证实,以“研究费”或曰“病例观察费”名义向医生输送利益的做法,非常普遍。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各自公司的‘合规’要求”,但摆脱不了“商业贿赂”的嫌疑。对于为什么要输送利益,受访的医药代表们回答:“很简单,如果不给钱,医生们就不会开我们的药。”

前述《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赛诺菲公司介绍称,在公司管理的临床试验中医生可以因其付出的劳动而获得报酬,这被称为“研究者费”。赛诺菲也在发给人民网的声明中称,上市后临床监测有助于药企更进一步了解新药的治疗价值,并给医生制定合适患者的恰当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在全球医药行业被普遍采用。

一位在医药界工作多年的人士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研究经费”是药企贿赂行为中一个相对隐蔽的方式,表面上可视为赞助医学研究,不算贿赂。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有的医生从医药公司那里获得“研究经费”,他们如何花费这些钱,外人很难知晓。如果药企还将此费用的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就更不应该容忍“研究经费”的赞助行为。

“在外资药企中,赛诺菲算是相对较收敛的。”一位赛诺菲前员工表示,赛诺菲总部对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一直很重视,中国区专门设立了一个“合规部”分管有关事宜。而且,日常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检查,广州地区工商部门查得尤其频繁。不过,他同时指出,“医药商业贿赂丑闻”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是业内的行规。类似的事情在世界各国的医药供销领域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中国一些地方更为普遍。“不光外企,国内的制药企业也一样,有的贿赂行为更直接、更大胆。”

据财新网报道,商务部一位研究人士称,国内近些年在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方面已有不少动作。他介绍称,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到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共查处案件10500多件,2011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69起,涉及金额4231万元。2012年深圳市全市、区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

有业内人士表示,医药界收受变相回扣的情况已是行业积弊。以赛诺菲所说的“上市后临床监测”为例,如果参与四期临床试验的医生根本没有履行所谓病例观察研究的职责,只是“填单子、报名额”,就涉嫌变相收受回扣了,而类似的情况则十分普遍。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舆论压力下,医药企业或医药代表有被妖魔化的倾向。药企与医生、药企与医疗机构之间需要正常的交流与合作,“任何一种新药的开发都可能有副作用,通过医药代表、药企与医生、医院的交流,才能更多地了解这个药的特性、特点以及适用的环境、患者的群体以及它可能产生的负作用。”他认为,所谓研究者费与药品的直接“回扣”不同,跨国大药企大都建立了合规管理制度,只要在合规相关规定范围内,都属正常。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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