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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嫖娼喝彩的“友好势力”

作者:黎明  2013-08-11 11: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3年08月11日讯】有媒体8月8日报道“上海法院进行半年集中教育专项整顿,将从严治‘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崔亚东称:四名法官的违法违纪事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上海法院队伍形象,损害上海整体形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给境内外敌对势力借机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攻击上海党政干部队伍提供了可乘之机”。

8月6日的媒体报道了上海市纪委、市高院党组处理上海法官嫖娼事件的决定,其中三名法官和企业人员被“双开”,另一名涉案法官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撤职处分”,上海市公安局已对四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看舆论反应,公众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还算认可。要不是上海高院代院长在8月8日的动员会上说了这番话,“法官嫖娼事件”若非尘埃落定,在舆论场上也难以再生波澜。

舆论再次大哗,网民纷纷对号入座,自认“境内外敌对势力”。这也难怪,海内外各种人异口同声讨伐嫖娼的上海法官和拉皮条的律师,听不到对法官嫖娼歌功颂德的声音,他们都“借机”,都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做了同样的事。

上海法院系统借机整顿乃至“纯洁”了一下法官队伍,和敌对势力借的是同一个机会。讲逻辑的话,上海高院对嫖娼法官的打击比海内外批评者要狠,这似乎又是上海高院被敌对势力“借机”利用了一把。

按理说,嫖娼法官该是法律和法治的敌对势力,该是党和政府、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上海党政干部队伍的敌对势力。他们那种腐朽丑陋的恶行,应该不被承认为司法行为、职务行为,尤其不属于党和政府的行为。败露之后,他们不能再继续作为“法治的敌对势力”作恶了,而若是继续作为道貌岸然的法官活跃在司法界,那等于敌对势力一直在法院保护下反社会、反法治。

嫖娼法官即人民与社会的敌对势力,这一点可一定要搞清楚。他们不是“攻击机会”的提供者,他们的行动才是真正的“攻击”。脑袋还是开一点窍为好,不是很蠢的话就该明白:攻击了他就伤到你,你跟他什么关系?

其实,某些高官、法官们可放宽心,那种“可乘之机”实在是太多了,借不貹借。上海高院代院长的话不中听,是因为大家从中听出了潜台词:“我们的人被敌人抓了把柄”。可能这也是惯性思维所导致的吧——教训之所以沉重,危害之所以巨大,不是因为我们的人有多坏,而是“敌对势力”有空就钻,是“敌人”太坏了。

更有趣的问题在于“敌友标准”。如果看谁对法官嫖娼现象高度评价或百般辩护,谁就是“友好势力”,那将如何?让我来告诉你:官民不是一路人,官看天下都是敌。

某国宪法上,说过要保障公民批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规定国民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还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说法。不过,并非只有嫖娼的法官才干强奸法治的活儿,不嫖娼的其他执法人员也在干“辱法奸法”这种事。于是乎,就连言语攻击嫖娼法官,也有被法官视为敌对势力的风险。

法官嫖娼让境内外敌对势力有机可乘,这话实乃出自司法界的不法言论。好在正常人类基本都敌视法官嫖娼,凡有法官、法庭制度与文化的地方,无论什么社会制度、文化形态,都不存在一伙力挺法官嫖娼的“友好势力”,这就让人多势众的“攻击者”不必忐忑,对那顶纸糊的政治帽子发几声笑也就罢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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