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今天不如100多年前的慈禧

【看中国2013年07月30日讯】2010年5月,有媒体文章称“前后两个36条,民间资本有了用武之地”。此文讲的是,前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此前2005年,国务院也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隔5年的两个《意见》均为36条,因此被业界称为“新36条”和“旧36条”。

“新36条”宣称鼓励民资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或参与国企改制的方式,进入包括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商贸物流、国防科技等上百个行业。在金融方面,支持民资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以及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其实,这些说辞在“旧36条”中就有表示。显然,时过5年,毫无进展,于是才有了“新36条”。

没有进展是正常的,中国国情嘛。奇葩是,媒体凭什么说“新36条的推出使民间资本有了新的用武之地”?

还是毫无进展。今年7月5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可能是被此前6月20日“钱荒”逼的。

《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措施。

终于说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这样的字眼了。此前,即使在村镇银行这些国有银行看不上眼的鸡肋,依然严禁民营资本当家:“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意味着,民间资本要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作为最大股东的银行,也就是国有银行来牵头。

有了《指导意见》,有无进展还不能说,马光远博士一句话吓了大家一跳:“自1996年第一家由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成立之后,尽管中国的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甚至农商行都经历了股份制改革,但无论是国有四大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还是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股改,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民间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资格被莫名其妙的剥夺,在近18年的时间里,民生银行成为唯一的既具象征意义又颇具讽刺意义的唯一的民营银行而孤独地存在。”

这18年里中国干什么去了?还是在改革开放吗?怎么在金融主体的改革方面全无进展?18年前就尝试了,如今还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世界上有非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银行吗?国有资本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有不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吗?只有国有银行才不自担风险……

聊聊刚刚发生的事。7月18日,中央部门集中公开2012年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从查询到的80多个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看,2012年决算总额达9200多亿元,超出2012年预算2200多亿元。

一下子超出31.4%?哪个国家能这么干?用个什么词呢?——恐怖。

其实,这在中国算不上恐怖,原本就是这样的。比如,预算是由人大监督的,不要说在人大通过之前三四个月,政府就自行预算自行花钱,就是在3月两会上人大用半天时间通过了预算,政府不按预算花钱你又怎么办?超了预算你能撤哪个人吗?除去花钱,财政科目资金的调节不需要人大批准,超收收入不需要人大同意,财政周转金、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资金也不用人大审查。政府身怀利器,不出刀那是二。

看看那更早的事吧。慈禧死前一年,主动被动地也想改革,想自我约束。咨政院审宫廷预算,结果砍了四分之一。

今天不如100多年前的慈禧呀。一是财政收支没数,比如政府收入,可不止预算内那些银子,全口径收入至今还含糊着;比如“三公”支出,公众不相信,领导自己也含糊。二是没有咨政院,能否自己割自己的肉?连基数都没弄清楚,如何确定“三公”支出是越来越少,还是相反?

比起慈禧,惭愧呀。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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