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死刑双轨制”(图)


被秘密处死的湖南商人曾成杰的女儿绝食抗议,更到鲁迅文学馆外示威,并表示中国需要像鲁迅般敢于说话的人。微博图片。

【看中国2013年07月23日讯】过去一周,内地两宗死刑案件引起广泛讨论: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贪腐几十万(坊间认为该是几百亿),被判死刑缓刑;湖南一名商人因“非法集资”被判死刑,遭秘密处决,家属未得见最后一面。这两宗案件的对比,显示中国法律的模糊,被网民戏称为“死刑双轨制”。

《纽约时报》中文网一篇署名评论“中国的‘死刑双轨制’”,对这种现象略作分析。

中国是世界少有、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更少有的是,中国执行死刑毫无章法,处死人数更被视为“国家机密”。据国际特赦组织调查,中国每年处决的死囚数以千计。

但近年多有采用的“死刑缓刑两年”、即“死缓”,便是一种“对死刑的变相否定”:在死刑缓刑期间,若罪犯表现良好,两年后即减刑至终身监禁。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响,2011年初,内地修订法例,13种诈骗罪不再可判死刑;立法与司法机关“普遍”认可,不涉及暴力的罪行不处以极刑。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贪官被判死缓、民间商人被处死这两宗案件,都令民众质疑当中是否有人干预司法。

作者分析指,日前被秘密处死的湖南商人曾成杰,在经商初期与地方政府“勾肩搭背”,互惠互利,但利益雪球越滚越大之后,官员及时抽身,把一开初默许的民间集资称作“非法集资”,曾成杰成为替罪羔羊。曾成杰判刑后很快就被处决,家属连最后一面都见不到。

在曾成杰案件中,我们要思考的除了法律和执法本身的问题,还有法律与权力、权力与商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很多现实的案例说明,中国目前的上述诸关系处于混乱之中,这些混乱关系最终传导为司法的不公正。

在法治国家,法律与法治的尊严不但在于立法的严谨与合理,也来自于执法的严格与有序,更来自于司法的严肃与公平。但在当下之中国,司法却不严肃,更加不独立,经常沦为权力的工具。这是很危险的,长此以往,权力会进一步侵蚀法律空间和商业空间,法治也会更加被污名化,而所谓“法治中国”也只会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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