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李天一案无罪辩护 被害人律师发声明(组图)


李天一新聘律师表示,要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

【看中国2013年07月12日讯】(看中国记者路扬帆综合报导)7月10日,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继任律师陈枢、王冉发布声明,指公安机关公布李天一的名字构成侵权,并指酒吧未尽其责,让未成年者入内,大量饮酒导致该案的发生。当日上午,陈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11日,被害人杨女士特委托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发表声明进行回应。

李案律师:公安机关侵权 为案主作无罪辩护

在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前任律师薛振源因该案委托人梦鸽“要求太高”於6月辞去代理后,其继任律师陈枢、王冉於7月10日凌晨通过新浪微博发布声明,公开该案进展,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声明中还说,“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声明还指出,该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对於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该酒吧未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要求。

当日(10日)上午,李天一辩护律师之一、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将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


律师田参军於新浪微博发表声明进行回应

被害人律师:无罪辩护 令人震惊

继代理李天一案的律师陈枢、王冉发布声明后,被害人杨女士11日特委托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发表声明进行回应。田参军表示,被害人杨女士看到声明后几近崩溃,痛不欲生,希望对方律师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本案的被害人是她的女性家人,还会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吗?

对李天一案律师欲为涉嫌人作“无罪辩护”之举,田参军在《关於涉嫌强奸杨女士的李某某的律师声明的声明》中,确定李天一涉嫌强奸犯罪的事实,因该案“是经过公安机关的反复侦查和检察院的审查而起诉”。同时对律师无视事实与民意,提出批评。他说,“在孪某某前任律师面临孪某某母亲过高要求——‘欲让律师写一公告,称孪某某末参与涉嫌强奸案’,退出该案代理的情况下,孪某某的新聘律师仍无视滔滔民意和客观事实,欲对其作无罪辩护,实在令人极其震惊!”

同时声明中提及被害人遭受孪天一的威吓并描述了被害人报案前的心历路程:“被害人杨女士已经在孤力无援的情况下,被孪某某等人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体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案发后,孪某某多次恐吓和威胁被害人杨女士,又极力阻止被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被害人在惶恐和无助中经历了两天两夜,不敢向任何人倾诉,既害怕家里人知道后受不了这个打击,也怕对方利用其势力来掩盖此事,甚至对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但被害人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

无罪辩护 不符职业伦理

对於李天一案新律师表示“媒体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们”,知名律师袁裕来称之为“今天最雷人新闻”,并於微博中发帖批评道,“一个人唱歌唱成了将军,时刻享受着鲜花和掌声,竟然不是去感恩人民,而反过来认为人民应该感恩他,甚至儿子因打人被劳教后又涉嫌轮奸时,不是反省、忏悔,反而认为人民有义务保护他。这正是我国高官的普遍心态,时刻享受着特权,却认为自己一辈子都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牺牲。”“有着这样不健康心态的父母,培养出来的儿子是李天一实在不足为奇。”

对於无罪辩护,袁裕来在回覆网友的看法时表示,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律师屈从当事人及其家属意志,故意曲解事实和法律是不允许的。

深圳晶报记者吴欣表示,从律师的职责来看,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的新一任辩护律师要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这无可厚非。但她对那位“辞职”不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怀有莫名的敬意,因为“凌驾”于职责之上的另类追求,叫做节操。

据悉,不少法律界专业人士对於无罪辩护表质疑,並分析“难度很大”。“‘无罪辩护’不符职业伦理”的评述目前也广为媒体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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