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7月08日讯】 中国官媒新华网报道,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作出一审宣判,刘志军被判死缓。多位法学学者和律师认为,该案判决结果是多方“默契”的结果,并未显示出中共高层反腐力度。
据中国官媒新华网报道,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指刘志军受贿6460余万元,风传一时的“性贿赂”等未在判决中体现。
随后官媒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刘志军为何被判死缓?”指审判长白山云表示:刘志军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回;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此新浪网友--四川教师陈海洪发出评论:“刘志军案体现了检方、法院、被告的高度和谐。检方建议对刘志军轻判;法院表示有轻判的理由;刘志军本人无论判决怎样都不上诉”;“兰州曹宇”质问:“为何贪官无死刑”?知名法学学者、北大教授贺卫方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刘志军案的判决结果并未看出中共高层在反腐上的力度,过去30多年间,中共当局的反腐已经多次排除高层级官员。”
早在6月9日开庭时,刘志军秀出大把眼泪,称本该为中国高铁和“中国梦”作出更多贡献。而检方和辩方也出现吊诡一幕,检方称刘志军有坦白情节及滥权损失和受贿赃物已挽回,可从轻处罚;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则表示,刘志军并无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检举揭发,但其会在辩护中引入“刘志军对中国铁路发展作出贡献”的辩护理由。另据北京媒体《京华时报》报道,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折合人民币超过8亿元。另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除包括人民币、美金和港币在内巨额赃款外,还包括大量股票、公司股权、汽车、书画、饰品等。
宣判现场,刘志军很镇定
“整个案子不透明,案件中还有什么背景?”
中国知名大律师张思之早前曾预测刘志军会被判死缓,今日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他表示,主审法官给出的判出死缓理由皆为“套话”,从6月9号法庭开审时,律师一反常态的声称“刘志军无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检举揭发”去思考,这个案件如一池浑水,公众关注判决结果,更关注盘根错节的背景:“归根结底是有没有一定的背景,盘根错节的背景,像这些问题都是一般人搞不清楚的,在审判当中也不可能具体,整个案子的不透明是主要的。”
张思之也表示,如果认真梳理,律师钱列阳的一番话别有玄机:“我觉得比较有趣的现象是,在一审时,律师有个意见,说是刘志军没有立功,这个话从律师口中讲出,律师起了公诉人的作用,这个味道很奇怪,没有立功就不具从宽处理的条件,那作为律师讲出它做什么?但律师又要讲出这一条,而且看得很重要,我们的估计是告诉别的人‘他没有揭发你们,你们也不要害怕’,无非起这个作用。这也是中国司法的一个怪现象。”
早在6月18日,中国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以《成败刘志军》为题曝出检方认定的刘志军受贿款中有4900万流向中组部和中纪委,一时间令案件更加扑朔迷离。贺卫方也向路透社表示,中国反腐复杂的运作中,缺乏透明性。
“严打苍蝇,轻拍老虎,这种反腐是没作用的。”
刘志军案宣判后,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在新浪微博发起了一个“对刘志军被判死缓”公众看法的投票,截止新浪删除该投票时,大多网友选择了“量刑过轻,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选项。
刘晓原向德国之声透露,刘志军的律师钱列阳已经对外透露,刘志军表示即使是判死刑也接受判决,不会上诉。因此刘晓原认为,这是个走过场的宣判,刘志军本人也应该早就知道“免死”的结果。根据现有《刑法》和刘志军的犯罪事实,加之与早前中共前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案案例对比,刘志军案涉贪腐深度、广度更甚,在中国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刘志军应该适用最高刑。
刘晓原也认为刘志军落马虽然在“习李政权”上台之前,但该案应该为目前习李频频作出反腐表态后,最重要的一个案件。判决结果引发的民众不满也反映出中共当局反腐难以深入,“严打苍蝇、轻拍老虎”也表明利益集团很难触动:“‘苍蝇老虎一起打’,这种反腐没多大作用。这个案子这样判决,我们的民众会看到反腐只是高调的口号。”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