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孝立法 传统美德高度不再(图)

【看中国2013年07月02日讯】“百善孝为先”,尽孝道是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然而,若将美德善行入法成为国家的明文规定,不仅会危及道德高度,该法更让国人无所适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1)日开始实施。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另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新法中所指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规范尽孝真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今年2月公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截至2012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估计至2013年,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大关,来到2.02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4.8%。

老年人口遽增所带来的老龄化问题值得重视。立法者希冀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其用心也可被理解,但立法应要谨慎,明辨哪些行为适合用法律规范、哪些行为适合以道德约束,才不至于闹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笑话。再者,用法律规定真能温暖了老年人的心?真能起到促进时下年轻人关心长辈的作用吗?

美德入法  道德良心高度不再

这部法规虽“立意良善”,却引起极大的争议。条文中所指的“应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定义非常模糊。何谓“经常”?是每周一次?还是每月一次?再者,何谓“问候”?是拨打电话问候?见面问候?带礼问候?让人想象空间极大。

司法工作者亦指出,该法条文中对“经常”并无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而且“法律条文不适合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相隔时间,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执行起来存在相当的难度。

不仅法律规范的操作性差,将原属道德层面的良知移至法律来约束,会让该法成为“怪胎法律”,进而丧失道德引领国人向善的理想高度。试想:若未来经由修法,一旦明文规定看望老年人的频率,是否尽孝将一翻两瞪眼,传统美德作为人们内在追寻的至高价值也将消失殆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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