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环保者的悲剧

【看中国2013年06月23日讯】名:郑小琴,男,生于1964年,现年49岁,家住四川省叙永县龙凤乡双桥村一社73号,邻泸州市黄浦电力公司电厂。

因火电厂的煤尘、噪音及排出的严重污水对周边的空气、饮用水等资源带来恶劣影响,本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从未得到过问题解决。我于2007年10月和12月两次到北京上访,结果被叙永驻京办人员劝回,交由公安局抓捕关押。08年7月14日叙永法院以〈2008〉刑字38号刑事判决书裁判我“敲诈勒索罪”、“非法集会示威罪”一年四个月。我不服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09年3月26日,以〈2009〉泸州终字13号刑事裁定书,判我有期徒刑三年。

中国政府既然在各级政府设立信访办公室,就是鼓励民众上访反映各种不平事,但政府却又对我等上访民众执行抓捕并判刑。这就是为了陷人以罪,构人以罪的暴政,提倡法制社会,却干着比人治社会更为荒唐神话的事。一个平民为了争取环保却招来“敲诈勒索罪”、“非法集会示威罪”,也不知从何而来,真乃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不知那些政府官员还有什么脸面坐其位、谋其政,居然虚构几句言辞就可以判决一个环保者有罪,而且上诉加刑。这就是我们这个地方的法制,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底线都没有了。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制是这样,那么人民有什么不平事还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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