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强势往地方派9厅长 哪来的底气?

公安部再次往地方派了一位厅长,原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局长李春生担任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从正局跃升为副省(部)级领导岗位。

至此,现任省级公安厅长中已有9位从公安部空降,并担任省领导职务,进入省部级高官序列。如此高密度往地方派干部,给局级干部解决出路,真让其他部委机关的人眼红。

公安厅长交流任职,是一个大趋势。公安机关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中扮演重要角色,公安机关的执法严格和严肃程度往往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政治的清廉程度。长期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要抵御各方面干扰,难度很大。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组织部部长,也是非常敏感的岗位,中央也制定相关规定要求交流任职。  

交流任职的方式,可以异地任职,跨省交流,也可以直接中央“空降”。  连中组部这样的强势单位,少有空降地方任组织部长的例子,在李源潮时代,甚至要求出去的干部只能平级调动,不得提一级,导致中组部有了“很压干部”的名号。

而现任的29名省级公安厅(局)长中(河南省、江西省公安厅长暂时空缺),有9名从公安部空降,分别为上海市、青海省、广东省、贵州省、河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

外界有了一种说法,是公安部借交流任职之名,往地方派干部,给机关干部找出路。但为何唯有公安部这么强势,是怎么实现的呢?

原来,2007年元旦起,《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第一部规范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里面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地方政府提名公安局长需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是需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不是征求意见。这就给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争取到了“权”,用这个办法,就把公安厅长、局长的人事权,从地方政府抢了一半回来。

这个是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时代给公安机关挣来的“福利”:公安局长进班子、局长任命需经上级机关同意。

交流任职既然可以从各省异地交流,也可以从部委空降,但如今似乎有点偏了。上层并不关心从基层公安中挖掘厅长人才,而是从部委空降。交流任职≠空降,否则会让地方干警很心寒,觉得没干劲,因为没出路。

另外说一句,厅长很多都是政府官员出身,少有从基层一直干上来的,或者科班出身的,地方公安原本以为这个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出台,可以给自己找到更广阔的出路,公安出身的可以当厅局长了,公安队伍可以专业化了,但没想到,这些坑全部被空降人员占了。

原标题:公安部强势往地方派9厅长 哪来的底气? 交流任职≠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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