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 “第二个吴英”非法集资获死刑
温州女商人林海燕因被指控犯有非法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法庭指控林海燕非法集资金额高达6.4亿元,4亿多元无法归还。
现年39岁的温州女商人林海燕因非法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5日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法庭指控林海燕截至2011年10月,累计向他人非法集资巨款金额高达6.4亿元人民币,扣除已付利息和还本数额后的实际集资款高达4.28亿元,法院责令归还上述非法所得款,返还受害人。
林海燕非法集资案,再次反映出中国民企密集地区存在的所谓“地下钱庄”民间私贷现象的存在。一些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民企却很难从中国的国有银行获得贷款。民间高息借贷愈加成了民企老板资金周转的依赖。
2008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政府出台政策收紧银行信贷,更加剧了民企老板资金周转难度,并导致一系列因民间高息借贷引起的纠纷和抗议,温州老板甚至上演“跑路潮”。
去年,北京政府批准温州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允许温州进行民间融资的一些尝试。不过,不少温州商界人士反映,鉴于经济形势恶化,国有银行和民间信贷都变得十分困难。
部分地区“地下钱庄”大于“地上钱庄”
据中国央行和私企行业分析人士估计,中国“地下钱庄”信贷金额可达2万亿到4万亿元,占中国全部信贷金额的7%,在有些地区,民间融资的金额甚至超过国有银行的信贷量。
有不少私人发放贷款,以获取比在中国国有银行储蓄高得多的利息。中国实行的低息政策为了支持国企,实际上是强迫储户为国企提供低息贷款。
法律专家表示,在中国,私人借贷并不违法,但是中国政府没有明确借贷双方究竟可以做什么。位于旧金山的对话基金会(Dui Hua Foundation)在今年2月发表的一份关于中国司法体制的报告中指出,在中国,非法集资和私人信贷的区别还很不明朗。
温州女商人林海燕最初也是和亲戚朋友同事借钱,并承诺投资股市能有高息回报。在持续巨额亏损后,林海燕仍继续融资高风险投资,“拆东墙补西墙”,直至最终彻底失去归还能力,案情暴露。
第二个吴英?
北京官方上个月公布的数字显示,自2011年以来,共有4170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法庭立案受理。在过去5年里,有1449人因非法集资被判死刑或有期徒刑。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2月,同样来自浙江、一度是中国最富有的女商人之一的吴英被控非法集资诈骗3.8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