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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公安 还我妈妈

 2013-05-08 22:0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13年5月6日下午四时左右,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闯入武汉硚口金昌轻纺城三楼棋牌室,对里面正在打麻将的居民喊道:“都不许动!把钱拿出来!”居民们以为遭到土匪抢劫,纷纷跳窗逃走,在此过程中,38岁的武汉居民韩秀英(化名)不幸身亡。 

后来受害者家属被告知,这群不明身份的男子为硚口公安便衣警察,当时的行动,是为抓赌。而据当事人反映,这伙人并未亮明身份,大家都以为是土匪抢劫,所以才慌不择路,从三楼窗口跳下——以免受到土匪的人身伤害。

“如果当时他们亮明警察身份,那么所有人都不会选择从三楼跳下!”

受害者的妹妹向群众哭诉。

今天上午(2013年5月8日),受害者家属围堵在硚口公安局门,打出“硚口公安,还我妈妈”的横幅。受害者年仅11岁的儿子身披孝服,手捧妈妈的遗像……其情其景,让人惨不忍睹!

据悉,受害者女,38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19岁,去年入伍中共武警部队,小儿子才11岁,在汉正街小学上四年级,受害者的父母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这一飞来横祸,几乎让全家人陷入绝境。

硚口公安随后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强行驱赶,并没收了横幅。围观群众议论纷纷,为受害者深感不平。

“打麻将还犯法吗?又不是聚众赌博!大家都是街坊邻居,休息时间打打麻将,有什么错?!”

“他们自己也打麻将!吃喝嫖赌样样会!”

……

一位老者从人群中经过,忍不住破口大骂。

于遭到驱赶,受害者家属无法在硚口公安门口停留。但受害者的妹妹和年仅11岁的儿子,手捧遗像,拒绝离去。他们在等《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的记者们赶来,可是记者迟迟没有出现。

“他们都是一伙的!公安局给报社打个电话,他们还会来吗?”

群众都为受害者表示同情,但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笔者认为,如此案件,涉及麻将,也许难于“义正言辞”地报道,或者说,不利于报社吸引眼球,再或者说,中共暂时没有必要将这起事件,作为反腐打击对手的借口。

但人同此心,将心比心,如果你的父母在业余打麻将时受到如此横祸,你会无动于衷吗?所以,我要写下来,给《看中国》投稿,人的生命,是无比宝贵的,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消失了!她还是一位11岁孩子的母亲啊!!

硚口公安所谓“便衣”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犯罪分子既没有亮明身份,也没有作出声明,只是一句——“都不许动!把钱拿出来!”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执法”吗?更让人气愤的是,在受害者跳楼受伤后,这些所谓的“便衣”没有做任何抢救的行动,只是一个劲地在棋牌室内翻钱、抢钱!!

按照中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很明显,这群所谓的“便衣”,至少犯有上述两条:(一)入户抢劫;(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群“便衣”既未亮明身份,也未作出任何所谓“执法”的表述,应当以“入户抢劫致人死亡罪”判处!同时,还应查明这群人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警察”,或者只是所谓的“警察临时工”?

若这群人不能提供“合法警察”的身份证明,则在“入户抢劫致人死亡罪”之外,他们还犯有“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罪”!数罪并罚,最高可判死刑!

中共总理李克强先生在2013年3月17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曾经这样表示:“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吗?我们期待中共当局能给受害者家属以法律框架内的公正待遇,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大陆学者昨夜星辰

2013年5月8日愤怒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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