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城镇化和“碾死农民”连在一起


近来碾死农民事件集中爆发,8天3命。3月27日,河南中牟县一农民在阻拦强行租赁其承包地的某农业企业工作人员时,被后者驾驶铲车碾死;3月30日,湖北巴东县一农民在向高速公路修建方讨要土地补偿时,被施工方的水泥罐车碾死;4月3日,四川西昌市一农民在与破坏村庄水源的某钢铁企业协商时,被该企业的推土机碾死(4月6日《南方农村报》)。

伴随碾死事件的官方言辞,夺人耳目的词汇为“意外”和“事故”,这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公众在接受如此信息前已经过了多次“演练”,之前早就发生过几个著名的碾死事件,如浙江乐清农民钱云会被碾死,河南正阳农民李莉被碾死,都曾成为舆论焦点。

况且,暴力拆迁制造了无数恶性事件,公众见多了自焚和致死人命案例,于是不难想到,农民被碾死,那是血腥强拆的持续进展。

我并不认为每一起碾死事件都是蓄意谋杀的重案,现场的某些意外因素肯定存在。不过,此类事件中的“意外”大有文章。在“意外”之外,有太多的“意内”,这里意外的偶然,有其合乎内在逻辑的必然性。碾死农民,其实是一种必然事件。

这样的意外之死,只属于农民,只属于处在保家维权状态中的农民;这样的意外,均前置利益争夺背景,都是争执与冲突的过程;这样的意外,都是因农民拒不配合权力和企业的需求而发生;这样的意外,通常发生在农民的地盘,碾死农民的一方作为入侵者出现;这样的意外事件中,钢铁机械是长眼睛的,操作者从未对他人大意,他们只有碾死农民的驾驶史,素无碾死官员、警察、法官、企业家等强势人士的前科,他们在长期的操作中,甚至连一条狗、一只鸡都没碾死过。

不仅如此,这样的意外事件发生后,批评农民不顾大局、漫天要价、要钱不要命的言论会随之出现。碾死的农民非常贪婪,为夺地赶工期逼出人命的家伙不贪婪,且极其高尚、完全合法,而被碾死的,倒被说成死于贪婪和昏聩。

如此种种“意外”,难道还不耐人寻味?“权钱意志”的推进与落实不容阻挡,体现权钱意志的一线施工机械有进无退,而对面出现了死也不退的维权者,矛盾不可调和,冲突达到最烈化,则势必搭上人命,搭上弱势反抗方的贱命——再后来,赔钱,要地,权钱意志再推进到全面胜利。

我曾说“夺命发展”,碾死农民案例,就具体诠释了这个词汇。资本和权力,要你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但你不轻易交出来,那就使尽各种下三滥手段逼你交出来。夺产毁家,直到夺命,夺你的命发我的展,不到夺命发展的地步,我的发展还不至于那么强势、那么辉煌;若非坑农差价过于厉害、十分诱惑,我还不至于有那么强烈的夺命与发展的动力呢。

房地产成了支柱产业,这“支柱”的支柱是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劳力。其实整个国家的庞大GDP与庞大城市群,都赖于“土地差价”和农村劳工,没有农民的低人权,没有农民低人权带来的坑农的土地差价,几乎所有的辉煌屁都不算。 

你倒霉,成就迅猛发展条件,你权利越是微不足道,你越是倒霉,我的发展越是五彩斑斓、飞红溢彩。农民的付出与资本,贡献了伟大成就,而伟大成就碾过并埋没了农民。

和以往强拆事件有所不同,议论起新发生的碾死事件,“城镇化”这个字眼总如影随形。人云“伴随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价值大增,争强土地大战由此而展开……”城镇化就这样和“碾死”连在了一起。

城镇化好啊,据说城镇化可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可发展现代农业、可幸福农民等等。应该说,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这样的,而碾死农民的、碾灭农民生路的城镇化或者任何一种什么化,都属非人化、野蛮化之类。

正常人都不会将轻描淡写或笑谈碾死事件的家伙看做为人谋福者,说什么为了你的利益而碾灭了你,那是枉费口舌。草菅人命的城镇化,不是国民想象中的城镇化,更不是国民的福音。那个以要钱为中心的“物化”的城镇化、“形似”城镇的城镇化,只是权钱联盟发起的新一轮圈地运动,权钱联盟财富累积的最大化模式之一。

已有的城镇化过程中,相当多的农民成为不融入工作地、居住地的非农贫民,而今的城镇化,为拿地逼迫农民上楼,为政府、企业的发展项目的大干快上而抽走农民生活保障的根本,以至于农民今后收入来源和生活信心荡然无存,以至于逼迫农民以死相争。当城镇化和“碾死”连在一起,这样的城镇化,必然、也必须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也必有被清算的那一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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