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文化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信条被普遍信奉。儒家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多行不义,必自毙”;佛家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道家讲“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西方基督教《圣经》中也有“种善因得善果”的说法。由于人们普遍信奉这一点,所以人们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诸恶不作,众善奉行”,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积德行善渐渐蔚然成风,修桥补路,尊老爱糼,扶弱济贫,助人为乐,诚信不欺,宽容忍让,普遍维持了一种较高的社会道德水平。
但曾几何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些传统文化中的东西被称之为“四旧”予以破除,帖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传承几千年的道德体系和道德观念被摧毁。背信弃义、落井下石、动辄上纲上线、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传统的伦理亲情都遭到践踏。
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由政治挂帅转为经济挂帅,传统道德体系已遭破坏,新的道德规范又没有建立起来。在市场经济洪流的冲击之下,没有道德观念约束的人们,拜金拜物,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放纵欲望,享乐第一,整个社会道德水平全面大滑坡。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讨论和反思一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迷信吗?
一、 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所谓善,或称善行,是指能对自己、对他人或社会有利的行为。只要是能给自己、给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都是善的。
而所谓恶,或称恶行,是指对自己、对他人或社会有害的行为。只要是能给自己、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行为都是恶的。如杀生、偷盗、邪淫、诈骗、侮陷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如金钱财物,也包括精神利益,包括名声、荣誉、快乐、感情等。既包括直接利益,如身体健康、生活愉快等个人幸福,也包括间接利益,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亲人以及子孙后代的利益等。
由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宗教背景,因此从宗教的角度特别是佛家的角度来说,这里所涉及到的利益还应包括超常利益。什么是超常利益呢?按照佛家的理论,一般情况下,人死后其生命还会以另外的方式延续下去,这就是六道轮回、重新投胎转生。人肉体死亡之后,生命仍然是存在着的,这种特殊情形下生命的利益,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超常利益。
二、 善恶有报的本质和形式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实际上表明的是一种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一种事物对另一种事物施加作用时,另一种事物必然会对这种事物的作用作出反应。这种反应也可以说是事物对前一种事物作出的反作用。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的一种相互作用。人对环境施加作用的时候,环境必然会对人的作用作出反应,或称反作用。当人对环境中的其他人施加作用时,环境中的其他人也必然会对这种作用施加反作用。这种作用和反作用的方向是同向的。当人的行为给环境中的他人带来利益的时候,环境中的他人必定会以利益回馈。当人的行为给环境中的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必定要以不同方式作出反应使对方以自己的利益作出补偿。利人者必利已,害人者终害已。种玫瑰者得花,种蒺藜都得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不仅如此,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都在维护着这一法则。违背这一法则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社会舆论的抨击。荣誉受污,名声败坏。严重违犯这一法则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被强制剥夺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丧失宝贵的生命。这就是过去所说的牢狱之灾、横死、暴亡。
即使是人的恶行没有立即受到恶报,但人一旦做了坏事之后,往往都有一种潜在的或不自觉的精神上的歉疚、愧恨、烦恼、不安或畏惧。而不良的心理状态会导致不良的生理状态。所有这些不良的心理或精神状态和由此导致的生理病态,本身就是一种对作恶者的无形惩罚。而相反为善之人所受到的感激、崇敬和自我的精神满足、心情愉悦,难道这不是一种无形的奖赏和回报吗?
另外即使行善作恶没有立见回报,但因此就能否定善恶有报不存在吗?按照佛家的说法,因果报应有现报,即现作现受报;也有延后报,即现在不报,报在将来。即因果报应往往是有一个过程的。也许报在子孙后代身上,也许报在人死后轮回转生的过程中。或下地狱或上天堂,或转生到富贵人家享福,或投生到贫苦家庭吃苦;或投胎成牲畜,作牛作马……种种情状,不一而足。此外,行为人所遇各种看似偶然和突发事件,好象与行为人的作为没有直接和必然联系,按照佛家讲也都是善恶因縁关系所致。如作恶之人所遭遇的天灾人祸、破财病痛,佛家讲都是因果报应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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