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去中领馆办事总觉得心里不踏实,生怕少带了什么文件。
最近因为国内的新国五条,担心日后房价的不确定性,想把国内一套空置的住房卖了。于是委托国内的朋友找中介开始卖房。由于朋友的努力,很快确定了几个可能的买主。因为要签约,我们决定由我妻子回国一躺。而我由于工作的缘故想委托国内的那位朋友代办我的那一部分手续(考虑到有可能我妻子在回美国前完成不了所有的手续而需将她的部分也委托那位朋友)。
于是我和妻子抽了一天的时间驱车来到了旧金山的中领馆。10点左右赶到,中领馆门外已是大排长龙。到了中午时分好不容易叫到了我们。等我递上申请表说明来意,问题来了。我们的房产除了我和我妻子外,还有国内父母的名字(当初为了管理方便加上了父母的名字),一共有4个产权共有人。
使馆人员:结婚了吗?
我:是,我和太太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递上房产证)
使馆人员:结婚证带了吗?
我:没有。为什么需要结婚证?
使馆人员:这是规定的。需要证明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我:??我只是来办理产权共有人之一的委托公正。
使馆人员:还有你父母的结婚证有吗?
我:有,可是在国内。
使馆人员:那不行。我们都要看。我们还要其他3个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书。
这下我彻底懵了。我再三跟她解释我们不是来集体委托一个人来替我们办理售房手续,而只是委托我的部分给国内的朋友,和其他的3位产权共有人一起办理手续。没有用。最后她说已经是午饭的时间了,先去吃个饭再来。她要去请示一下领事才能答复。
没有办法,只好出去吃了个午饭。然后在指定的时间来到同一个窗口。而那位使馆人员却姗姗来迟了近半个小时。见她和一个男的使馆人员(估计是领事)讨论了一下我的case,回到窗口还是重复了原来的答复:不行。然后她给了我一个建议:最简单的办法是办公证。而这公证先需要Notary Public的公证,然后去州府Sacramento公证Notary
Public的公证。完了以后再来使馆办公证。我不清楚那个公证和我要办的委托公证有什么不一样。问她我拿中国护照为什么要去美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她说手续都是一样的。那为什么不能在县府办,非要去州府?答曰:我们只认州务卿的签字。
唉,算了吧。我真不明白委托一个人替我签字跟我有没有结婚,我父母有没有结婚证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一到了领事馆就这么麻烦?是因为国内的公证条款本来就是这样的,还是领事馆的人故意不通融?有没有熟悉这方面情况的解释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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