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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部队遭残害并被强行退伍的经历

作者:门晶  2013-02-15 09: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我叫门晶,男,生于1987年5月27日,现年25岁,陕西省蓝田县人,是一名被强行退伍的残疾士兵。

2006年12月,我当时19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到北京总参通信训练基地训练。2007年元月5日,部队进行会餐,我喝了些饮料后拉肚子,吃了些药,不但没止住,还出现昏迷,被送到基地卫生院诊治。医务人员给我注射一支肌肉针,药名我不知道,导致右腿膝盖以下没知觉,不能行走,到河北省张家口部队所属251医院治疗数月不见效果,新兵团要求我父母到部队。父母到部队后自费带我到几家医院检查,医院建议到北京治疗。

2007年3月14日,总参通信三团(61416部队)把我以转院的形式从251医院接入团部,部队不负责父母的吃住,父母带的钱已花完,当天就回了家。后卫生队带我到301医院做了几次检查,结论是未见异常。部队把我从团部放到大山里的一个小哨所,无人过问。2007年5月,我父母又到部队强烈要求给我治病,在北京宣武医院,专家会诊建议做骨盆核磁共振检查,部队某些领导坚决不准,说是昂贵检查,超过士兵检查的费用标准,我们要自费检查都不允许,又把我放回大山无人过问。

2008年元月,我腰疼得厉害,已有脊柱炎迹象,每天靠服大量止疼片缓解。直到5月份,胃部受到严重刺激,无法进食,体重下降到90斤,腰无法直起,拄上双拐。我强烈要求治疗,但部队带去检查一番后又放回哨所。当时人们把部队称为绿色的军营,在我看来变成“黑色的监狱”,只有慢慢的等待、苦熬,等待病情的延续。

2008年6月份,部队要求父母再次带我到宣武医院专家会诊,其结果为“癔症瘫痪”四个字,什么建议及医治方案都没有,我母亲因此与宣武医院医生发生了争执。回到连队,我父母和我亲手将诊断证明交给卫生队长刘红军,后部队领导与我父母谈过几次话,说过两天团长来,我们有什么合理和不合理的要求尽量提。但过了数日未见团长的面,连队要求我父母回家。

2008年10月份,部队给我父母打电话说,每年10月份对伤残军人要处理,要求父母到部队商谈。父母到部队后要求给我看病,希望知道我病情的真实情况。在看病中我们发现,由部队保存的我6月份的会诊证明被私改,纸张被更换,内容也不一样了,我和我父母明白了部队的一切,非常生气,坚决要求离京看病,部队坚决不同意,给我父母施加压力赶他们回家。这期间,母亲在部队因无法辩理,血压升高,昏倒几次,无奈回家了。

2009年4月1日中午,副团长岳新忠、军务股长朱峰带数十名战士采用法西斯手段,将我手撕破,夺走手机,把我强抬到军队所属的北京261医院治疗。261医院是专治精神病的医院。我与外界失去联系。在精神病医院我无法忍受治疗方案,军务股长朱峰说,不写退伍申请不能出院,我只有用退伍申请换得出院。回到连队依然腰痛、腿痛、髋痛,领导多次对我说:要是没好,继续住院。我只有默默无语,强忍一切痛苦的现状。

2009年7月10日,我再次莫名其妙地被强行送进261医院精神四科。这一次的治疗比上一次更加残忍,电击、针刺,吃的药使我失去记忆、迷迷糊糊、身不由己。医生刘福麟用电击、针刺我全身是血,说:“你服不服?再和部队作对,没你好果子吃!”后来在蓝田县武装部和县民政局出面交涉下我得以出院。70多岁的爷爷和父亲到部队看我(后来我得知母亲正在做手术),在连队大门外直到深夜12点部队都不让进。一气之下加之受寒,父亲患病数日,到了临近老兵退伍之时,总站政委孙战修同三团政委付国华等好多领导采用各种手段,强迫我写下退伍申请。孙战修还说:“如果你不写退伍申请,终生妄想出这个大门,后果你是难以想像的。”

我的父母就我的问题于2009年12月8日到中央军委反映要求处理。12月22日,我父母在北京解放军总政治部门口突然接到蓝田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刘玉芝电话,说“部队来人在西安商谈此事”,要我父母坐飞机立即回家。父母回家后,安置办主任刘玉芝说:“部队要求强行退伍,并与你们不见。”我父母说:“孩子身体确实存在着大的问题,给你们也汇报过无数次,你们也去部队看过孩子,也同部队协调过好几次,三对面你们也表过态:没有我们三方面(我父母、部队、蓝田县安置办)的同意,部队不评残及所有问题不处理结束,我们坚决不接收这个兵。现在你们为什么要骗我们回家?又要强行接收?”安置办主任刘玉芝说:“民政部压下来的,你要找找他们去。”父母说:“谁接收谁负责。”愤愤离去。

2009年12月27日下午三时,我在连队宿舍里睡眠中被叫醒,教导员和连队的人强行收拾我的东西,通信站副站长和连队指导员押送我离开部队回家,不准我与家人联系。到了西安,通信站副站长、军务股长朱峰,还有西安的5个军人,同安置办主任刘玉芝带我到唐都医院(军队医院)检查。我坚决不去,因为他们都再骗我。刘玉芝说:“你父母没在,我代表你父母,请你相信我。”我被逼到唐都医院神经内科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又选择第二家医院,我不去并说:“三年来你们对我的病对症了吗?”12月29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与部队办理好了一切交接手续。省民政厅退伍军人安置办盖章,处长程惠民签字,蓝田县安置办盖章。晚上12点左右,刘玉芝三番五次打电话
让我父母到蓝田县民政局接我回家。12月30日,在我的档案里发现写着:在部队期间不能参加正常工作,劝其退役。不知道部队和地方是怎么按(正常)退伍和接收手续办理的。

2009年12月31日,我在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经CT检查,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后经陕西省人民医院、专治骨科的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骨科诊断,结果一致。我父母立即报陕西省、蓝田县安置办,无人理睬。父母只好自费照顾我生活到现在,并为我治疗被错过最佳治疗时期的病。我们无数次提出把档案及我所有关系返回原部队,地方与部队协商好多次部队不接受,后地方又派人带诊断证明、档案、退伍证到部队交涉,部队既不复查,也不接收档案,还不解决医治、生活安置问题。

2011年2月份,民政部门做工作要求我们立足地方解决,我退让了一步,提出了最低要求:评残、安置及赔偿,就这么我们往返无数次,真是踏破了铁鞋,至今不接受我的最低要求。我现在仍然右臂、右腿无力,右股骨颈疼痛。无论部队和地方,至今都没有给我评定残疾等级,没有给我医疗待遇,没有给我生活补助。部队说我的问题由地方民政部门解决,已经与民政部门签了协议。但陕西省民政厅说没有协议。我父母到总政上访,要求看《协议》。总政信访接待人员说不能看《协议》。部队还责怪地方让我们查清了我的病。

我们全家六口人,靠劳动吃饭,七旬的爷爷、奶奶,父母和小弟。父母五年来奔波北京十余次,往返省、县无数次,家里积蓄早已花光。母亲因此事住院两次一次手术,落下了严重的高血压和冠心病,父亲失眠,心脏功能异常,小弟还在读大专,爷爷、奶奶长期依赖药物生活,他们还要为我的生活和医疗花费四处奔波,我心如刀绞。部队的草菅人命和地方的违法接收,造成了我的悲惨境况,我主要提出以下几点问题:

一、最初我被打了一针,注射的是什么药?为什么会造成我当时右腿不能行走,后又发展为腰疼,拄上双拐?

二、我腰疼后,部队不带我到骨科科室、骨科医院检查医治,却把我两次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是什么用意?我患的强直性脊柱炎被耽搁医治近两年,部队接二连三的掩盖事实真相又是为了什么?在部队期间我所遭受非人待遇,谁应该为此这些事负责?

三、在未经最终确诊,又未经我本人及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部队采强迫手段将我遣回地方,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违法接收。这些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四、在我父母带我到西安四五家医院查明病情后,部队及地方对我的医治及生活至今未作出安排。我眼前和未来的生该如何得到保证?我需要回答,需要问题尽快解决!

五、此时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我一个公道。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军队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军队。我恳请领导给我一个正确的答复。

以上请求,请求持公道正义的领导为我作主,否则,我将采取非正常手段,讨回说法。我期待回应,我不会等太久。

 

被违规遣回地方的61416部队(总参通信三团)战士:门晶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联系电话:13991047458
2013年2月1日

 

父母的强烈要求

我们的儿子门晶,在部队服役期间因一起医疗事故加重病情,部队为掩盖事实真像,弄虚作假,违法乱纪不但不给孩子对症治疗,反而十几人曾两次将孩子强抬精神病院,这种草菅人命的作法,是每位做父母绝不容忍的,这纠纷在部队三年,期间陕西省蓝田县民政局,武装部派人去北京调解过几次。部队也派人来我家及民政局退过几次兵,因孩子的身体问题及部队残害孩子的这种行为我们无法接受,因此超期服役一年。

2009年12月份,部队威胁恐吓孩子写下退伍申请,我们就此问题正在中央军委要求解决,在这时蓝田民政局打电话说:部队来地方解决你们的问题,马上坐飞机回家。我们认为孩子的身体确实存在很大的疾病,说不能接,同时告诉县安置办主任及副局长说:如果你们要强接那么谁接出了问题谁负责。12月29日,在我们不知情下,军地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由陕西省安置办盖章,程惠民签字,蓝田县民政局接回。30日看档案时发现,他在部队因身体问题不能参加正常工作。31日查出“强直性脊柱炎”后,我们带着病儿跑遍三级政府,强烈要求将孩子返回部队,认为孩子今天之残毕竟属部队人为所致,我们必须让他们承担一切,而陕西民政部门却说:部队不接收无法退回。后民政部门做工作,要我们立足地方解决,我们提出由地方先出面送孩子入院治病,问题可以慢慢谈。而一个病人拖至两
年受苦这合理吗?就这未能如愿。当时我们考虑到孩子的治病及今后的生活,无奈在2011年2月份提出最低要求,当时省安置办表态:你们所提的要求若政府能满足即解决,如若不能立即返回部队,就这么又是一年,我们上下往返无数次,真是踏破了铁鞋,至今得不到解决。

各级领导:我们孩子的整个事件,首先部队已经伤天害理,让我们的孩子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而地方当时交接时出现下列问题:

一孩子因纠纷超期服役一年。

二给民政局打过招呼,说明孩子身体存在大的疾病。

三档案里带着在部队不能正常参加工作。

四部队明知有问题强退,而地方明知有问题为什么要接收?

五接回第二天查出终生残疾,说退回部队不可能,据我们所知,士兵退役一年内查出问题都可以返回部队,何况陕西就有一例。

六一名残疾军人两年医疗费用无法落实。

这些都是否属于国家政策?因省级政府官员的一时滥用职权,到现在已经五年给我们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严重伤害。如果想依赖权威就这么长期拖下去,那么就是逼老百姓走上极端。拿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以后如何在老百姓面前讲和谐?政府形象以及国家政策在那里体现?

我们以经商为生,因孩子之事部队残害我们三年,,回地方又是两年,使我们两人因焦虑气愤留下严重疾病,孩子致残你们看到我们的遭遇能体会到我们的痛苦吗?现在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赶快将孩子送回原部队,切实尽一切努力为孩子治病。

 

门晶的父亲:门新儒  母亲:王小铃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吴村庙七组
联系电话:1399104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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