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籍和民籍

这是一个决定,更是一个笑话。2月1日,山西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两个多月来,李亚力已陷入舆论猛攻之中,交叉炮火,不可谓不烈,然免职决定,令人想到的是“悄然复出”。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不是一种处分,而是一种职务安排。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有撤销李亚力职务的权力,却没有使用。

半个多月前,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彼时,人们对山西省纪委定性李亚力“构成渎职错误”大为惊讶,现在,看到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不接受省纪委之建议,对李亚力只予免职,而不撤职,又当如何表情。

此外,山西省纪委在处分李亚力时,“还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现在调查李亚力在廉洁和人事纪律上的“错误”又是否有进展呢?

李亚力之子李正源在太原街头“执行家法”、醉驾袭警,太原市公安系统积极行动,为李正源消除记录、掩盖丑行。当事警察被“做工作”、被恐吓,寻求当地媒体报道不果。直至事发1个多月后网上曝光,引起惯常可见的删帖隐形和舆论哗然之互动。

太原传出的消息,始终给人以不推不动、大推小动之感。先传李亚力停职,又传李亚力双规,后来是留党察看一年,建议撤销职务,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现在是行政免职。李亚力是否涉嫌滥用职权罪,需要司法处理,或需深入调查,但仅以已经暴露的问题,使一座省会城市的警务系统都去掩盖其子的袭警行为,难道不足以撤销其官职?

宁可得罪民众,必须爱护官员,治民能出狠手,治官温柔有加,已是体制的沉疴痼疾,久未革除。在山西,李亚力仅得免职,不算特殊。李亚力的前任苏浩,在李双江之子北京街头打人之事中被传另一人为其私生子,有众多报道,不了了之,信息“烂尾”后转任省司法厅厅长。最近山西官员因安排女儿吃空饷,免职两月后复出,称为“符合规定”。其它地方与山西相比,也未必有什么不同,一些地方拆迁中把民众逼到自焚而死,官员也能不动如山,偶有免职处理,迅即得以复职。

太原免去李亚力的公安局长职务,当然未必是最后结论,但如果没有质疑,没有继续推动,也未必就不是最终结论。省纪委研究并经省委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几乎就是最终结论了。留党察看一年,若不新犯什么事儿,李亚力还是党员,这样,他就仍然是社会的先进分子。省委常委会决定: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一般理解,接下来是走走程序,使李亚力的职务被“符合规定”地撤销。即使如此,也难说符合了民众的感受,但结果却是免职处理,行政级别得以保留,自不必说。

这个社会,官民之分,虽然没有像城乡那样用户籍来固定,但实际上是有“官籍”和“民籍”的区分的。过去的“干部”,现在的“公务员”,作为身份都可谓官籍,入编可视为写入官籍的册页。官籍的管理靠的是“级别”,级别的显现则是职务。级别的上升,标定了人在官籍里的位置,具备一定位置即可担当相应级别的职务。

官籍的神奇之处,不止于区别了官民,还在于形成官员内部的秩序。一个科级官员如果滥用职权,他就不适合当处级官员,但如果他已经是处级官员,那么滥用职权也仍是适宜原地或换个地方当处级官员的,只是不能当厅级官员而已。这样,科员滥用职权,将不能担任科长;但厅长滥用了职权,仍然可以担任厅长。一种不适合当科长的错误,却可以适合当处长和厅长,全看你在官籍的名录上已具备了何种级别。

像李亚力这样的官员,具有副厅级级别,已被认定犯了多种错误,现在仍在官籍,免职后仍是副厅级,就仍然在出任副厅级职位的预备队中。组织上什么时候要给他“派任务”,那是毫无障碍的。

李亚力免职了,没有被撤职,更没有降级。他还是副厅级干部。他跟人们对政治人物的要求距离甚远,还损害了公平、公正、廉洁等原则,却仍然处在绝大多数人终身不可企及的政治高位。他受益于政治规则的执行者柔软的处置,也受益于权力管理上不合理的政治规则本身。与民众感受和民众意志无关的政治规则,理所当然地变成权力自身的游戏,使官员哪怕声誉扫地也坐席安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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