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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从禁枪看中美宪法的根本不同

 2013-02-06 22: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由于不久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导致多名孩子丧生,美国内部就禁枪问题再掀争论。奥巴马总统誓言,要在新任期内完成立法限制枪支,由此导致争议更加激烈。

支持禁枪的人强调,限制和禁枪,可降低枪杀犯罪,保护生命安全。但反对者认为︰禁枪不能降低犯罪;收缴民间(已有)枪支无法操作;更重要的是,禁枪违背美国建国先贤的制度设置,在本质上是剥夺人的基本权利。

从美国两个严格控枪的城市(芝加哥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犯罪率,可以清晰地看出“禁枪无法降低犯罪”。在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禁枪违宪之前,芝加哥居民长期被禁止拥有枪支,但其枪杀率却是全美最高的之一。华盛顿特区也如此,虽长期控枪(当地法律禁止私人合法拥有和销售枪支),但在过去25年,其凶率却上升50%以上,达10万分之40.6!

禁枪不能降低犯罪

这不是两个特例。美国有35个不严控枪支的州,其凶杀率反而下降,平均只有10万分之6.1。而美国凶杀率最高的15个城市,10个有严控枪支法。这一反一正说明,严控枪支并不能抑制凶杀犯罪。有时反而导致谋杀率增高,因守法公民没有武器自保,犯罪分子却总有渠道弄到武器,等于只是解除了守法居民自卫的武装。

禁枪并不能降低犯罪,不仅由上述美国数据证实,也是国际现像。据统计,全球人均拥有枪支最多的七个国家,年凶杀率是10万分之1.2;人均枪支最少的九个国家,年凶杀率却达10万分之4.4!

其中瑞士最能说明问题︰人口790万,民间有枪340万,差不多一半人口有枪,但其凶杀率却低于10万分之1,成为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据最新估计,三亿人口的美国,民间有枪三亿支,是全球人均枪支最高的国家。即使奥巴马政府从现在起限制枪支(销售),但民间已有的这三亿枪怎么收缴?让拥有枪支者上缴他们的武器在美国是无法操作的。强行收缴更可能酿成重大流血事件,甚至全民反抗。美国民间拥有的枪支数量远超过美国军队(142万现役官兵)。

枪杆子里面出人权

除了上述技术层面,更重要的是,限制和禁止公民拥有枪支,违背美国建国先贤的制度设置。当初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写入美国人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不可剥夺,主要是防止暴政,保护个人生命权(其另一个最重要的立国文件《独立宣言》强调人有三大权利——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第一个就是生命)。独立宣言写明,如果政府是暴政,人民就有权利革命、推翻它。而没有武器怎么推翻?

强调禁枪的人认为,私人有枪会导致凶杀犯罪,并以这次美国校园枪杀惨案为例。但这种恶性凶杀不仅是个别人的行为,而且是有严重精神症状者所为,其造成的死亡规模相对政府暴政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例如20世纪这一百年,由于政府暴政(包括纳粹和共产主义)就导致多达一亿五千万人丧生!

纳粹和共产暴政所以能猖獗一时,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是解除了人民的武装。德国人曾经可以合法拥有枪支,但希特勒上台就登记收缴民间枪支,随后才有奥斯威辛和盖世太保的随心所欲,因为人民已被解除武装。共产国家也如此,都是严禁民间有枪。如果人民有枪,像中国当年的红卫兵抄家(打砸抢)和现在的政府强拆民房,都几乎无法进行。正如美国人所说,我们早就开枪了。在美国,对闯入民宅(而不听警告者),宅主有权开枪(打死对方也被判无罪)。如果中国人有枪,暴政早就被推翻了!

美国民间有三亿枪,等于人手一枪,但美国人却不造反,更不攻打白宫。这才是美国强大的体现,更是美国制度的伟大所在。任何白宫的主人都无法有“专制一闪 念”,因为那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正是杰弗逊、麦迪逊等起草独立宣言和宪法的美国建国先贤们设立的这种制度,保障着美国人民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旦被剥夺,美国人可以用枪杆子夺回,也就是︰“枪杆子里面出人权”——跟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独裁统治)”正好相反。

权利不是宪法给的

美国宪法是人类有史以来(也是当今世界)最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这种“保护”不仅是保障人权,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像其他国家宪法那样,指出个人有什么什么权利,好像是宪法赋予了人某种权利,而是强调和确定,人与生俱来的、原本就有的天赋权利。如果把美国宪法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有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进行比较,更可看出这种不同。

且不说中国的宪法只是一张废纸——中共政权的利益高于一切法,即使中国民主了,废除了现存宪法中的那些党天下的文字,只是保留那些冠冕堂皇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条文,也是跟美国宪法的思路有根本上的不同。

美国宪法不是说“公民有言论和出版自由”,而是规定“国会不可立法剥夺新闻和言论自由”(还有宗教自由等)。这里谁在先,谁在后,非常明确︰人民已经拥有这些自由和权利,美国宪法只是对这个现实给予认可和确定,并规定,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不可设立任何法律剥夺人民这些已经拥有的权利。杰弗逊、麦迪逊等美国先贤的思路是,人民的这些权利是上天给的,与生俱来的——不是政府给予的!所以任何理由和现实原因,都不可以剥夺它。像这个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美国宪法写的就是︰“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也是确认人与生俱来就有这种权利,政府对此不可剥夺。通俗地说就是,我已经拥有的权利,你政府只有保护的份儿,没有抢夺过去的理儿。

人权不能转让

而中国的宪法却是“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利”,好像这种权利是宪法赋予、政府给予的,而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台湾的宪法也是如此,开宗明义就是“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而美国宪法从来没有什么主义,更没说基于资本主义),内文中提到言论和出版自由等,跟对岸中国的宪法是一个思路,也是说“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等,口气和思路,也是通过宪法给予人某种权利,而不是像美国这样,通过宪法确认人原本就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剥夺。

美国建国先贤们制定的这部宪法,当然并不是美国知识界和领导者们都有一致共识、并竭力遵守的。在美国内部左右两大派的很多重大争议中,都可从怎样解读美国宪法找到线索。从三十年代罗斯福总统开始,左派就想改变美国宪法的这种天赋人权思路,而强调只要人民同意组成“政府”,就等于把自己的某些基本权利转让给了政府,这样政府就可代表人民,并以为大多数人民谋福利的理由,实行剥夺人的某些基本权利的政策,例如高税收(抢劫个人财富),进行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强制人民购买医疗保险(剥夺人民的商品选择权——医疗保险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等等。

所以,这次奥巴马总统谋求立法限制枪支,更激起美国人,尤其是强调和理解美国宪法精神的人的不满和抗议,认为政府没有这个权力,禁枪就是明显地违背宪法。毫无疑问︰世上先有人,后有政府,政府是“衍生物”,人的权利先于政府的存在;所以人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美国两个立国之本文件《独立宣言》和《宪法》精神都是如此。所以美国的这场禁枪之争,绝不仅仅是一个“枪杀人”还是“人杀人”之争,更根本的,是如何理解宪法之争,是一个涉及到美国立国之本的原则理念之争。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双周刊2013年2月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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