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冲突?冀豫赣三省委书记跨界人大政协
即将在3月份举行的中国两会换届前,中国式的议会两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陆续公布了最新的名单。1月中旬起,全国31个省(区、市)分别拉开了“两会”的帷幕,1月底,各地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名单正“陆续”选举产生。2月1日,新华社发布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237人名单。
外界发现,至少有三人,即现任河南、河北、江西三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张庆黎、苏荣重复出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与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上。
虽然中国的官方论述认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大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代表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而政协,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则是“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1949年中共建政,推翻并继承中华民国法统时,第一届政协上承45年国共谈判“政治协商会议”法统,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步宪法54年制定生效,以及第一届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之前,行使人大立法职责。
但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进行官方交往时,往往人大被认为与西方的众议院相对应,而全国政协则一般以两院制国家中的参议院、贵族院向对应。
此次卢展工、张庆黎、苏荣身兼全国人大代表与全国政协委员之职,如果以西方标准衡量,这似乎将出现某种宪政危机:即一名高级行政官员,不但出任众议员,而且还是参议院的成员。
这一现象即便在中国的人大、政协历史上也相当罕见,也势必引发冲突,同样在3月初在北京(惯例是相差一天)的两会上,这三名封疆大员,将如何行使其人大、政协的职责?
分身无术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有法定的“选举”职责,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有法定的权责,从宪政上说,有否决政府工作报告,导致政府辞职的宪政职权。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也有更高的位阶;而政协虽然也是“审议”报告,但从中国宪法上看,政协提交的并非议案,而是“建议”。
如果同一人身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上述两个场合中的发言和投票是否有冲突,目前中国法律上并未有明确的解决渠道。
为何会出现卢展工、张庆黎、苏荣三人身兼全国人大代表与全国政协委员的奇异现象,与中共18大后的换届安排有关,宪法、两会在这一幕后斡旋下,只是台前的展板与图章。
目前身兼全国人大代表与全国政协委员卢展工、张庆黎、苏荣,不但是中共在河南、河北、江西的省委书记,同时还是该省人大常委会的主任。
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在十多年前,即中共的十五大以后,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在各地广泛实施。在这一架构下,党委书记这一地方最具权力的一号人物,是当地人大的当然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级人大代表分别“选举”产生,某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般应是该省人大代表。
据河南、江西1月底公布的本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卢展工、苏荣作为所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将参加3月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而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已在1月30日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依惯例,张庆黎也是全国人大代表。
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委员是经中国各政治界别“协商”后,经上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此次十八大换届后,在海外以及北京政坛流传的名单上,原本卢展工有望接任李建国出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秘书长以及政治局委员的职务,苏荣本有望出任公安部长、国务委员职务。
资料显示,卢展工、张庆黎、苏荣三人均在2011年下半年出任为所在省份的省委书记,且均已年过60,其中卢展工60岁,张庆黎61岁,苏荣64岁。
而此后的密室政治斡旋后,卢展工据传将前往全国政协出任副主席,张庆黎与苏荣似乎也将在全国政协任职,一道退居二线的,还有央行行长周小川。届时,三人或将辞去人大代表的职务,解决这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