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难题求解
由于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巨大不平衡,不同户籍人群享受的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权益差异很大。外来人口虽然在当地上班、纳税,子女也在当地接受教育、甚至出生,但是,他们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当地人。这种非法律认可,但事实上的当地人状态,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权益差异和权益之争,异地高考就是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
身份赎买
各地的异地高考准入标准,都需考生父母有稳定的工作,固定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这意味着这些父母已经在当地完成了“身份赎买”的过程。所谓身份赎买,即外来人员通过既定流程,交纳个税、社保,取得当地高等级居住证,进而取得一定程度上的当地户籍权益。如果撇开对户籍制度的批判,以实然的态度承认户籍制度已在历史中盘根错节,从避免了取消户籍带来剧烈变动和户籍实际价值的耗散的意义上看,这种赎买,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
实际上,外来人口对身份的赎买,本身就是一个地区身份价值的来源。作为一个小渔村的深圳,不断涌入的外来人口进行的身份赎买,让当地身份的价值从无到有。而诸如上海这类老龄化城市,在现收现付的社保压力下,放宽对外来人口的身份限制,实质上就是放开对身份的赎买,进而维持上海本地身份的价值——高社保供给。如果给一个形象化的场景的话:一个有着养老、医疗压力但无需教育资源的上海老人,通过出卖自己身份下的教育资源换取了医疗资源。所以,从表面上看来,身份赎买从数量上稀释了当地身份,但实际上却使身份的含金量增加。
模糊的道德性
如果赎买来的身份权益可以被子女所继承,从而获取异地高考资格,那就意味着异地高考所倡导的高考平权是以一种吊诡的方式进行的:它不是按学生的品德、智力、成绩,而是按父母的能力来判断!这种平权的逻辑起点暗含了一个陷阱:如果受教育权利是青年人无差别的权利,那父母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强弱,为何可以影响子女的受教育权?明明是一个成年人的权利,为何要追溯到另一个成年人的经济状况?
异地高考的道义和法律模糊性正在于此!好的社会改进必须满足价值观的合理性、符合程序正义、满足逻辑自洽。对于异地高考的呼声,即使撇开道德和动机,但如果不讲公民权利的逻辑起点和程序正义,仅庸俗的以对当地的贡献来确定公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那是否意味着异地高考资格可货币化,并由当地政府出售?
更重要的是,实施这样的异地高考的一个可能后果是:为了避免大城市的录取率下降,增加当地的招生投放,同时减少其他地区的招生,这就会进一步加重其他地区的高考难度,伤害当地考生利益。
公民权利?地方福利?
从本质上看,围绕高考平权的争议在于,“地区性高考优势”到底是权利还是地区福利?
首先,和高中教育这类明显的地方福利性不同,在中国,大学教育是实现城乡身份转化的一个节点。中国城乡居民存在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不平等,而高等教育则是转化这一身份的门槛。从这个意义上看,高考不单单是一个经济权利,更是一项政治权利,而公民的政治权利应该是平等的。更重要的是,虽然目前涉及教育的法律规定中,虽未提及户籍和地区间的平等,但这不意味着户籍和地区可以用来划分权利,因为户籍本身就是一个不符合宪法的概念,不可能出现在法律中。
其次,中国的地方财政,从收到支的过程中,实际上隐蔽地进行了三次概念的转化,偷换了户籍人群和地区人群的概念。中国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当地的不同地区、户籍的人群贡献。这个税收缴纳之后,由户籍群体概念转变为了地区概念,变为地区财政收入,然后,再次转化为户籍概念,变为当地户籍人群的福利。在这个概念的三次转换中,完成了“本地人掠夺”过程。虽然去“北上广”工作的人预先知道、默认这一点,但这是目前公民权利受抑制下的一个实然,不应是我们讨论问题的逻辑起点,更不该是一个应然。
再次,如果考虑到这一现象的历史性,所谓地区福利,除了来自地方竞争、自我发展,更重要的是来自国家的大计划调配,并非完全是地方一地之结果。
中国经济今天的布局既源于计划经济下的地区分工安排,也是贯彻“允许一部分地方先富起来”的结果,所以中国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地区福利。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四川调配147亿斤粮食以保京津沪,但四川却路有饿殍。那么,当时京津沪的这种地方福利该如何看待呢?这些地方政府是否又和饿死的冤魂达成了“合意”,并进而使城市居民具备了夺取农民口粮的权利?再如,工业城市在政策、资金、统购统销的原材料、剪刀差的支撑下形成的地方福利,又该如何看待呢?所以,如果把富裕地区城市的地方福利从其历史背景中割裂,视为一个仅仅和当下相关的福利,就难免让人联想到农夫和蛇的故事。
由此可见,地方福利,在中国注定是一个纠结的概念。不过,对于这个账该如何算,早在30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两个大局论述,已完整、清楚的做出了回答,同时,那也是庄严的历史承诺。邓小平在1988年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沿海地区要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两个大局之中,教育资源的倾斜,无疑是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一个最基础的,最深刻的帮助。功利的从效用来看,一个年收入50万的家庭,其子女上清华、复旦和上普通三本,在家庭人际关系、资本的支持下,最终的效用相差并不太大。但对于一个中西部地区,年收入3万的家庭,一个北大学子带来的是整个家庭命运的改变。而且,高校对于地方有着显而易见的正外部性,得全国英才而育之然后留之,既可促进全国经济均衡发展,也能使地方得益。
素质教育与统一考试
反对全国统一试卷的观点,认为一旦全国一张卷,多年的素质教育模式,将在应试冲击下毁于一旦。
多才多艺、见多识广、琴棋书画、国际视野这些典型的素质,往往来源于资本性投入及父母人际关系的代际传承,而勤奋、坚韧这些令人受益终生的东西,往往源于自我苛求的结果,是一种非资本性的投入。
实际上,高考分数不但要求智力上的分析、逻辑、发散思维等素质,同时,只有拥有勤奋、坚韧、努力、自我控制这些素质,才能在高中学习中发挥智力上的优势。所以,相比柔软的素质评价体系,冷冰冰的分数更能体现素质。用摸不着的素质来冲抵摸得着的分数的做法,本来就是对所谓素质教育的一个嘲讽。但是,现在很大程度上,对素质的考核更偏向人力资源的资本性投入和父辈人际关系积累,而轻视源于自我苛求的那些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各种才能并不都需要国家高教体系的帮助和认可,市场自会认可、报偿各种独特的才能。会弹琴、可以去开演唱会;会写小说,畅销书作家可名利双收。所以,当一个人不遵守全体公民共同制定的、大多数学子遵循的高考制度,去投入获利巨大的市场化才能时,高考制度不应该为他们“弯下身子”,进行兜底担保。否则,每一个拥有丰厚父辈人际资本,“人生成名需趁早,成名不成上清华”的降分录取的天才背后,都有一个落榜的寒门子弟。
那么,为什么“不守规则”的“偏才”就该比“遵守规则”的“通才”优越?为什么几个教授商量一下,就能完全否认国家严肃的对几百万考生的承诺?这种柔性的招生制度对公平性的伤害显而易见,在酱缸之中,任何对坚硬高考制度的弱化,最终伤害的都是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侵蚀的是国家信誉。
如果说高考地域差异化是一种地区性、制度性的软化,带来地区利益。那么,自主招生的出现,也就意味着这种寻租、利益化更普遍的出现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科层组织人员身上。
现在的高校并非产权清晰的私立院校,缺乏西方校董的那种历史传承和对名声的珍视,更像一个国有企业,甚至比国有企业更加糟糕,因为它缺乏企业那样清晰的利润目标。所以,内部人控制的管理风险,使透支高校声誉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很难察觉的集体共谋,自主招生无疑让这种共谋有了一种制度化的保障。
目前对高考制度的各种软化,表面上看是顺应素质教育的改进措施,实际上却是对考生各种素质的有选择性的系统性偏见。这不但不利于挑选更具资格、更富有潜质、更高智商、更高情商的人才,同时,也以阻止阶层的流动,窒息社会活力。
所以,背后有着巨大教育补贴和资源的高考,本身只应着眼于最大范围的公平,负责标准化的智力以及学力的鉴别,而把效率、市场化才能、素质等留给市场去鉴别,而这种公平最大的来源则是统一考试。
回归统一高考
在各地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的高考差异化改革,使高考招生制度变得复杂。从地区来看,通过复杂的(不同的)规则,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不同地区间巨大的录取比率差异。与此同时,过于复杂的规则也有利于局内人的操作,造成寻租。用这种观点来审视现在盛行的自主招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乱花迷眼的“北约”、“华约”、以及各种复杂的规则。
仔细分析家长们提出的异地高考,实际上包含了三个诉求:“当地读,当地考,当地招”。从家长们最想达到的状态来看,“当地读”,“当地招”是两个目的,前者是为了亲情、家人团聚,后者,毋庸讳言,是为了自己的子女有更好的优先权。“当地考”则是手段,是参与当地一视同仁招的前提。
所以,解决随迁子女的问题,首先就在于简化、统一招生考试,它能在不触及地方户籍特权的情况下立竿见影的解决数量庞大的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当地读,当地考,回乡招”,对于家长们来说也是一种改善,让孩子可以在身边读完高中。实际上,当全国统一高考时,读和考,之间的绑定就已经解除,什么地方读和什么地方考已没有太大关系。
必须指出的是,全国统一高考并不排除进行富有效率的调节,但在全国统一高考的前提下,调节各种利益就成为一个清晰的游戏:可以考虑地方的投入,可以考虑地方教育水准,可以对教育落后地区倾斜,甚至可以考虑所谓的素质。但无论如何,全国统一考试也可以清晰地量化这种不平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特权藏在不同的卷面的差异之中。
渐进式改革迷局
30年前邓小平提出两个大局的改革蓝图时,基于漫长发展所面对的政治、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只是大致的说是20世纪末实现小康之时,就会迈开“两个大局”中的第二步。但遗憾的是,任何渐进式改革都会滋生出既得利益群体,这个群体会反过来阻碍改革,让改革停留在一个少数人享受而大众最痛苦的U型底部。这也是很多人支持休克式改革,对渐进式改革持有疑虑的原因——这些疑虑现在大都变为了大多数人身边的现实痛苦。今天,历史已是21世纪的第12个年头,但在改革滋生出的既得利益群体的作用下,改革的纵深发展已经近于停滞。
所以,如果我们站在更高层次上,看两个大局的改革设想未能实现,教育平权停滞,不难发现,教育资源的平权,和贫富分化的解决,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进行,其实质上是“改革必须继续下去”这一问题的不同侧面的反映——就这一点而言,高考平权和中石油、铁路、电力等大型垄断国企的改革举步维艰,其原理几乎一样。
同样的本质使重启这些停滞的改革具有相同的解决办法:不管是中石油的垄断,还是工人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或政治体制改革,这些改革的继续进行,并不需要刻意的倾斜,只需具有宪法下人人平等的基本政治权利,人人平等的自由言论,人人平等的分数线——其他地区学子所需要的,并不是分数的倾斜,而是要求国立大学分数的一视同仁。中国的教育平权,根本不用像美国那样给予黑人、少数民族更多优惠,而只要剥离户籍中的高考特权,实行全国统一,就能达到事实上的平权——形式上的公平就能达到实质上的公平。
遗憾的是,不少积极呼吁前者的人,在面对后者时,却因自身可怜的一点利益、甚至是下意识反应而发生价值观上的分裂。这一方面显露出其价值观不稳定的根基,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中国渐进式改革在其过程中必然面临的因改革而生的既得利益的阻碍。
渐进式改革也许是必要的,但同时却需附带时间表的顶层设计。也许高考平权不可一蹴而就,但阻碍它的,却只有政治决心的不足。在新的时代,如何完成“两个大局”的后一阶段中必然包含的教育资源平权,是政府在改革预定路径上的必需完成的任务,而作为具体的执行者,教育部、富裕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应该做出实际的行动。说到底,这不但是一个教育平权的问题,更是一个30年前的庄严的历史承诺,本质上是改革是否继续,或者停留在中间阶段,然后,最终失去改革的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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