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田:中共官员退赃特赦能否施行(图)
中共官员退赃被赦免,能在中国实施吗?听起来很天方夜谭。图为大赦国际的成员在伦敦美国大使馆前抗议。(Getty Images)
中国官员的腐败,看来已经到了连体制内的人也都一致认为,是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如何解决这个世界史上范围最大、数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集团腐败,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谅解”可能就要到来;也有中国官员和学者建言,说只有进行“特赦”,才能解决中国的腐败。
纪监学院院长的妙药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应该在一定条件下,认定腐败官员无罪,对腐败官员进行赦免。否则,他们的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相信正义的人们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漏的天网是绝对不会破的。“网破”或“网已破”的说法,说明中共官员自己都对中共的法制体系没有信心,认为这个本来就空无一物的东西,现在根本就子虚乌有了。
李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并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做的原因,是中国官员家庭财产目前还不能公示,因为“技术条件”还不具备,也因为他们有太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财产公示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障碍。
李永忠据说是“制度反腐专家”,长期致力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要说呢,李副院长真是生逢其时、生逢其地,因为在人类社会任何时代,都没有中共这么大规模、有系统的腐败;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也没有中共官员这样普遍、全面的腐败。李副院长看来有全人类、全时空最佳的研究土壤。
特赦大赦的条件和争议
特赦(Special Amnesty)或大赦(Amnesty)是有条件的;一般是政府赦免一批人,多数是应该被审判但还没被法庭定罪的政治犯。在英国,大赦由女王或议会授权;在美国,最著名的赦免是1872年针对南方叛军官兵的大赦,使其能投票并担任公职。
大赦的原因是当局觉得,把人们带入遵纪守法的状态,比惩罚其以往的犯罪更有意义、更加重要。大赦在战争之后用得最多,因为可以帮助结束冲突、实现和解。因为大范围起诉成本太高,赦免不啻为一种好的方法。美国总统卡特七十年代赦免当时的反战分子和逃避服兵役者时,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解,因为那时已没有战争需要抗议、也不需要逃避服兵役了。
特赦在人类史上一直有争议,因为它涉及公正性的原则。非洲乌干达政府在试图赦免、放弃起诉内战战犯时就有人指出,这种特赦意味着这些人可以一直施暴,并且可以一边施暴一边说,“如果给我赦免,我就停止我的暴行”……
其实,中共也处于类似于乌干达暴徒的状况,因为中共官员所犯下的还不只是贪腐,他们在侵犯人权、限制自由、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以权谋色的同时,又在贪污国库。这些厚颜无耻的官员如果说,你给我特赦,我就不再贪污了,这又怎么能说得过去呢?如果有知识分子此时给中共帮腔、铺路,就更加令人不齿。
南非1990年代实施“真相与和解”(TRC)时,也用了大赦。大赦放弃追究白人官员的罪责,换取了黑人的解放,消除了种族隔离。关于大赦的法律,通常也在新政府建立之后,给予前政权的官员和军事将领不予追究以前犯下的罪行的权力。换句话说,这些被赦免的,都是已经放弃了权力、不在军政位置上把持权力的人们。
中共官员的赦免如果由中共来主导,怎么能给予中国民众从中共专制下获得解放的机遇?即使真正要“赦免”中共贪官,也应该由后中共时期的民主政府来主导,由民众决定是否给予中共官员赦免的机会。中共解体之后,国人会给拒不退党、不与中共划清界限的官员任何机会?看来很难,因为中共欠下的血债,实在是太多了。
经济犯罪怎么赦免
经济犯罪的赦免,在1980年代西非的国家贝宁(Benin)有过先例。在贝宁总统马蒂厄.克雷库(Mathieu Kerekou)治下,国家经济管理低下,官员贪腐严重,国库流失,加上非洲的经济危机,使贝宁经济崩溃。克雷库向西方求救,但法国等西方国家拒绝帮助,最后贝宁三家最大国有银行破产,政府甚至没法给教师、公务员和军人付薪。
1990年,焦头烂额的克雷库无奈之下,召集全国各阶层如教育、军队、宗教、工业、农业和50位多政党的代表开会,试图走出困境。克雷库自认可掌控近500名代表,但这些人1990年2月开会时,宣布掌握国家主权,架空了克雷库。后来,会议任命原世界银行职员索格洛(Nicéphore Soglo)为贝宁新任总统,但给克雷库以大赦,换取他和平的放弃权力。和平放权的克雷库还于1996年二度当选,又做了10年总统。
中共退赃特赦难以施行
在经济陷入泥沼的今天,中共会集体的走克雷库的路吗?
中共的“大赦”,说起来都滑稽,是一群罪犯赦免自己。中共内部从上到下,从政治局委员到乡官,哪个没有贪腐?他们给自己内部一部分人予赦免,谁给他们赦免?就像红楼梦中的贾府,除了门口的石狮子,几个是干净的?肮脏的人办理肮脏的人,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如果实行特赦,必须确认实施的官员是清白、没有污点的;否则由贪官甲来承办贪官乙的案子,就未免离谱。但要官员清白,在今天的中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让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也不合理。“匿名清退”是什么意思?只有承办的官员、高级官员知道谁是贪污犯,民众不得知晓?难道在知道犯罪者是谁的时候,还要体现出中共的等级和特权?要知道,贪污的是百姓的钱,财富的主人不知道钱被谁偷了,只有“公仆”才能知晓?所以,退赃和赎罪必须完全公开、向民众公布,才有实质意义。
在中国实行特赦,会让没招供的中共官员觉得更加危险,他们不会从此罢手、不再贪污,他们只会嫌贪得太少、逃得太晚。他们会变本加厉、加快敛财速度,并加紧转移资金和外逃。而贪官退赃一旦公布,必然引起百姓的激愤;公布财产会激怒贪官,更会激怒百姓。中共不需远看,只看李永忠文后的跟帖,就足以让中南海胆战心惊。网民们说,让“老美快来解放大陆吧”、“建议恢复株连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