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马总统要赔6亿这件事吗?(图)


你知道马英九总统成为美国法院一宗官司的被告,要赔6亿这件事吗?(看中国配图)

你知不知道台湾的马英九总统成为美国法院一宗官司的被告?如果你不知道,或者很多你的亲戚朋友都不知道我们的总统在美国挨告,而且输了官司,要赔偿两千两百万美元(约新台币六.四亿),那么证明了一件事情:台湾的媒体真的出了很大的问题!

笔者是在今年初,在“美国之音”看到一则新闻,大意是金门支持竖立民主女神雕像(中国六四民主运动的象征)。特别的是,新闻中提到,这件事情将使马总统的两岸政策面临挑战,使笔者留下深刻印象。

之后,到了七月,又在“大纪元”网站看到后续报导,提到这座六十四米高的民主女神雕像,合约仅签了一天,就因为“有关单位的关切”而紧急喊停。因此,中国旅美雕塑家陈维明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递交民事侵权诉状,控告马英九总统及金门县文化局长李锡隆违反合同,要求法院做出强制执行合约的命令。

到了十二月二十四日,笔者在朋友转寄的连结中,知道“美国之音”以及香港苹果日报都报导了官司结果,美国法院以缺席判决宣告原告胜诉的这个最新发展。

笔者不厌其烦交代这个过程,是因为我发现,“似乎”台湾媒体(至少所谓主流媒体)都没有这则新闻或相关报导,至少我努力地搜寻,只看到网友的转贴,以及有人在蔡英文的“想想”网站张贴评论,但是,没找到新闻报导。

请问:马英九是总统,总统在美国被告,不是新闻吗?官司输了,不是新闻吗?如果真要赔偿六亿多台币,是你我纳税人的血汗钱,不是新闻吗?请新闻传播学者、各报社的总编辑、各电视台的新闻部经理们告诉阅听人,为什么台湾看不到这则新闻?是总统挨告不值得报导吗?是六亿四千万钱太少吗?还是台湾媒体不敢报导?

“反媒体垄断”在自由广场跨年守夜,你一定要参加!因为,台湾好像已经没有一个够格称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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