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看看也立法 不管公事管私事

元旦伊始,春节渐近,百姓又开始为阖家团聚张罗。歌曲《常回家看看》当年在央视春晚上一炮而红,十多年后的今天,“常回家看看”已被写入法律条文,不尽孝、不看望长辈者随时有牢狱之灾。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都应该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亦应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新例还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

中国人传统上讲究孝道,政府提倡敬老尽孝,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否立法强制,是否切实可行,却引起不少争议。别的不说,单是常回家看望的“经常”二字便难有量化标准,每年该探望多少次才是合理?如果每月一次每次三分钟,放下钱便走人又算不算孝子贤孙?

强扭的瓜不甜。亲情理应发自内心,一旦以法律手段强制约束,将尽孝变成任务,一切就变了味;对长辈来说,在希望孩子常回家看望的同时,也理解孩子有自己的难处,如果不是心甘情愿,老人未必感到温暖。正所谓,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如果回家看父母要立法,那夫妻行房次数是否也该立法呢?

该管不管 本末倒置

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不仅可行性成疑,更有公权力干预民众私生活之嫌。如今的政府仍像过去的封建大家长,管得太多,手伸得太长,无厘头“乱立法”扰民多不胜数。有的地方立法规定家长未征得孩子同意,便不能查看孩子的短信;有的地方有意就室内使用空调的温度控制立法,设上下限;有地方当局为“维稳”,提出立法全面禁止制造、持有和买卖小朋友玩的弹弓,简直无奇不有,笑料百出。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管理的地方,公权力却屡屡缺位。近年内地因野蛮拆房、迫迁引发的群体事件无日无之,年底欠薪造成的劳资冲突愈演愈烈,地方政府堵截上访罪恶斑斑,政府对这些民怨焦点视若无睹,却将精力放在细枝末节上,将以法治国变成以德治国,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政府管天又管地,就是不管管自己。既然“常回家看看”立法可以雷厉风行,为何要求官员公示个人财产的“阳光法案”一拖再拖仍只闻楼梯响?

说到底,孝道宜倡不宜律,属道德范畴的事情当局既不该管,也管不了,与其立法强制,不如为百姓“常回家看看”创造条件。让民工探亲休假的权利得到保障和落实,为他们提供坐得起的返乡交通工具,为长者提供足够的安老配套设施和福利,让贫困老人安度晚年,这才是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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