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十八大文件的矛盾-选择-自由-中国球

中国球的运动,取决于十四亿人的能动作用的合力。没有一个人的作用是徒劳的。中国这个球的运动的方向和速度,取决于十四亿人的各种能动作用的总和,或者说,总矢量。十四亿人,有的起积极作用,有的起消极作用。合作是一种作用,不合作也是一种作用,用手、用脚,用口、用笔、用网络,投资、撤资,都能起作用。维权,维稳,是互相矛盾的作用。不作用也是一种作用,叫做惰性,──客观上帮助着起一种维持现状的作用。

“正邪”的法律含量及其纯度:合法=“正”,非法=“邪”。据此:要求中国共产党立即撤销政法委并宣布公检法穿一条裤子为非法;立即废除由宣传部检查书报的非法制度;立即废除与国家选举制度和国家公务员法相抵触的“党管干部”的制度……

一,十八大文件的矛盾

十八大结束了,一切都不在意料之外。

十八大公布的基调,有“亡党亡国”的盛世危言,也有“三个自信”的庄严篇章。中国的现状,包括崛起之类的大成就,和亡党亡国之类的大问题,都是现制度的产物。在谋求解决大问题的同时要求非坚持大制度不可,是矛盾的。

中共的大决议大文件历来是矛盾的集合体.许多法学家、社会学家、逻辑学家早就一再指出过这一点,这是容易理解的。中共文件中的这类矛盾,反映着它的历史和现实。它过去代表穷人,现在其中许多人已经遥遥领先,先富起来。它过去长期进行非法斗争,现在力图利用法律的工具。它必须团结党内左、中、右各种力量。对社会上的贫、富、贵、贱各色人等,它也必须分门别类发出统战号召。面对危机,需要务实;囿于积习,难免陶醉。文件中的矛盾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固有的理性和非理性,以及列、斯、毛对马克思学说的误解和改造。文件中的某些矛盾可能出自政治上的考虑,包括它心里非常想做的事和嘴上不得不说的话,例如“里子”和“面子”之类的矛盾。要求党的文件没有矛盾是不切实际的,七大文件的主题,即新民主主义,就是矛盾的大集合体.八大文件如果没有大矛盾,也不会有毛刘矛盾和文化大革命了。

一九八七年的十三大文件,同样具有无法调和的矛盾,即所谓“两个基本点”。有人以为两个基本点是赵紫阳的观点,那是误解。两个基本点不属于赵,而属于邓。它的创造者和所有者都是邓小平,赵只是发现者和叙述者。起草十三大文件过程使我略知甘苦,也常常因此汗颜。我没有本领在文件中触动“四个坚持”,至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虚化”,使它尽可能具有观赏性。

我也没有本领写清楚开放和改革,至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实化”,讲些当时认为能够操作的事情。如果把十三大文件写成不是“两个”而是“一个”基本点,大概通不过,最后的结果有可能是另请高明,重起炉灶,那么也就不是大家已经看到过的十三大文件了。

二,面对矛盾,当然各取所需

矛盾客观地存在着,无所谓“好事”“坏事”。一种人是有义务服从领导的老百姓,一种人是有责任落实文件的干部,面对着大文件的大矛盾,两者都面临着“怎么办”的问题.出路何在?我看唯有选择。

选择就是各取其所需,绝对不是“各取其所不需”。难道方针政策也可以各取所需吗?可以的。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就是各取所需。邓小平就是只取他之所需的大师。他左右开弓,想左就左,想右就右,忽左忽右,出神入化。他时而用矛,时而用盾,拿出改革开放以缓解民众的不满,高举“四个坚持”以维护党的权力。前者还能使他得以超越比他资格更老的党内元老;后者还能使他得以废黜比自己更得民心的新领导人。最早发现并且指出邓小平一年左一年右的领导艺术的,是政治上极为敏感的邓力群先生。不过,邓小平未必一年选择一次。随时随地作选择,什么有利就选择什么,这是邓小平的选择。

赵紫阳学习邓小平。赵紫阳当然知道邓有两个基本点,但是,作为赵,远远不如邓小平灵活。赵只会把改革开放握在手里,天天落实;同时把四个坚持经常念在嘴上,常常读.赵只知道应该如此一以贯之。他没有学会翻云复雨。这也是选择──赵紫阳的选择。

邓小平和赵紫阳都在各取所需:邓的选择是唯我所欲。赵的选择是唯民是从。他们两位确实有区别,区别主要在此。

无论邓小平还是赵紫阳,他们的选择都很慎重,很沉重。

邓小平是党魁,是权力拥有者,他必须为权力而选择,为确保党的和自己的权力而选择。好比打桥牌,出什么牌啊?先出哪张后出哪张啊?一着不慎,全军复没,不容易啊!

赵紫阳不是党魁,只是一位工作者。为了民众,也为了执行党的文件,他必须工作。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集体通过的文件中明明存在着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这就迫使他选择:选合法,不选非法。在诸多合法的选项中,有的确实对民众有利,有的与其说有利于民众,不如说更有利于党和政府,这又迫使赵非选择不可──在选择中尽力保护民众的利益,唯民是从。如果不合法,站不住脚.如果不仔细体察民意,老百姓一定失望。

赵紫阳在几个重大问题上所作出的人所共知的选择,没有一次是轻松的。作为旁观者,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也许会谈谈我个人的一些观察,但那不在本文范围之内。

邓小平和赵紫阳是大人物。大人物面临选择,非大人物──普通老百姓和普通干部──何尝不然?当了个干部,例如薄熙来,你如果热衷于谋私,党的文件中的矛盾无疑能够经常帮助你的非法行为“合法”化,帮助你徇私枉法,营私舞弊。须知在文件内部固有的合法和非法的选项中选择非法,在私利和公益的选项中选择私利,那是容易得很的唻,薄熙来们就是如此这般快快活活地飞黄腾达起来的唻。

如果有志于在共和制度下做合格的公务工作者,或者自愿献身成为公共知识份子,那就当然对薄熙来之流的选择不屑一顾,转而采取全新的价值取向。这同样是重大选择,其意义,其沉重,未必亚于任何大人物的选择。

三,在各取所需中追求自由

讲到普通老百姓的选择,如在共和制度下,那是最轻松愉快的了。美国总统的任何一个选择总是艰难的,因为他必须时时刻刻仔仔细细和选民“对表”。而美国公民的选择则是自由的,甚至是随意的──想我之所念,做我之所愿,诉我之所求,哪一个美国老百姓会傻到去和总统“对表”或者“站队”?

我们中国人,没有美国公民的自由,却有服从党的领导和反对自由化的义务。能选择吗?能自由吗?

如果十八大文件是铁板一块,如果十八大文件全部都是和宪法及法律及公益相抵触的,就取缔了选择的可能。现在好就好在它是矛盾的集合体.大矛盾为大家提供着各取所需的大自由。

但违法是禁止的!文件谆谆训诫人民,并晓以“正路”“邪路”的大义,用心之苦,溢于言表。在明确了“正邪”的法律含量之后,公民和党都有权作出选择。

以我之见,“正邪”不应该具有《太上感应篇》的特征,它的法律含量及其纯度应该达到百分之一百。一句话,合法=“正”,非法=“邪”。我不是法律专家,更无权充当党的文件的解释者,但在诚恳欢迎社会贤达对我批驳的同时,我深信我的上述判断是驳不倒的。

因此,我自己的选择是:要求中国共产党立即撤销政法委并宣布公检法穿一条裤子为非法;立即废除由宣传部检查书报的非法制度;立即废除与国家选举制度和国家公务员法相抵触的“党管干部”的制度;立即撤销在国务院各部门中设立的党组,因为这些党组正在起着干预国务院总理依法领导其所属各部的作用。

一句话,作为公民,我要求共产党从此走正路,不再走非法的邪路。

我的上述要求以专文发表后,曾一度有大陆网络转载,感谢读者,立即得到了万人点击。但又迅速被删.删是不合法的。本文欢迎转载.如蒙依法不删,我一定会表示感谢.

总之,中国共产党想必有走正路的义务和责任。中国公民则人人都有走正路的自由。凡是合法的事情,只要自愿,人人可做,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大概是十八大文件的真谛,我认为。

四,中国是个运动或不动的球

几年前有本畅销书《他改变了中国》。他是老核心。一个人,再伟大,居然“改变了中国”?恐怕言过其实,靠不住。

中国是个球。这个球处在现实的三维空间中运动或不动。向左?向右?向前?向后?向上?向下?朝什么方向以什么速度运动?还是乾脆不动?谁有权力有智慧作得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划?

中国球的运动,取决于十四亿人的能动作用的合力。

龚自珍有云,九州生气恃风雷。这风雷,就是十四亿人的能动作用。能动还是不能动,是不一样的。什么叫能动?十四亿人,在合法的道路上,各自本着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各取所需,各说心里的话,各做自愿的事,就是能动。农民工,失业者,失去了土地和房屋的苦主,宗教信仰和民族自治权的维护者,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环境和生态的保护者,仗义执言的公共知识份子,反垄断者,无法按照同一规则进行公平竞争的人,包括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一直到法官和其他一切有执法之责的公务员,只要人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人人都是推动中国的能动的有生力量。毛泽东、薄熙来们,伤天害理的无法无天者,腐败者们,他们也是能动的有生力量,也在起作用。十四亿人,有的起积极作用,有的起消极作用。合作是一种作用,不合作也是一种作用,用手、用脚,用口、用笔、用网络,投资、撤资,都能起作用。维权,维稳,是互相矛盾的作用。不作用也是一种作用,叫做惰性,──客观上帮助着起一种维持现状的作用。

没有一个人的作用是徒劳的。中国这个球的运动的方向和速度,取决于十四亿人的各种能动作用的总和,或者说,总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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